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理论》导言

书刊 · 2004-05-13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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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彼特(1954)在他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济分析史》中只字未提激励问题,这的确让人感到意外,而在今天,对于许多经济学家而言,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研究激励问题的学科:努力工作的激励,提高产品质量的激励,投资和储蓄的激励等等。如何设计制度(或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正当的激励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
    或许,熊彼特的疏忽归因于当时的经济学主要集中研究的是大经济中的价值理论,为此,新古典主义特别强调了市场中个人的理性行为假设。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个人理性的假设就可以被转换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的行为。换言之,竞争性市场所带来的压力化解了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的激励问题。类似地,面对着外生给定的价格体系的消费者也内在地具备了最大化个人效用水平的恰当的激励,因而,研究充分竞争的定价理论并不需要考虑激励问题。
    然而将企业本身视作一个黑箱却使我们无法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的所有者是如何将不同的成员,如工人、监理、经理等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成功地组合在一起。当经济学家试图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时,激励问题就成为他们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事实上,出于不同的原因(如分工的需要),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将若干项性质不同的任务分派给企业的成员,这首先导致企业内部的管理信息流动问题。借助于Von-Neumann和Morgenstern(1944)的贡献,经济学家们一旦掌握了分析不确定性下的经济人行为的工具,上述问题便成为这个领域的第一个研究课题。在这个领域的深入研究最终形成了团队理论(Marschak 和Radner(1972)),该理论揭示了企业中信息分散的本质。他们假定企业的成员按照一个共同的目标组成一个团队,而团队理论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如何通过正确地管理和控制信息而使团队各成员的行动协调一致。但是很遗憾,团队理论的研究仍然未能涉及激励问题。
    但是当企业中的各成员具有不同的目标时,在企业内部的权力分配就会伴随着激励问题。Marschak(1955)早就认识到这个问题,此后Arrow(1963)也指出“按企业的定义,委托人选择具有不同专业知识的代理人形成一个团队,但他不可能期望完全地观察到代理人的种种表现。”
    当关于代理人的信息不完备时,委托人将某项任务授权给具有和自己不同目标函数的代理人就会带来很多问题,而这也就是激励问题的缘起。如果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但没有私人信息,则委托人就可以通过提供一个完全契约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并使其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完全一致,于是代理过程中的激励问题就不复存在。但是当代理人具有私人信息,而委托人无法完全监控代理人的行为时,激励问题就成为影响代理效率的一个核心因素。
所以,当事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和信息的分散化就成为导致激励问题的两个基本因素。就前者而言,假设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经济学的最基本假设,由此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目标不一致是经济学中不容回避的事实,因而激励理论必须保留这一基本假设,并将其应用于组织和小规模的市场等集体决策问题中。
    当然,这个基本假设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为社会行为,尤其是较小的组织中的主体行为是十分复杂的,并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社会文化演进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对社会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除了关注文化现象之外,我们必须更多地分析经济人更为本质的的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激励问题。本书的目的就是力图综合激励理论30年发展中所取得的成果,并整理出一个规范的分析框架。1 我们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努力将激励理论的成果和不同结论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希望能够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激励理论,并将其运用于其他社会经济现象的思考与分析中。
在本书中,我们将激励理论的出发点设在委托——代理理论上,假设代理人具有私人信息,我们将代理人的私人信息大致地分为两类:第一类,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此即道德风险问题或隐匿行动,或者是委托人无法获知代理人所拥有的关于成本或价值的私人信息,此即逆向选择问题或隐匿信息。而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这两种情形下委托人如何取得最优的资源配置结果。第二类,信息在事后是不可验证的,假设在事后委托人和代理人拥有相同的信息,但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如权威机构能够观察到该信息,因而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拥有的信息在本质上是不可验证的。在很大程度上,信息的事后不可验证性成为构成契约不完备的主要因素。
