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教高[2001]4号)文件精神,推进学分制改革,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必须严格控制教师调课、停课和调换教师。特殊原因(已排定的任课教师调离本校、临时出国或因身体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调换教师或调课、停课的,必须根据浙大教发[2003]7号文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调换任课教师申报程序
开课学院填写《浙江大学任课教师调换申请表》(见附件1)→替换教师确认、签章→学院领导审核(签章)→学院本科教学科网上更换相关信息并签章→申请表送选课中心(校区教务办)备案。
二、临时调课申报程序
任课教师填写教师临时停课、调课申请表→征求教学班学生意见、学生代表签名→院、系审批(签章)→交选课中心(校区教务办)安排补课教室并备案。
三、临时停课申报程序
填写停课申请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审核→教务部部长批准→学院本科教学科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审核单交选课中心(校区教务办)备案。
对以上调换任课教师或临时调、停课的,开课学院及相关教师应负责做好解释及善后事宜的处理。不办手续自行调课、停课或调换教师的,按《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浙大发教[2000]33号)有关条例处理。
本科生教育科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