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2014招聘教师

教学研究 · 2014-06-18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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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科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真诚欢迎海内外优秀学者加盟同济大学法学院。

一、学校简介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她创建于1907年,早期为德国医生在上海创办的德文医学堂,取名"同济"意蕴合作共济。1912年增设工学堂,1923年被批准改名为大学,1927年正式定为国立同济大学。抗战期间曾内迁经浙、赣、滇入川,1946年回迁上海并发展为以拥有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海内外的综合性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后,同济大学成为国内土木建筑领域最大、专业最全的工科大学。1979年经中央批准恢复对德交流,在中科院学部委员李国豪校长领导下实行“两个转变”,即由土木为主的理工科大学向理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转变,由国内普通高校向作为中外文化交流“窗口”之一的国际性大学转变,从而迅速恢复和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各具特色的多科性大学。1995年实现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1996年并入了原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和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被国务院领导赞为高校体制改革中的"同济模式"。2000年4月又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同济大学。目前是一所拥有理、工、医、文、法、哲、经济、管理、艺术、教育10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特色鲜明,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往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作为研究型大学,学校是首批被国务院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作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被列入国家财政立项资助的"211工程"、"985工程"和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与地方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行列,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知名高水平大学。

同济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45年,以大陆法的研究和教学著称。教师队伍中曾汇聚了徐道邻、谢怀栻、陈盛清等著名法学家。1994年同济大学恢复法学学科,1998年起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学院成立经济法系;200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等国内外机构的支持下,成立了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近年来学校优化法律系、知识产权学院和中德学院经济法系的资源,恢复法学院建制。

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院有教职工60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17人,外籍教师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81%,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教师占50%;学生总数700余人,近三年共接受了143名主要来自欧洲国家的国际交流学生。

学院教师担任了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上海生命法与公共卫生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事法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学会、等学会的常务理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委员、德国洪堡学会会员、德国比较法学会会员等重要学术职务,形成了较强的学术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近三年,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等国家级课题10余项,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多项,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多篇。

同济大学法学院是国家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同济大学先后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国家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等学术研究平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在同济大学法学领域设立了“环境法特聘教授”教席。

同济大学法学院秉承对欧交流的优势,建立德、英文教学团队,与德国洪堡、康斯坦兹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等欧洲著名高校合作联合培养双硕士研究生,实现师资共享、课程共建,学分互认;依托学校的理工优势学科,形成了以欧盟法、知识产权、建筑规划法与环境法等为特色的教学与研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综合性、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毕业生们深受企事业单位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学一级学科2013-2014年“武大”版高校排名第25位(其中民商法二级学科排名第10,经济法排名第23位),2012年教育部排名第29位,2013年武书连排名为A级。

法学专业是同济大学“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在学校的“985”、“211”项目中给予重点经费支持。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法学院,这里一定是您们创新创业实现自己理想的热土。

二、有关招聘方式

1、2014年度教师岗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校外公开招聘: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2、长效招聘机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聘(“”、长江学者、同济特聘(讲座)教授等),此类岗位聘任不受时间限制。该类人才待遇见同济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hr.tongji.edu.cn),除学校待遇外,进校时学院将支付一定的科研启动费。

三、应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设置

1、热爱中国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全职在同济大学法学学科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

2、满足同济大学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助理教授聘任条件及相关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3、对于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有较长时间海外留学工作经历且学术研究成果突出者,可以不受任职资历的限制;

4、也欢迎校外单位已经担任正、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聘我院教授、副教授职务。

2014年至2015年招聘岗位如下:

四、应聘程序及材料提交时间

1、应聘者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达相关院系。学校每年分两批集中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第一批是3月份报名,6月份评审结束;第二次是9月份报名,12月评审结束。凡申请来院工作者首先应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法学院邮编:200092

学校具体联系方式:

网址:http://law.tongji.edu.cn/电话:0086-21-65982644;

E-mail:renap616@aliyun.com联系人: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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