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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中国经济学年会

第二十届中国经济学年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场(二)成功举行

  第二十届中国经济学年会的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场(二)于2020年12月5日下午在北大汇丰商学院310/311教室举行。报告会由北大汇丰商学院硕士研究生邓浩田主持。

  第一位报告人是来自兰州大学的曹昊煜同学,他报告的论文题目为《排污权交易是否提高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来自“SO2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的自然实验证据》。曹同学指出,目前环境问题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手段主导了经济的命脉。他在论文中首先提出了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内生的三个主要变量为产出(或者生产率)、环境污染以及环境规制。通过隐函数求导法则,得出:环境规制越强,环境污染会越得到治理,然而对于产出的效果则不确定。理论梳理上,从制度角度,排污交易权可以从就业规模、技术创新和外商投资三个方面提高城市竞争力,而文章主要证实的,便是技术创新这一途径。

 


曹昊煜


  实证检验模型采用了双重差分和三重差分,在稳健性中还采用了非平行趋势、非政策效应和非随机分配三方面印证,结果均支持主要的回归结果。研究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的政策在要素配置作用上取得了成功,不断完善了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在可持续的前提下缓解污染的负面影响,而主要的途径便是技术创新。
  第二位报告人是来自华东理工大学的冯净冰老师,汇报的题目为《企业议价能力与环境规制——基于排污许可证数据的实证研究》。冯老师指出,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政策没有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于环境规制,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完全执行到位,而当下的政策重点是逐步向企业层面转移排污方案,因此,如何从企业这一层级度量环境规制的约束及其影响因素显得尤为重要。

 


冯净冰


  冯老师在论文中利用企业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数据、上市公司年度数据以及地区数据等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议价能力越高的企业,受到的环境约束越为宽松,并且这一效应在信息披露水平较低的地区显著;而这一结论在替换议价能力变量,以及删除异常值之后均稳健。从异质性上,文章考虑了上级环保约谈、省级环保监管和环境突发事件的效果,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被上级约谈、省级环保监管力度高、环境突发状况多等情况下,企业的议价能力会被削弱。冯老师指出,以往文献多从环境规制水平的度量与分类、地方环境规制的执行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而其论文在研究视角上细化到企业的议价能力,研究了每个企业自身受到的规制;在横截面数据上,考虑到了行业与地区的影响。最后,她给出政策建议:政府应该加强对高溢价能力企业的排污权信息披露监管,并充分关注财政激励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第三位报告人是来自兰州大学的冯国强老师,他汇报的题目是《环保约谈真的有用么?——来自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证据》。冯老师指出,大气污染对于中国的经济影响和人类健康影响十分严重,截至2017年底,全国近40个城市因环保治理效果不佳被上级环保部门约谈,其中一半是因为空气污染。为探索环保约谈是否起作用,冯老师采用了断点回归设计(RDD)的计量模型,选取的因变量是被约谈城市的邻近城市的空气污染程度,包括各类单项污染物浓度以及综合AQI,选取的自变量为城市是否被约谈的虚拟变量,并且纳入了距离约谈天数的多项式函数。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对所有城市而言,约谈之后空气质量比之前提升了5.5%,而同省份的城市受到的影响是提升0.226%,不同省份的影响则不显著。这表明环保约谈的治理效果存在以省份行政区划的边界限制(仅对政治邻居有效果)。调整带宽敏感性、利用断点前移构造法、排除中央意图等均得到稳健结果。

 


冯国强


  冯老师在后续分析中指出,约谈对减排的效果主要通过竞争的机制传导,而约谈的效果也主要针对大气污染的雾霾问题,尤其是PM2.5和PM10污染物。但约谈的作用是短暂的,没有持续性,并且这一效果还有时滞性。冯老师同时指出自身研究还可以改进的方面:可以进一步考虑合谋链条产生动因和形成条件,从政策切入到背后的经济逻辑;对于竞争还是威慑的途径,也需要更严格的证明。与会师生也就此提出建议,例如可引入“政治距离”而非仅行政或者地理概念来测度城市之间的政治关联。


  撰稿、摄影:邓浩田(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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