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庭的经济学分析》的继续讨论

观点 · 2004-03-2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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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同意楼主对中国古代家庭问题的部分解释,分别阐释如下:

一.关于女性缠足.

  楼主的解释是起源于南唐宫中,由于帝王家的"示范效应"而逐渐波及民间,此后成为一种社会习俗,一直"路径依赖"直到五四时期.

  中国古代皇帝各式各样的怪癖并不算少,有喜欢细腰的,有喜欢丰臀的,李后主偏爱金莲,正德皇帝却喜欢天足,连见诸于正史的恋物癖都数以十计.

  皇帝的偏好在一时确实可以影响人们的行为,比方说"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但我们没有看到这种行为可以影响一代人以上,可以波及到所有的人群.

  为什么独独只有"缠足"可以上行下效,并且"路径依赖"直到民国?如果没有特定的经济原因,这种对妇女的残害何以可以居然持续千年之久?

  其实只要观察一下这一陋习的起始和终结时期的经济特点,就不难发现-----张五常先生是对的.

 

缠足的起迄时代与中国的小农经济

  缠足的起源,一般认为是宋代(宋人笔记中南唐后宫的传说,是不足为凭的.即使真是那样,成年后的裹足为美,与生长发育期的缠足也颇为不同).从清末开始废止,完全消灭当在解放前后.这一时代,恰恰是中国小农经济的起始与终止点.

  所谓小农经济,我指的是以土地私有为基础,以家庭为主要经营单位(在中国,还必须加上一条以宗法传统中的以男性为产权人)这样一种经济结构.

  宋代在中国经济史上有着特殊地位,但在传统上由于受到前苏联"五分法"的影响往往被忽视.在宋代之前,土地制度历经井田制,占田制,均田制,一直都是土地国有,租税合一.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唐代开始出现松动(授田中包括20亩"永业田",可传与子孙,带有某种私产性质)在宋代,第一次实现土地私有制,以家庭为主体的小农经济取代了庄园经济.

  缠足的终结,恰也与小农经济在中国的结束同步:19世纪末,城市出现近代工业化的同时,不缠足运动也在城市兴起;20世纪中叶,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中共对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的完全控制,缠足被彻底消灭.

  缠足的起始与小农经济的起始完全同步,这难道是偶然吗?难道仅仅因为某一个皇帝的特定偏好吗?


两个特殊的例外:三河县和包衣人家

  从宋代到民国这一段历史中,也有一些不缠足的反例,让我们来看一下:第一个是河北三河县,据史载:"三河民风特异,女子例不缠足"<<清史.张伯行传>>.原来三河地近京畿,当地土地多被赐予皇亲国戚,当地百姓多以手工业和帮佣为生,在这里,传统的以家庭为基本结构的男耕女织的生活方式被破坏,女性需要外出打工为生,当然也就不可能缠足了.

  另一个例子是满人的家奴,她们丧失了土地,世代为人奴隶,这一群体也不缠足.

  以上两个例子,从反面进一步证明了缠足和小农经济之间联系的必然性.<待续>


  在小农经济下,女子不过是以男性为主体的经济框架中一种财富,她们不能支配自己的婚姻和命运.所谓婚约,不过是双方男性家长的一种合约安排,上面明确记载了标的物,价格,以及交割时间.经由中介方(媒人)确认后生效,并得到法律保护.媒人一般两名,分别代表双方利益.其中的风险(婚姻当事人死亡)根据情况不同,法律也作了明确规定.

  而在此前的庄园经济,无论男女,都是庄园主的财产.

  在以家庭为主体,土地私有为特点,女性的婚姻权受其父亲支配的经济局限条件下,张五常先生的论证是正确的.


  楼主说:“裹足和放足都是偶然性的,如果没有李后主和宋太祖,就不可能产生裹足,如果中国没有遇到外国列强对中国的欺凌,放足也不会发生。这里附带也谈一下学仙认为事实不能解释事实,只有理论才能解释事实;准确的说,应该是理论解释必然的带有规律性的事实,而偶然的事实则不能用理论解释。”

  但是我们看到,在没有李后主和宋太祖很多年后,裹足依然存在;在西方列强进入中国很多年前的三河县,早已不裹脚。通过上述各贴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小农经济与裹脚之间存在着时间和空间的并存,具有某种相关性。

  接下来需要分析的是:缠足与小农经济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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