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契约和组织案例研究》

书刊 · 2005-09-08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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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经济学在中国的地位今非昔比。
10多年前的中国对“交易费用”是相当生疏的。1987年威廉姆森第一次来华讲授“transaction costs”,有人将其译为“运费”。再有,1991年科斯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新华社发稿时的解说为“他发现了财产权和商业经营管理成本如何影响经济”,其中所谓的“商业经营管理成本”显然指交易费用,是对英文“transaction costs”的误译。当时,交易费用经济学在中国的光景是何其的惨淡。
如今,交易费用经济学在中国已经成为继新古典经济学以后的“济世”之显学。原因大概有两点。其一是,中国正在经历一个体制变迁的时代,人们发现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来描述、解释中国改革,很具有说服力。而这是“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经济学所不及的。其二,应该归功于“明星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张乃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领军人物,而且具有明星般的煽动力。其所到之处,轰动至极,媒体皆冠以“大师传道”的尊称。此种待遇恐怕经济学界再无二人。张个人的魅力对于交易费用经济学在中国的普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正统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中,没有交易费用的位置。在那里,交易发生在空间的一个点上,并且是瞬间完成的。“零交易费用”的假设,使得新古典经济学在形式化与数量化方面取得了辉煌的进展,但同时也离现实世界越来越远了。
科斯于1937年发表的原创性论文《企业的本质》,告诉了我们,人与人之间打交道并不是免费的,而是有成本的,即“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而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也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是冒风险的,因此说交易活动是有代价的,从而有了如何配置交易活动的问题。至此,资源配置问题成为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真正纳入到经济分析当中来。
在科斯的基础上,威廉姆森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推广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经济学界誉之为“集大成者”。他将交易费用细化,使其成为一个可以证伪的概念。
《契约和组织案例研究》主编斯科特.E.马斯腾教授的名气没有前面两位那样如雷贯耳。不过其在交易费用经济学领域堪称“名声显赫”。马斯腾教授曾经与威廉姆森一起主编《交易费用经济学》,并且在顶尖经济学杂志发表多篇有关契约、纵向一体化和反垄断的文章。他既是本书的编者,也是入选论文的作者(第5、10、12章)。
这本契约和组织的案例集正是对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的经典之作。全书共收录了13个案例,都是出自顶级经济学和法学期刊的文章,其中《美国经济评论》2篇,《法和经济学杂志》5篇,《法、经济学与组织学杂志》2篇,《法学研究杂志》1篇,《贝尔经济学杂志》1篇,《经济学和管理战略杂志》1篇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报告1篇。
在内容的安排上,全书分为3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契约、纵向一体化和混合组织形态。第一部分的文章探究治理交易中契约的角色,并讨论了影响契约设计和存续期的因素。第二部分的文章研究作为市场交易替代方式的纵向一体化,试图发现促使交易者放弃签约而采取一体化的条件。在第三部分里,研究中间类型的组织或曰同时具备契约和内部组织特征的“混合型”组织形态,例如特许经营或者租赁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备受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推崇、并被誉为继熊彼特之后的经济学家所著的著作中最重要的著作——威廉姆森的名著《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共引用了5篇本书收录的论文,其中4篇(本书第3、8、9、10章)出现在该书第5章《纵向一体化的若干例证》,另一篇(本书第4章)出现在该书第7章《可靠的承诺(一)》中。威廉姆森的引用着实说明了这本论文集的重要性。
如马斯腾教授所言,尽管《契约和组织案例研究》的每章仅仅研究某一种行业或者惯例,但是每一种应用都阐明了可以推广到其他商业交易场合的组织原则。推而广之,这些组织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国的各种商业交易场合。
