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工会

观点 · 2003-04-17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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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则报道,恕我直言,与眼下大部分媒体和媒体主持人的报道一样,带着主流意识形态的色彩——所谓“主流”意识形态,就是缺失了“批判性思考”的意识形态。
  前不久,北京市的“两会”期间,多家媒体报道“两会”代表提案要求减少北京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时间。可是,减少劳动时间的方案首先遭到出租车司机的反对。其次,公司方面几乎立刻响应了会议代表的这一提案,并且在无线交通台大作宣传:某某公司打算推行八小时工作制,顺便就把关键环节——每月5000元的“份钱”,给折算成了每小时的“份钱”——平均20元。司机师傅们说:连每天工作12小时都难交这160元的“日份钱”,现在只允许工作八小时?
  代表们的提案和媒体的相关报道,令人感叹市场经济远未“深入人心”。或许,那些没有被媒体报道出来的提案,才真正触及到了北京出租车问题的实质?所以,还要怪我们的媒体充满着“主流意识形态”。新闻从业者都明白:客观性是新闻的生命,其次才谈得上“新闻评论”。代表的提案虽然发生在“两会”会场里,案子的主角却是在街头疲于奔命的出租车司机们。故而,任何打算报道这一提案的媒体记者或主持人,都应当走到街头去采访出租车司机,而不是在会议大厅里追捧明星人物。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关系,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出过的,这类社会关系的“轴心”,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资本雇佣劳动,韦伯指出,这是西方理性化社会的市场经济的本质,但前提是,雇佣合同必须“自由”地签订(free contracting)。
  中国社会,属于韦伯论述过的“非西方社会”,故而不属于“理性化”的社会。不理性的特征之一,马克思说过,是资本对劳动的“超经济剥削”——合同难以“自由”签订。例如北京出租车司机们目前的处境,原本属于自己的车,后来被强迫卖给公司变成了“抵押金”。
  读者诸君,如果你有几万元在雇主那儿“押着”,你敢反抗雇主的“意志”吗?你愿意为了摆脱雇主的日常盘剥而提前终止合同并损失三分之一的抵押金吗?这就叫做“超经济剥削”,他先依靠权力制造出“抵押金”,然后跟你谈“合同”。你能说这合同是“自由”的吗?
  零散的劳工,面对着雇主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为争取“自由签约”的市场权利,就需要工会,以群体力量建构足以对抗雇主权力的劳工权力。注意,首先是政治权力,其次才是经济的权力。因为,如诺斯所言:政治规则确定之后,才有经济资源的配置游戏。
  换句话说,在中国社会里,“市场经济”绝不等同于“自由放任”。工会在市场里的职能,首先是维护劳工的政治权力,而不是如主流媒体所热衷报道的那样,通过艰苦谈判达成缩短工作时间或提高“最低工资”的劳资合约。原始的劳资关系(而不是人力资本的雇佣关系),其工资契约以“计件工资”为主要形式。对计件工资而言,减少工作时间就意味着劳动收入的下降或单位时间内劳动强度的上升,而不意味着雇主所占有的那部分利润的减少。
  大多数新闻记者和编辑,可以分作极端上的两类——“严肃”的(持“粪土当年……”眼光的)和“玩票”的(抱“花间月下……”态度的)。这两类媒体或他们的“版面”,我觉得,在目前都还难以摆脱主流意识形态及其思维方式的影响。首先,他们——姑且只评论“严肃”的那类——并不理解市场经济的“劳动与资本”关系;其次,他们并不了解真实市场经济里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他们不情愿或者没有机会去观察现实世界里的劳资关系。
  你要立法缩短劳动时间吗?市场的法则告诉我们这样几种可能的后果:(1)由此可能导致消费的进一步萎缩,因为劳动收入不足以购买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消费品;(2)人口压力可能进一步上升,因为多余的闲暇时间可以用于生产更多的孩子,但不是更高质量的孩子;(3)出口产品的竞争性可能下降,因为同一张订单在短期内或许需要雇佣更多劳动力才可完成。于是,不论你多么聪明,多么有能力拯救劳工和他们的世界,你都将被这些后续的源源不断而来的自找的使命拖垮,不是死去就是放弃。
  出路何在?劳动者何以改善自己的处境?市场向我们呼吁:还是把劳动权还给劳动者,让每个人自己解放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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