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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经济学研究生会联合会章程(草案)

 

中国高校经济学研究生会联合会筹办委员会

2004127日

 

一、总则

中国高校经济学研究生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致力于推动中国高校经济学研究生组织之间的有效交流: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水平,建设属于研究生自己的,自由、开放而又严肃、认真的学术环境与学术风气;倡导研究生使用严谨、规范的学术研究方法进行经济理论与实证研究,鼓励研究生发表和交流自己的学术成果,并通过彼此间的合作为这一目的搭建切实可行的交流平台。

 

二、组织结构

1、  作为中国经济学年会(以下简称年会)的下属机构,联合会隶属于年会,接受中国经济学年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2、  联合会的组织结构由联合会成员(以下简称会员)全体会议、联合会筹办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年度会议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与会议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组成。

(一)会员全体会议与会员资格

1、  会员全体会议为联合会主要的内部交流形式,与会会员将通过讨论、协商等多种形式就联合会的工作总结、年度议题以及其它相关事宜充分交换意见。

2、  任何一所高校所属的经济学及相关专业的院、系、所、中心的研究生组织(如研究生会、团学联等)都可以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由筹委会审核其会员资格,一经通过从下一次会议开始具有会员资格。

3、  会员资格的审核标准包括:(1)为其所在高校的院一级研究生组织,并且其所在高校为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研究性高校;(2)其所在院系具有较强的学术实力和影响力;(3)该研究生组织为常设性机构;(4)该研究生组织具有较高的热情致力于联合会的工作。

4、  会员的权利包括:对联合会的各项决议或者工作安排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5、  会员的义务包括:(1)积极参加每年的会员全体会议;(2)协助开展联合会的各项工作;(3)服从联合会的决议,但可以持保留意见。

6、  具有会员资格的院、系、所、中心的研究生组织由该组织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筹委会与委员

1、  筹委会为联合会的常设服务机构,筹委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将通过讨论、协商等多种形式就会员申请、联合会的发展规划以及其它相关事宜充分交换意见并形成决议。

2、  任何具有会员资格超过一年的会员都可以申请成为委员,由筹委会审核其委员资格,一经通过从下一次会议开始具有委员资格。筹委会每年最多增加一名委员。七名联合会发起人自动具有委员资格。

3、  委员资格的审核标准除了(一)中的第3条之外还包括:具有会员资格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4、  委员的权利除了(一)中的第4条之外还包括:(1)组织承办某一年度的会员全体会议;(2)享有年会正式代表的各项权利。

5、  委员的义务除了(一)中的第5条之外还包括:(1)按时参加每年的会员全体会议,无故连续两年不参加会议的委员将被取消委员资格,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形除外;(2)按时、认真的完成筹委会的各项工作;(3)在其所在的研究生组织内部通过合理的制度化方式将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安排以及相关规定加以延续。

6、  具有委员资格的院、系、所、中心的研究生组织由该组织的最高负责人(如主席、书记等)作为代表行使委员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年度会议召集人

1、  召集人由具有委员资格的院、系、所、中心的研究生组织的最高负责人轮流担任。

2、  每年由筹委会依次按照如下标准确定下一年度会员全体会议的召集人:(1)如果某个委员所在的院、系、所、中心承办下一年度的年会,则该委员自动成为召集人;(2)某个委员可以提出申请,承办下一年度的会员全体会议;(3)由筹委会协商解决。

3、  召集人负责每年会员全体会议的筹划、安排和组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与其他会员沟通,确定本次会议的议题与会议议程;(2)联系、确定与会会员名单,通知会员本次会议的各项内容;(3)邀请非会员的经济学及相关专业院、系、所、中心的代表与会;(4)主持本年度会议;(5)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或称会议决议)并传达给与会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6)提醒和敦促未与会的委员履行义务;(7)在下一年度的会议上做关于上一年度会议的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报告;(8)将会议的相关材料,包括与会代表名单、会议议程、会议纪要等文件整理后转交至联系人处存档。

(四)会议联系人

1、  联系人由年会秘书处所在院、系、所、中心的研究生组织的最高负责人担任。如有特殊情况,由筹委会本着就近原则协商解决。

2、  联系人负责联合会同秘书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工作:(1)协助召集人进行会员全体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从召集人处取得每一年度会议的与会代表名单以及会议议程并转交秘书处,协助秘书处完成与会代表名单和会议议程的确认工作等;(2)在下一年度的会议上做关于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负责收集、整理联合会的各种资料,备份后交给年会秘书处存档;(4)协助完成联合会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其它

1、  联合会将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开展非例行性质的活动。

2、  项目小组服从于筹委会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并对全体会员负责。

 

三、主要活动

1、  联合会的活动包括学术性的或者与学术相关的例行活动和非例行活动两个组成部分。联合会的例行活动是指每年一次在年会期间召开的会员全体会议,非例行活动是指联合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并协助开展的其它活动。

2、  联合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全体会议,邀请会员以及非会员的院、系、所、中心的代表参与,并就会议的内容进行讨论。会议内容包括:(1)听取上一年度召集人关于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报告;(2)听取上一年度联系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讨论本年度会议的议题。

3、  每一年度会议议题的决定方法是由各个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的意见汇总至召集人处,经过讨论和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议题,并通知年会秘书处和所有被邀请与会的代表。

4、  年度会议议题应该是学术性的或者与学术相关的,同时必须能够确实反映中国经济学研究生的现状和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对于议题的讨论结果能够确实促进研究生的学术交流与发展。

5、  非例行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在联合会的能力范围内,将概略的活动构想形成具体可操作性的方案并付诸实施,通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形式切实满足研究生对于学术研究的需求,使研究生能够从联合会的活动中得到具体的、有意义的收获。

6、  非例行活动的近期规划是:形成跨校际的不同研究生刊物之间的关于学术资料和人力资源的固定性交流活动,例如通过网络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合作论文等,规范实施跨校际性质的研讨会、论文评选等活动。

 

四、财务制度

1、  联合会的财务制度涉及资金来源、用途、财务管理办法等三方面内容。

2、  联合会有三种筹集资金的渠道:(1)将财务预算以及活动安排上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安排专门款项用于联合会的活动;(2)可以针对具体的活动项目联系国内外各类基金会或者企事业单位寻求合作机会,由联合会自行筹集活动经费;(3)以上两种方式的结合。

3、  联合会的资金用途包括例行活动和非例行活动两部分:(1)来自年会的款项用于解决例行活动部分的经费开支,主要包括会议期间的支出;(2)自行筹集的款项用于解决非例行活动部分的经费开支。

4、  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包括两个部分:(1)例行活动部分的财务由联系人协助秘书处统一管理;(2)非例行活动部分的财务管理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由该活动的项目小组负责,需要首先向筹委会报告财务预算,得到批准后才能从秘书处支出款项。

 

五、远期规划

在五年时间里,将联合会建成为中国高校经济学研究生的代表性学术组织和学术沟通、交流的平台,使其能够服务于全体经济学研究生,不断的发掘和切实满足经济学研究生的学术方面或者与学术相关方面的需求,成为振兴中国经济学研究的桥头堡。

 

六、任何同联合会有关的、本章程(草案)未做出明确说明的事项均由筹委会协商解决。

 

七、任何针对本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不含)筹委会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八、本章程(草案)一经公布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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