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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06年招聘博士生导师的启事

 

 

我院现有二个博士点: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有理论经济学硕士点一级学科点和三个硕士点:国民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土地资源管理,以及四个本科专业: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工程管理及房地产经营管理。

为了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得我院学科建设更上一层楼,2006年拟向校内外招聘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各一名,凡已是博士生导师或符合我校博士生导师条件的教授均可申请。

欢迎加盟我院。

联系人:老师  13036201623  yunemear@163.com

老师  13970012737  econoffice@jxufe.cn

联络电话及传真:0791-3816532

学院网址:www.econ.jxufe.edu.cn

院长信箱:econdean@jxufe.edu.cn

附:江西财经大学2006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及审请程序(仅供参考,条款可能有变化);

 

江西财经大学2006年评选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以及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6年评选博士生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更好地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改善博士生导师队伍的结构。
(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学位人员倾斜。新增博士生导师以中青年学者、专家为主,已批准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和获得博士学位者予以优先考虑。
(四)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审核,采取回避制度。凡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不得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员为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近邻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承担指导博士生实际责任的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者)。50周岁以下者(195611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若无博士学位但教学科研特别优秀者,则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教授任职时间不少于三年,且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需排名前三名、二等奖需排名第一名)。在读博士生(攻读论博士和第二博士学位者除外)不得申报。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三)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
(四)系统讲授本学科必修课程一门以上。
(五)申请人员近五年的科研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居于国内前列,或受到国内外同行重视。
从事财经管理类和文史类研究的,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三项:
1
、在国际和国内重要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含10篇),其中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
、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以上(含1部,第一作者),本人撰写总字数15万字以上;
3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且近五年科研经费在4万元以上(以科研处认定为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且近五年科研经费在6万元以上(以科研处认定为准);
4
、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次以上(含1次,项目负责人)。
从事理工类研究的,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三项:
1
、在国际和国内重要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含6篇),其中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
、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以上(含1部,第一作者),本人撰写总字数10万字以上;或出版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教材1部以上(含1部,第一作者),本人撰写总字数20万字以上;
3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且近五年科研经费在8万元以上(以科研处认定为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且近五年科研经费在12万元以上(以科研处认定为准);
4
、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次以上(含1次,项目负责人)。
以上各项科研成果条件中,若申请人某方面成果特别突出,可以在另一可选条件方面适当降低要求。
(六)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在国内协助培养过博士生,且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
(七)有相对独立、稳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协助申请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三、申请程序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由学校博士生导师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生导师评选工作仍按目前规定的每两年进行一次。
(一)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授权学科所在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分会进行初审,对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人员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经专业点所在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分会无记名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初审合格人员,报博士生导师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候选人。

(三)研究生学院将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的材料送校外5名同行专家评议。获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报博士生导师评审小组再次审议。
(四)博士生导师评审小组对通过校外专家评议的新增博士生导师人员进行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审核。
(五)校党政联席会对博士生导师评审小组表决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人选进行最终审定。
(六)经校党政联席会审定的拟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布,个人或集体对审核工作的过程或结果可提出申诉和异议,由校博士生导师评审小组受理,并做出合理仲裁。不能召开博士生导师评审小组会议时,由博士生导师评审小组组长裁决。对因学术问题提起的申诉,应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复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正式聘为博士生导师。

四、本资格条件及程序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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