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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中国经济学年会

第二十届中国经济学年会数字经济与乡村发展专场成功举行

  第二十届中国经济学年会的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延安大学乡村发展研究院专场(二):数字经济与乡村发展专场于2020年12月5日15:30 -16:45在北大汇丰商学院423教室举行。

  第一位报告人是来自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的刘敏老师,其报告的文章为《Do Farmers Earn More from Selling Their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rough E-Commerce?》。报告从实证角度,讨论了农户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是否比通过传统的中间商销售农产品获得更多收益。

 


刘敏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此文收集了浙江和山东两省的农户数据。该研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了电子商务对农产品销售价格和营销成本的影响。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价格指数上电商销售比非电商销售平均高出3.99,但营销成本的指数也高出0.81。但刘老师提出,不同的农产品品种是不能直接比较的,比如苹果和梨,因此在研究中将不同农产品、以及同种农产品的不同品质等级都做了划分。
  报告通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农民通过电子商务销售他们的产品获利更多。虽然电子商务的使用给农民带来了额外的营销成本,但产品价格的增加远远超过了额外的成本,这导致了总回报的增加。因此,电子商务的使用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其次,使用电子商务所增加的销售价格、营销成本和总回报在农产品之间以及同一产品的不同等级(即质量)之间存在差异。最后,价值越高、质量越好的一些农产品,通过电商销售,能够得到的上升空间会更大。
  此研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含义。第一点,本研究为欠发达地区通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来缓解农村贫困、提高农民收入的策略提供了支持证据。第二点,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农业结构从低价值农业向高价值农业转变具有重要意义。第三点,小农场主导型体系下的食品追溯难得以解决,将进一步显著缓解发展中国家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后,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对改造传统农业市场以及与这些市场和在线业务相关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产生重要影响。
  评论人北京师范大学的周晔馨对此篇论文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一是此文只是讨论了电商对农户收入的促进作用,分析过于限于现象,缺乏一个理论框架,建议添加理论背景和框架;二是建议在结论部分稍作添加对农村电商一般经营效应的讨论。

 


吕志彬


  第二位报告人是来自阿里研究院的吕志彬,报告文章为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数字乡村项目组完成的《从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视角看数字经济发展》。 吕志彬女士从宏观背景、指标体系、研究发现和未来展望四个方面介绍了报告成果。
  宏观背景方面,一是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已成为全球共识。由于疫情影响,数字经济凸显中国经济韧性,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二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方向,既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又有助于促进贫困乡村实现转型升级发展。三是现有数字经济指标多以国家、省或市为基本单元;对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的评价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县域维度+数字乡村)。
  因此,此报告的研究亮点即在于首次聚焦县域和乡村数字化: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结合信息技术与乡村融合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首次构建契合“三农”实际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其次,报告指标内容覆盖面广,重点突出:立足乡村生产、生活、治理等各领域,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层面;对直播、短视频等新数字化现象进行刻画。最后,数据来源多元,包括宏观统计数据、行业数据以及互联网平台大数据。
  报告选取了1880个县(县级市)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多轮讨论与修改,最终确定了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来刻画数字农村。
  研究发现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东部发展较快,中部次之,西部和东北发展滞后;浙江、江苏、河南、福建、江西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较高。二是数字乡村发展百强县呈现“一强多元”的区域分布格局,接近一半省份有至少一个县入围百强县;“一强多元”格局更为明显。75%参评省均至少有一个县入围。三是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经济和治理数字化发展相对较慢。四是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南北差异不大,但存在明显的东西差异。五是数字乡村发展先进县和滞后县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治理数字化方面。六是在比较贫困县和非贫困县时,数字乡村发展的差距小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数字技术给贫困县带来基础设施红利,但贫困县与非贫困县治理数字化存在较大差距。
  报告还针对此研究提出未来展望。在政策上,加大《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实施力度;加快县域数字乡村发展速度;加快乡村治理数字化和经济数字化发展速度;持续关注贫困县数字经济发展影响,能否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评论人刘敏对数据样本的代表性提出了疑问;其次针对报告中“西部农村数字化指数远小于东部”的研究发现提出,西部年轻人外出务工造成的数据偏颇。最后,刘敏还提出了把不同县级行政单位如县级市、市辖区的乡村数据指标进行对比的改进建议。

