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暂行条例 (2001年5月) |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高水平科研工作的开展以及继续提高我院在国内学术界的知名度,调动全院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从事高水平原创性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学院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在国内经济权威期刊以及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 一、 奖励对象 1、 在所认定的期刊上以复旦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的我院在职教师(含反聘教师和在校研究生); 2、 中文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外文论文可以为第二作者。 二、 奖励标准 A类:奖金3000元 《经济研究》 B类:奖金2000元 《世界经济》 《金融研究》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财贸经济》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经济史研究》 《管理世界》 C类:奖金1000元 发表在以下报纸上的文章,字数在4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均可提出申请。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求是》 《解放日报》 《文汇报》 三、 国外刊物 凡是以外文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提出奖励申请,奖励的等级和金额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和决定。如是国际公认的顶尖七大刊物,最高奖励可达10000元。 四、 在读研究生和博士生 凡是在以下三种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均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与教师相同。 《经济研究》 《金融研究》 《世界经济》 以上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02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