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经济学院2013年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教学研究 · 2013-09-0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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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现设有经济学系、财政学系、金融学系共三个教学系,设有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财政学、保险、经济统计六个本科专业;拥 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现设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七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金 融工程与风险管理以及经济金融系统复杂性两个博士学位授权方向,此外,我校经济学学科还拥有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设在国际商学院);拥 有金融硕士和保险硕士两种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完整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学院还拥有一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平台(青岛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和多个高水平的专业实验室。
     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5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近200人。现有教职工58人,专任教师48人,其中,8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学院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1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2人。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招聘
优先招聘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国内外名牌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优秀博士(少量)。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有1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者优先聘用。

四、薪酬待遇
引进人才除按规定享受基本工资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 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见国家有关文件)。
2. 对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财政给予奖金每人每年20万元;
3. 对于“青年”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助、3年100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4. 对于“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财政给予岗位津贴每人每年30万元,提供科研经费每年20万元,省财政和设岗高校分别投入5万元和15万元。
5. 青岛市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经认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创业项目符合科技资金支持条件的,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青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给予购房安家补贴50万元。详见《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
6. 各层次人才达到《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详见网址www.qdu.edu.cn→人事→人才工作→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中相应层次标准的,享受相应待遇(万元):

(1)“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入选者,“泰山学者”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2)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与校内其他岗位津贴(含部门津贴)不重复发放,如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高于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补齐。
(3)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索引文件一)规定,由本人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工作预期目标,经费使用预算。
(4)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仅限用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管理使用。
(5)受聘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非正高级职称人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6)学院根据新引进人才的科研业绩给予1~10万元不等的科研启动费配套。
五、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
应聘人员填写《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业绩申报表》(点击网址www.qdu.edu.cn→人事→人才工作→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下载)、《青岛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网址www.qdu.edu.cn→人事→下载专区)以及学历、学位、职称、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递交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2-85953390
传真:0532-85953390
电子邮箱:liuhan0532@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编: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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