这本书对我最有启发的观点是:契约的签订,可以弥补单纯君子协议的不足;同时,契约的不足,导致了纵向一体化的产生。具体地讲,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当交易涉及重大的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时,依赖于反复讨价还价的交易关系就没有吸引力了。一旦投资在绩效预期中沉没(sunk),那么事后敲竹杠(hold up)和机会主义的动机就会产生。如果交易机制无法削弱当事人按照这些动机行事的能力,那么,一个社会成本最小化的交易真正付诸实施时对个人来说却可能是缺乏吸引力的。而为未来的一组交易规定好交易条款和条件的长期合同,在事前就提供了防止事后出现履约问题的办法。通俗地讲,此种交易双方都将有高昂的前期投资:当甲方已经投入巨资后,乙方借此耍赖或勒索,甲方面临着“输不起、撤不起”的窘境;反之亦然。因此,为了交易的完成,双方采取折衷的方案,摒弃交易发生后的反复磋商,事先就规定好未来的交易条款,签订长期契约。但长期契约并不能够完全阻止敲竹杠问题的产生。事实上,契约实际上很有可能制造而不是解决敲竹杠问题。
在第8章《作为组织所有权的纵向一体化:费希尔车体公司和通用公司之间关系的重现考察》中,两公司之间的博弈生动地显示了上面的理论分析。
费希尔车体公司为通用公司生产汽车车体,需要对专门适合通用公司的两项产品进行巨额的专用性投资,由此,就产生了显著的敲竹杠问题。这是因为费希尔公司进行投资后,通用公司就可以减少购买量,甚至以终止合同为借口,威胁费希尔公司下调价格,从而在投资中榨取准租金。为了限制通用公司在这方面威胁费希尔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并鼓励费希尔公司进行专用性投资,通用公司于1919年与费希尔公司签订了一项长期排他性交易契约,规定通用公司在十年之内必须从费希尔公司购买所有产品。
尽管十年期排他性交易的契约可以保护费希尔公司,使其免受勒索的威胁。但是,这样却产生通用公司被勒索的潜在可能。这是因为,根据契约,通用公司不能向别的企业购买产品,这样,费希尔公司就可以通过涨价或降质,从中获利。在契约中,为了保护保护通用公司免遭反向的潜在勒索,双方详细制定了一个定价公式,规定在十年之内购买价格只能维持在竞争水平上。
双方签订的长期契约对彼此都有明确保护的条款,但是由于,不能把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因素都在契约中加以规定,因此敲竹杠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现实情况正是如此,专用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长,费希尔公司发现利用交货时间或质量特征,这些契约当中的诸多不完全条款,对通用公司实施短期敲诈,可以获取更高的回报,即使放弃未来新的销售量也值得。
反反复复地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敲竹杠问题,带来了巨大的交易费用。最终导致了“纵向一体化”的发生。通用公司最终兼并了费希尔公司。
类似的情况,在中国市场屡见不鲜,仅以目前形势良好的煤电交易市场为例。以前,电力企业可以用比较低的价格购买煤炭,盈利能力远远高于煤炭企业。两类企业之间的力量不均衡,煤炭企业市场面临着电力企业的敲诈。在煤炭价格飞涨的情况,煤炭企业开始处于强势地位;电力企业的发电成本剧增,受到煤炭供给和价格的制约非常大。双方之间激烈的博弈可以从最近几年全国煤炭订货会的僵局看出。电力企业为了应付剧增的发电成本,以及与煤炭企业协商的交易费用,开始与煤炭企业进行合作投资或者兼并。“煤电联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了。例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上海电力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新建电厂等项目。
如上面“纵向一体化”的分析,本书所选择的案例,无疑对探索中国经济的各项制度安排大有裨益。在中国当前交易费用远高于其他国家,经济制度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问题的背景下,尤为迫切。
本书尚有一些不足之处,同时亦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研究目前面临的挑战。
第一,本书收录的文献明显缺乏对风险规避影响的分析,这也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研究普遍存在的现象。
第二,交易费用经济学目前尚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交易费用理论作为一个事后的治理机制,如何解决与事前机会主义的矛盾?如何解决比较静态分析与制度动态演变的矛盾?如何解决组织的起源、互补和多样性问题?
第三,研究大多集中在实证检验方面,缺乏理论模型的构建,应该努力在“契约和组织”的旗帜下将这些实证文献都统一起来。
当然这些不足之处,远远超出了《契约和组织案例研究》的范畴,可以说是交易费用经济学乃至整个新制度经济学所需要面临的问题。
中国的经济改革实践提出了许多西方正统经济学和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都无法解释的理论难题。交易费用经济学(包括其他分支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是必然选择。
我祝愿《契约和组织案例研究》一书在此过程中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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