    我们将揭示,在一般情形下,不对称信息问题构成了委托人实施Pareto最优的资源配置的主要障碍,而这种最优的配置在完全信息下是很容易达到的。而具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的策略行为所带来的代理成本可以被看作为一种交易成本,正如Williamson(1975)所强调的那样。当然,经济学家无法分析所有的交易成本,然而在过去的30年中,经济学家成功地为不对称信息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在此框架下,我们能够正确地理解不对称信息下资源配置效率的局限性。同时,激励理论所取得的成果表明,要为一项经济活动设计一个恰当的组织结构(机制)比我们预想得要复杂得多。充分考虑了代理人对委托人所设计机制的激励效应的反应,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对于激励问题的本质性洞见。
    正如在第一章中所指出的那样,简要地回顾经济分析史,我们就可以发现激励理论的基本思想散见于经济学的诸多领域中,虽然它并未成为经济思想史的核心。在全面展开我们对激励理论的介绍之前,我们有必要简要地阐述一下经济学的主要成就即一般均衡理论如何与激励理论融合在一起。
    一般均衡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分析充分竞争的市场行为以及所有“看不见的手”原理能够有效延拓的领域2(包括不确定性,跨时问题和外部性) 的强有力并且是普遍适用的工具。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初,Akerlof(1970),Spence(1974)和Rothchild & Stiglitz(1976)等用不同的模型证明了不对称信息问题对一般均衡理论的基本框架构成了极大的挑战,经济学家们,尤其是整整一代研究一般均衡理论的学者不得不暂时搁置一般均衡框架,转而反思不对称信息下的生产与交换问题。从最简单的情形——即两个交易者纯交换经济出发,经济学家的分析汇入了对策论学者的行列,并最终选择了关于组织结构的理论建构激励理论的大厦,由此发展出了契约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
我们将分三个步骤来循序渐进地介绍激励理论。作为第一步,在第1卷中我们主要分析委托——代理模型,其中委托人分派给代理人某项任务,并与其签订一个“要么接受,要么走人”契约(即没有任何谈判余地)。在此隐含了两个假设,其一,通过假设委托人提供一个“要么接受,要么走人”契约给代理人,我们暂时搁置了对策论中的谈判问题;3其二,我们同时假设存在一个公正的法庭可以确保契约的强制执行并且对违约方给予足够严厉的惩罚。4
在第1卷中,我们将考虑三种类型的激励问题: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不可验证性。每一种信息问题都会引出一个不同的分析框架,处理不同类型的代理成本。在新古典主义的技术性约束下,这些代理成本结合了委托人在签约之时所面临的信息约束。
    在本卷中,我们还假设委托人可以不受制约地签订契约,因而,委托人的最优契约设计就被还原为一个简单的最优化问题。5但这一简化的考虑已足以强调不完全信息下代理人的信息租金的抽取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两难冲突,由于存在着信息上的制约导致了委托人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所以,本卷的分析旨在阐述委托人为减少信息约束的影响而不得不承担配置上的扭曲。
    第2卷是我们分析激励理论的第二步,我们将考虑一个委托人和多个代理人情形,但对于委托人的契约仍然不加限制。此时信息不对称不仅会影响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而且会影响到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而在维持每个代理人非合作独立行动的假设之下,我们将引入Bayes-Nash均衡的基本概念作为组织关系的均衡解。这一卷将分析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代理人之间可能会形成一个共同决策的组织。在此情形下,委托人必须克服代理人之间相互搭便车问题。第二,委托人可以利用代理人之间的相互竞争以减轻信息约束的影响并减少代理人的信息租金。而拍卖、竞标和激励竞争以及授权某个代理人监督其他代理人等方式正是委托人利用这一点所设计的机制。第三,当委托人企图利用代理人之间的竞争而获利时,同时必须考虑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串谋的可能性,此时,委托人不仅要考虑个体激励机制,同时还需考虑串谋形成的团队的激励问题。
    第3卷是我们分析的最后一步。它将研究契约制定中的各种限制所导致的结果:掌握信息的委托人、有限承诺、重新谈判、隐性激励、不同委托人之间不完全的协同,以及由于交易双方所指定的参数的不可验证性导致的契约的不完全性。在这些不完全契约的动态框架下,我们必须引入另一个均衡概念:完备Bayes均衡。有了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分析不完备契约下的资源配置问题。
    最后,我们对第1卷的分析作了如下的安排:在第1章中,我们将简要地回顾激励理论相关思想的发展过程,它表明,虽然直到近30年经济学家们才认识到激励问题的重要性,但它的基本思想在近两个世纪中广泛地出现在经济学的诸多领域。第2章将提出并分析逆向选择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的租金抽取与效率的权衡问题,而该基本框架将在第3章得到进一步的扩展。第4章将分析道德风险下的两种基本冲突:有限责任租金的抽取与效率之间的权衡以及保险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同样地,在第5章对此基本框架作了进一步的推广。第6章讨论不可验证性问题,并分析了不会导致效率扭曲的一般框架,第7章分析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不可验证性的混合模型,第8章则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下的委托——代理模型扩展到了完全承诺下的动态环境中。最后在第9章将本卷的基本模型作了一些简单的扩展。

注释:

1、个人激励与文化规范的相互作用也许是下一个为提供制度设计的可行工具所需要研究的重要步骤。但无论如何,为达到这一步,掌握激励理论是必需的。
2、请参考Mas-Collel,Whinston & Green(1995)。
3、请参考Osborne-Rubinstein(1994)和Mutho(1999)。
4、我们在此强调该假设的重要性,并且它显然是无碍的,因为在均衡状态下是不需要任何惩罚手段的,并且仲裁机构的作用减弱到最小。但是,也许仲裁者必须给予足够的激励以确保契约的执行。我们在此假设可以通过重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声誉模型来解释仲裁者维护自己声誉确保公正激励。这一隐性假设存在一个问题,即如果将一个静态模型转换成一个重复对策的框架,我们同样可以达到配置的Pareto前沿,即使缺乏任何契约。我们将在第3卷中放松这个假设。
5、所以,解决最优契约的问题只需要借助优化理论中的一些简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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