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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专题(I)专场讨论综述

 

第一篇 《分配制度与转型企业》
作者:毛亮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该文通过一个合作博弈框架下的企业模型,在国有企业转型的背景中,讨论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文章认为经济转型阶段的部分国有企业(该文称为转型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与市场型企业相比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这一特征会导致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转型企业的行为产生一定的扭曲,这将导致其利润小于市场型企业。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转型企业和市场型企业共存的混合经济中,一个转型企业向市场型企业转变对其他企业来说具有正外部性,但将损害劳动者的整体福利。最后,如果对劳动力的流动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转型企业的行为扭曲会被强化,并且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其向市场型企业转型。

评论人针对这篇文章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 关于文中一个关键性的假设,国企工人的谈判能力是否大于市场化企业工人的谈判能力,如果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文章得出的结论是否还能成立?第二,文章从静态模型得出结论说国企改革是否会对工人不利,评论人认为过于简单化,因为工人的福利应该从长期来衡量,比如子孙的福利状况等等,所以最好能够用动态的模型来判断转型企业向市场型企业转变是否会损害劳动者的整体福利。

听众也对作者提出了问题:第一,作者在文章中怎么定义转型企业?是从所有制的角度么?作者的回答是,本文的转型企业是指分配制度受到限制的企业而不从所有制的角度来定义。第二,国有企业不一定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这个和文章的假设不一致。作者的回答是,本文的研究范围就是限制在企业目标为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这个确实是文章所存在的局限性之一。

第二篇 《非国有经济的成长与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以中国经济转型为背景的分析》
作者:叶林祥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转型经济的一个共同任务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但是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不是从民营化国有企业而是从放松对非国有企业进入的管制开始的。转型之初的经济结构决定了,一旦政府放松对非国有企业进入的管制,那么非国有经济就会飞速发展起来。在同一个行业,非国有企业就会构成对国有企业的激烈竞争。该文以霍特林空间竞争模型为分析框架构建了一个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理论模型,模型得到的结论是: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国有企业会发生民营化;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全加速了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进程;如果政府在融资方面不断给予国有企业优惠和支持,这会延缓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进程,但这却会扭曲资源的配置,牺牲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中国的经验说明“看不见的手”不仅在配置资源时非常有效,还说明了它在创造制度方面的作用。国有企业部门与非国有经济部门之间的市场竞争会导致一个自生不灭的民营化进程,从而成功的实现经济转型。

评论人认为本文对国有企业私有化提供了理论上的解释,是有意思的尝试。
但是模型背后的逻辑有些问题:作者假设企业经理的努力水平与企业的利润分额成正比,而利润份额和剩余索取权成正比,所以剩余索取权越大,经理人的努力水平自然越高,文章的前提事实上已经包含了结论,因为努力水平提高导致企业的成本下降,从而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所以企业要提高竞争力只能扩大经理的剩余索取权。
听众提出了以下问题:第一,中国的制度环境在本文中如何体现?在研究中国问题时如果不考虑中国的制度变迁是否合适? 作者的回答是,本文的非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本身已经体现了部分制度的变迁。第二,文章提出地方政府促进了民营化的过程,这种作用是怎么体现的?地方政府如何推动民营化的进程?作者的回答是,推动民营化过程背后的经济力量是市场竞争,政府是在企业因为竞争而亏损时,进行破产的选择而推动民营化。

第三篇 《转型经济中的关系建立,资本盗窃与私有化》
作者:黄翀    香港中文大学经济系

该文通过对转型经济中的两个典型代理行为——关系建立和资本盗窃的分
析,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用以说明在转型经济中的最优私有化安排。通过关系
建立,企业经理可以在为企业争取到更好的外界政治和资源环境的同时,迫使监
督者降低监督力度,从而获得更多的盗窃或挪用企业资本的机会。由于合同的不
完备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对于这两种代理行为只能姑息容忍。另一方
面,企业的私有化程度显著的影响着政府官员和企业监督者的关系。因此,政府
必须要选择最优的私有化程度和进程,尽可能的降低两种代理行为带来的成本,
从而最大化企业的利润。

 评论人认为本文也是为了从理论的角度来解释私有化产生的必然性,这篇文章的观点很新颖,是从资本盗窃的角度来考虑的。但是评论人针对文章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管理者进行资本盗窃为什么一定是在生产过程之前,如果是在生产完之后再进行资本盗窃是否会影响文章的结果?第二,文章假设企业进行生产的资金总量是外生给定的,如果这个量变成内生的,随着管理者关系建立的能力而变化是否会对文章的结论产生影响?
听众提出了一个问题:文章实际上是一个单期博弈模型,如果能够变成一个重复博弈的模型,让政府在考虑私有化的企业的业绩反馈之后再决定下一期的私有化程度是否会对结论产生影响?作者的回答是:这个是一个文章可以改进的地方。但是事实上,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和不对称信息,重复博弈很可能对结果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第四篇 《房价与地价因果关系:模型与中国 1998-2005 的事实》
作者:张清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

该文应用城市经济学的基本模型,在严格假设下推导得出了住房价格与地价因果关系的模型,发现房价是地价的成因,地价由房价决定。继而应用中国1998年第一季度至2005年第二季度的住宅价格指数进行经验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RHP)和居民住宅用地交易价格(RLP)、普通住宅销售价格(SRHP)和居名普通住宅用地交易价格(SRLP)分别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的均衡关系;RHP是RLP的短期和长期Granger因,RLP不构成RHP的短期和长期Granger因;SRHP是SRLP的短期和长期Granger因,SRLP不构成SRHP的短期和长期Granger因;豪华住宅销售价格(HRHP)和居民豪华住宅用地交易价格(HRLP)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或者说长期的均衡关系。
评论人针对本文有以下几点评价:第一,房价和地价的因果关系是实证问题,理论上互为因果,也许怎样刻画房产的需求价格弹性更加有意思。第二,本文作为一个时间序列的经验研究,数据的长度不够长,而年度数据的长度很可能对结果产生影响。时间序列的方法不是最好,也许从微观住户层面进行数据分析更有意思。第三,还可以研究一下房价和地价之间变动的时差因素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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