 


苏岚岚


  第三位报告人是来自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的苏岚岚,其报告的文章是《数字化教育促进农民数字生活参与了吗?——基于数字素养中介效应的分析》。
  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加快乡村生活数字化转型将成为农民共建共享美好智慧生活的新常态。但这一愿景也存在重要短板:数字化教育体系发展滞后,制约农民数字素养水平的提升。应予以重视的不足:鲜有研究开展农民数字素养水平测度、提升路径及其福利效应评估。对此,电子商务培训等数字化相关培训可作为农民接触数字技术的重要渠道。
  本文拟构建农民“数字化教育—数字素养—数字生活”的逻辑框架,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问题:数字化教育是否促进农民数字素养的提升和数字生活的参与?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数字素养的中介作用?
本文采取典型+分层抽样的方法,于2020年9月对四川省、重庆市的7县(区)23乡(镇)87自然村的700户进行调研,并对农民数字素养各指标的测量与信息效度进行检验。而后通过搭建Probit模型、IV-Probit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报告得出以下研究结论:一是农民数字素养及数字生活参与整体水平偏低,参与数字购物、数字医疗、数字生活服务、数字出行等乡村数字生活不同领域的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二是数字化教育对农民参与数字购物、数字医疗、数字生活服务和数字出行等乡村数字生活不同领域及数字生活参与度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且上述影响在不同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职业类型及家庭收入水平的群体中存在明显异质性。三是数字化教育对农民数字素养积累起促进作用,且对年龄介于45~60岁、初中学历、普通农户及家庭收入为低水平组农民数字素养的边际影响更大。四是数字化教育可通过数字素养的部分中介作用,促进农民参与数字购物、数字医疗、数字生活服务和数字出行等数字生活不同领域,并提高数字生活参与度,且中介作用占比分别为46.86%、4.97%、19.52%、17.93%和20.78%。
  最后,苏岚岚还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应建立完善农村数字化教育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农民数字素养水平、优化乡村生活数字化的支撑保障机制,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数字生活参与广度和深度、助力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张航宇


  第四位报告人是来自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的张航宇,其报告的文章是《农户非农职业经历与农产品电商销售》。2006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信息通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全国淘宝村和淘宝镇的数量快速增加,返乡农民工或具有非农经历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从事电商。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通过构建面板数据研究非农就业经历对是否从事电商以及参与不同电商平台销售的影响。
  本研究于2018年3月针对山东(苹果和桃)和浙江(山核桃和猕猴桃)开展首轮调查,并于2020年1月对上述农户开展追踪调查。
  张航宇强调了商业经历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商业经历的个体在从业过程中形成的商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对其从事电商过程中面对的市场风险十分重要。在经商中所形成的人脉资源,能够让其更好地了解产品生产信息,并通过朋友圈以及熟人推荐的方式拓展销售网络。
  研究发现相比于没有非农就业经历的农民,有商业服务业经历的农民更可能从事农村电商销售。相比于没有非农就业经历的农民,有商业服务业的受访者更可能在平台型电商上销售。
  最后,张航宇提出政策启示:政府针对的农民群体的电商培训和支持应有所区别。政府应针对不同的个体,培训其从事不同的销售渠道:一是对没有非农就业的农民,重点培训其从事个体型电商销售。二是对有商业从业经历的农民,尝试扶持其从事平台型电商销售。
  评论人苏岚岚老师对因变量的设计提出了疑问,即最主要的渠道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并提出在后续具体实验的时候没有进行相关的实证研究予以检验,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撰稿、摄影:陈雨涵(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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