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 Thomas教授1986年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长期从事保险法律的实务和研究工作,是美国法学界该领域的主要专家之一。曾担任美国法学院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席,美国律师协会(ABA)侵权与保险诉讼委员会副主席,亚太地区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常务理事等职务。
近年来Thomas教授一直关注中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1999-2000年曾作为福布赖特访问学者来南开大学政法学院讲学。2002年在欧洲保险学权威期刊-《日内瓦风险与保险杂志》(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发表论文“The Role and Powers of the Chinese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surance Law in China”一文,详细介绍中国保监会在我国保险业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此次是受北京大学法学院特邀再次来华短期讲学,并顺访南开我院。
在讲座中,Thomas教授详细介绍了美国保险业的监管体系,并针对保险业普遍存在的失信(bad faith)现象和有关法律诉讼,以及美国政府对恐怖活动实施强制保险和再保险的立法方式等专题展开论述。Thomas教授还特别就中美两国涉及保险经营活动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制度作出了对比,对我国未来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建议。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的部分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共八十余人参加了讲座。参会学生踊跃提问,和演讲人产生较好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