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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推出“中国公司治理评价

    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公司治理评价已经成为发达市场经济中的惯例,也是健全的资本市场的标志。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已初具规模,然而,在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方面仍缺少一种有效的机制。由著名公司治理专家李维安教授带领的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近期推出的“中国公司治理指数”以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100佳系列模块,就是在这一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
    2月22日,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推出“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其中包括公司治理综合指数100佳、董事会治理100佳、信息披露100佳、经理层治理100佳等。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又致力于开展公司治理实务的研究,从1999年起实施了公司治理评价的“三步走”战略。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于2001年率先提出并制定了《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被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PECC(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制定的《东亚地区治理原则》所吸收借鉴,该成果为建立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构建“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4月,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成功推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完成了公司治理评价研究工作的第二步。该体系从“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六个纬度,构建了包括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80个三级指标的评价体系。最后,正式推出《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标志着中国公司治理评价工作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从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等方面按地区、行业等层次,分别对93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全面量化评价分析。 
    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报告》正式与公众见面,这一成果不仅填补了我国公司治理状况评价研究领域的空白,也标志着从2004年起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综合评价体系开始启动。这一研究成果是由著名公司治理专家李维安教授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率先推出的。该研究课题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国家审计署、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等大力支持。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该中心研究人员早在1999年就开展了“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等公司治理实务研究,相关成果曾获得教育部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和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等奖励,并率先提出进行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本研究报告经课题组成员两年多的潜心研究,在广泛研究国内外公司治理文献、国际著名机构的公司治理原则与准则、国内公司治理原则与准则,综合考虑《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文件,并借鉴杰克逊、马丁德尔、标准普尔、戴米诺、里昂证券等十套国际著名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环境的特点,从股东权益与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反映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该系统密切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环境,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股东权益的保护、监事会参与治理等在综合评价中给予了充分考虑,是既同国际接轨,又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体系。
    目前,国际上许多著名的机构与组织都建立了自己的治理评价体系,而中国公司此前却没有综合、全面的评价系统。中国上市公司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公司治理的实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来对公司治理的状况进行评价与诊断,从而及时发现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公司运营的质量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为推动中国公司治理实践发展的需要而建立,将中国公司治理研究从理论探索推向了实践应用指导。通过公司治理评价,可以进一步掌握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观察与分析中国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董事会运作、经营层激励约束、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以及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等方面的现状与问题,从而探索何种公司股权结构是合理的、如何规范股东大会以及怎样才能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如何运作才有利于公司治理质量的提高;采用何种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促使经营者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如何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GINK是反映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晴雨表”, 它的推出对于检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执行情况,改善政府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质量,为投资者获得有益决策参考并增强投资信心,以及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自身治理水平和公司绩效,完善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通过公司治理指数揭示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四大问题:一是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二是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弱化;三是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不理想;四是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待改进。报告进而指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对策:一是推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建设,优化的制度环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改善控股股东行为的必备前提;二是发挥独立董事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加大董事激励力度,加速董事市场的建设,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三是从制度建设与结构设计两方面确保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实施,解决其虚置问题;四是弱化经理层的行政治理,适度提高经理层的薪酬水平,并实现或强化动态激励、长期激励与显性激励;五是完善治理结构,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提高审计独立性。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证监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教育部、国家审计署、国家社科基金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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