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09年教师招聘计划

教学研究 · 2014-10-08

作者:佚名

返回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 根据教育部批复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山东大学教师招聘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经济学院2009年教师招聘工作及计划公布如下:

一、计划

  

专 业

研究方向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学缘结构要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经济学院

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1

博研/博士

国外

马燕

0531-88364894

ecomayan@sdu.edu.cn

金融学

金融学

1

经济学

公共经济与政策、公共管理、宏微观经济

1

财政学(公共经济学)

公共经济与政策、税收学

1

国内

国际贸易

民商法、国际经济学

1

国际贸易

国际经济

1

国外

保险学

保险学

1

国内或国外

二、招聘范围:

(一)优秀学术带头人;
(二)青年学术骨干,特别是海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三)国内著名院校的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体育、艺术、对外汉语、公共外语等专业如聘用硕士须经学校批准),原则上第一学历系在国内外知名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经过短期培训,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新招聘的教师,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对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拟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往届博士研究生(有两年其他著名院校工作经历者除外)仍按《山东大学师资博士后暂行管理办法》(山大人字[2007]43号)规定做师资博士后。

四、招聘程序:按照《山东大学教师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聘教师符合“齐鲁青年学者”奖励计划招聘条件以及符合“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创新基地学术骨干招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占本单位进人计划。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