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有一个博士点(政治经济学),四个硕士点(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及劳动经济学)和三个本科专业(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及工程管理)。
为了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得我院学科建设更上一层楼,现拟招聘以下六个岗位:
岗位一:现为博士生导师或符合我校博士生导师条件的教授(博士)三名;
岗位二:国内外、特别是海外名牌大学应届或历届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生三名;
欢迎加盟我院。
联络电话:0791-3816532 联系人:彭先生 139700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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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江西财经大学200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及审核办法;
附录二:江西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待遇暂行规定;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05年1月16日
2003,我校新增财政学、政治经济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博士点。为了建设好我校已有的博士点,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我校今年将新增一批博士生导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1995]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博士生导师的选拔既要坚持标准,又要考虑到我校学科建设的现实条件。为了建设好新增博士点,我们应按照高标准选拔博士生导师,尤其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担任博士生导师,同时,考虑到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新增的三个博士点的博导选拔,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以保证每个博士点有一定的博导数,便于导师组开展工作。
产业经济学博士点的新增博导工作参照原《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执行。
(二)博士生导师不是教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而是研究生培养中的一个重要岗位。因此,今年将按照岗位数目的多少,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中择优选拔,而不是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必须担任博导。以基本招生计划数为依据,今年每个新增博士点新增的博士生导师控制在3-5人,原有产业经济学新增的博士生导师控制在1-3人。各博士点依据新增导师指标数,在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中进行选拔。
(三)考虑到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对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选拔博导时要对这些带头人予以充分考虑。为了提高教师对申报博士点工作的积极性,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对博士点申报工作投入多、贡献大的教授担任导师。
(四)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五)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学位人员倾斜。新增博士生导师以中青年学者、专家为主,已批准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和获得博士学位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审核,采取回避制度。凡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不得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本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着实际指导博士生责任的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者)。教授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若无博士学位,则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且任教授或研究员职称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需排名前三名、二等奖需排名第一名)。在读博士(论文博士和攻读第二博士学位除外)不得申报。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三)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
(四)在本学科中近五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的前列,并取得国际上同行重视的成果。具体条件为:
1、从事财经管理类和文史类研究的,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三项:(1)在国际和国内重要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含10篇),其中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2)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以上(含1部,排名第一),本人撰写总字数15万字以上;或者出版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的教材1部以上(含1部,排名第一),本人撰写总字数20万字以上;(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且近五年科研经费在4万元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且近五年科研经费在6万元以上;4、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次以上(含1次,项目负责人);
2、从事理工科类研究的,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三项:(1)在国际和国内重要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含6篇),其中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2)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以上(含1部,排名前二名),本人撰写总字数10万字以上;或者出版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的教材1部以上(含1部,排名第一),本人撰写总字数20万字以上;(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且近五年科研项目经费在8万元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且近五年科研项目经费在12万元以上;4、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次以上(含1次,项目负责人)。
以上各项科研成果条件中,若申请人某方面成果特别突出,可以在另一可选条件方面适当降低要求。
(五)目前承担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项目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其中至少一项为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六)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至少一届硕士或在国内协助全过程培养过一届博士生,且培养的研究生质量较好。系统主讲过水平较高的硕士生必修课程或博士生课程一门以上。
(七)有相对独立、稳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三、学科范围与研究方向
(一)在本校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中进行博士生导师的评审工作。
(二)根据我校学科发展需要,科学设置研究方向。各博士点的研究方向如下表:
序号 | 博士点名称 | 研究方向 |
1 | 财政学 | 1.财政理论与政策 2.税收理论与政策 3.金融理论与政策 4.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
2 | 政治经济学 |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2. 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 3. 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 4. 产权制度与规制经济 |
3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 电子商务理论与方法 3. 人工智能与管理决策 4. 会计信息与财务管理 |
4 | 产业经济学 | 依据原有办法,依据研究特色与实际需要设立研究方向。 |
四、程序
审核博士生导师的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按照设立的研究方向,本人研究特色特别突出且与本学科结合紧密者也可在本学科领域内设立方向。申请人填制申请表并于12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关博士点。申请表格请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grs.jxufe.edu.cn)。
(二)专业点所在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对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人员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在分配的新增导师名额范围内无记名投票,确定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12月26日前报研究生部。同时提供本学科10名以上同行专家(博导)的名单及通信方式。
(三)校导师管理部门将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的材料在12月29日前送校外5名同行专家(博导)评议。在2004年1月10日前收集、汇总各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四)校学术委员会对通过校外专家评议的新增博士生导师的人员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同意票者为通过。
(五)校党政联席会对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候选人进行最终审定。
(六)经校党政联席会审定的拟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布,个人或集体对审核工作的过程或结果可提出申诉和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受理,并作出合理仲裁。不能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时,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决。对因学术问题提起的申诉,应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复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正式聘任为博士生导师。
五、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二: 江西财经大学引进人才有关待遇暂行规定 |
一、调入人员有关待遇 1、提供180—2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年薪50万元。 2、其他事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 2、提供16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或给予住房补贴40万元。 3、配偶可随调。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配偶不随调的,由学校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4、学校对工科类专业人员提供10—15万元科研启动金,其他类专业人员提供8—10万元科研启动金。 (三)博士生导师 1、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费6—10万元。 2、提供1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或给予住房补贴30万元。 3、配偶可随调。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配偶不随调的,由学校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4、学校对工科类专业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其他类专业人员6—8万元。 (四)对引进具有教授职称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办法办理 1、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百、千)人才培养对象 (1)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5万元; (2)学校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或给予住房补贴25万元。 (3)配偶可随调。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配偶不随调的,由学校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4)工科类专业人员提供6—8万元科研启动金,其他类专业人员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金。 2、紧缺专业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人才: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3万元; (2)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或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 (3)配偶可随调。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配偶不随调的,由学校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4)工科类专业人员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金,其他类专业人员提供2—3万元科研启动金。 (五)博士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6万元; 2、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或给予住房补贴25万元。 3、配偶可随调。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配偶不随调的,由学校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4、学校对工科类专业人员提供5—8万元科研启动金,其他类专业人员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金。 5、在校工作期间,可享受1000元/月的博士津贴。 (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急需引进的计算机、艺术、体育、外语等专业硕士人员,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3万元。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系指人事关系不调入而受聘来校工作的人才,其协议服务期1年以上的(含1年),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内的,按项目内容进行管理。 三、上述引进人员的待遇按双方协议执行。如引进人员中途调离学校,则其享受的待遇立即中止,并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