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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招生:2006年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


2006年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金融学专业

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

21世纪的中国培养掌握现代金融理论、与国际接轨、熟悉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与企业金融运作,掌握金融创新工具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利用自身强大的师资,设计出一套国内全新、达到国际水准的金融管理课程,全部由在国外获得著名大学经济学和金融学博士学位的教授亲自授课。并由中心的教授直接指导硕士毕业论文。因此,我校中国经济中心将于 2006 年招收 30 名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只限在北京地区长住考生。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hinayz.com.cnhttp://www.chinayz.edu.cn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至31日的每天8:00-23: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200元)。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报名点为“北京大学”。

考生可于网上报名48小时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 admission.pku.edu.cn),查看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及方法请于2005年10月10日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网址同上)查询。2005年11月10日-1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大学报名点确认报考信息,同时领取准考证;

也可于2005年11月10日-1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校对表》,到北京大学确认报考信息,并现场拍摄电子照片、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请于11月初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 admission.pku.edu.cn)查询。

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院系: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代码为“062”;

专业:金融学,代码为“020204”。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6年1月14、15日,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1

政治

2

英语

英语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3

高等数学(数学四)

4

经济学理论

参考书:《经济学原理》,曼昆

       《经济学原理》,卢锋      

 

五、复试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    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    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工作业绩及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计划外原单位委托培养,不转档案和户口。被录取的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应同北京大学签订相应合同书。入学时间为2006年9月。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制三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硕士论文在中心导师和中心教学部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5、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三年学费约为每人128000元(含教材讲义费与论文答辩费)。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话:62751475, 62757931

  址: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2室

通讯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部

  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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