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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中国经济学年会

分论坛之三十六——第十八届中国经济学年会的公共经济学(一)专场

第十八届中国经济学年会的公共经济学(一)专场于2018年12月9日上午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叶葆定堂201教室进行。来自内蒙古财经大学的李琦针对税收凸显性对消费选择行为影响作了报告。本场讨论会由中山大学的聂海峰老师主持。

 

 

报告文章是由报告人李琦与郝春虹和邢星合著的《税收凸显性对消费选择行为影响研究——来自经济学实验的数据验证》首先,文章对以往的文献进行了简要的回顾,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税收凸显定义的研究、税收凸显分类以及税收凸显程度的效应。接着,文章对一些理论基础进行了诠释,比如损失厌恶、心理账户等。为了研究在使用不同的计税方式下,税收对消费者商品消费选择行为有多大程度的影响,文章设计了四种税制方案,分别是1.价内税用TI表示;2.价外税用TE表示。其中,价外税又分为两小类:价外税TE-1,指商品价格以不含税价格+税的方式标明,且税额告知消费者;价外税TE-2,指商品价格以不含税价格标明,同时告知消费者在结算时会在不含税价格上另加入税额,但是税额不告知。3.退税用TD表示,指在结算时退税,但不告知消费者退多少税。文章的实验设计为:用四个教室模拟大卖场,选出学生消费最多的十种商品置于其中买卖。基于文献研究和理论分析,文章提出以下研究假设:H1-1:以价内税TI作为计税方式比价外税TE-1更能促进消费;H1-2:与价内税TI相比,消费者在价外税TE-2下减少消费;H1-3:实行退税TD的计税方式会比价内税TI抑制消费;H2:价外税TE-1比价外税TE-2和退税TD更能促进消费。

然后文章采用DID两期面板模型进行模型构建。实验模型为Expit=α+γDt+βxit+ +μi+ɛit,其中商品消费额为被解释变量,用Expit表示,代表实行政策后消费额的变化;Dt,xit分别为实验期和政策虚拟变量;引入其他解释变量商品种类、性别、生源地、专业,用来表示。以价内税组为控制组,价外税TE-1、价外税TE-2和退税TD组为实验组。实证结果验证了假设H1-2和H1-3,即由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和退税政策对消费者消费选择行为具有一定负激励效应,消费者对价外税和退税凸显性较强。价外税较TI抑制消费,但是显著性不通过,所以拒绝假设H1-1,得出消费者对价外税凸显性不强;由抑制消费可以看出TE-1比TI凸显。此外,价外税与价外税和退税相比,TE-2和TD实验的消费者凸显性更强,验证了假设2。并且由实证结果消费量减少的程度来看,TD实验消费量较TE-2实验消费量减少的较小,即消费者对价外税凸显性更强。从而得到了两个启示:1.基于降低税收痛苦指数角度,适宜继续实行价内税。2.基于完善市场环境角度适宜实行价外税,给足消费者充分信息,通过真实价格与成本体现资源稀缺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基于价格成分的可变性和理性习惯的解释中分离出税收的显著性。

 

来自中山大学的聂海峰老师提出文章选择的实验商品均是日常必需品,价格较低,因此可以通过不直接显示税收数额来影响消费行为。但是对于价格较高的商品,特别是国际上的一些高价位商品,一般都是要明确税率的,这就出现税收不能隐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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