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社会科学根本问题”?

观点 · 2005-12-03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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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追问“根本问题”?借用黑格尔的语言,一个核心概念在各向度上的充分展开,就是全部理论。再借用西美尔的类比,一旦康德开始追问“自然为何可能”的时候,他就写出了《纯粹理性批判》。当西美尔追问“社会为何可能”的时候,他写出了一系列“社会理论”基础论文。当我们追问社会科学根本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可能写出统一的社会科学。

在上述视角下审查人类知识进步,我们意识到,全部人类知识,其实就是以追问根本问题的方式被激发、获取和积累起来的。人类知识的起点——哲学,始于对未知的“敬畏”,始于“爱智”,始于“天问”。从哲学当中,对“天”与“人”之间关系的追问,导致了道德哲学;由此又发展出两种叙事方式,其一是“科学”——陈述外在感受,其二是“人文”——陈述内在感受。叙事方式是思维的惯式——思维可以是一,惯式却可以有多。

沿着科学叙事的传统,对宇宙起源问题的关注导致了古代希腊语词所谓的“物理学”——在这一学科内部,根本问题分殊为各层次的和各方面的,就发生了星象学、几何学、化学、算学。对人类起源问题的关注导致了古代希腊语词所谓的“生物学”——在这一学科内部,根本问题分殊为各层次的和各方面的,就发生了博物学、遗传学、医学。

沿着人文叙事的传统,对灵魂起源问题的关注导致了古代希腊语词所谓的“心理学”——在这一学科内部,根本问题分殊为各层次的和各方面的,就发生了丧葬、图腾、神话、神学、命理学。对思维与叙事方式的关注导致了古代希腊语词所谓的“逻辑学”(逻各斯)——在这一学科内部,根本问题分殊为各层次的和各方面的,就发生了修辞、名学、语言学、符号学、脑科学。

第三,也是我们目前最为关注的,在科学叙事与人文叙事这两种思维惯式之间,始终存在着所谓“跨学科”的思维惯式。在西方思想史上,所谓“社会科学”,肇端于19世纪中叶,在生物学思想的主导下发展成为今天我们见到的样式。今天,社会科学领域内的最偏向于科学叙事的部分,可以概括在“行为学”这一名称之下——它把人降低到动物现象的层次上加以研究。另一方面,社会科学领域内的最偏向于人文叙事的部分,可以概括在“伦理学”这一名称之下——它把人提高到精神现象的层次上加以研究。

科学的与人文的叙事传统,以及传统内部积累起来的人类知识,依照康德的分类,呈现出沿时间的秩序和沿空间的秩序。前者称为“历史”,后者称为“结构”。

把历史与结构应用于社会科学,所谓“根本问题”,就表现为贯穿着社会科学全部历史的结构问题。我们不打算论证,也不太相信社会科学的根本问题是唯一的。有鉴于此,我们采取了枚举法,来论证社会科学根本问题的存在性。

首先,社会科学是建立在关于“社会”的经验基础上的知识,故而在它的传统之内,它只承认获得了经验支持的知识表达。每一位认真的社会科学研究者都难以拒绝这样一项陈述:贯穿着人类社会以及社会性动物社会的历史的一类秩序——通常被称为“合作”,不论从行为学角度审视还是从伦理学角度审视,对社会现象而言,具有“根本”的意义。

其次,社会科学的知识,与科学知识类似,必须表达为关于“结构”的陈述。对于“合作”这类社会现象,每一位认真的社会科学研究者都难以拒绝关于合作秩序的结构的知识。因为合作的秩序,尤其是它的空间形态,是一切社会现象在科学叙事传统内获得令人信服的解释的基础。

这样,我们不妨从一个特定角度把社会科学根本问题定义为:“何种结构导致了合作?”注意,这里提出的定义,仅仅是从上述的特定角度提出来的。根据“对话的逻各斯”的逻辑,任何根本问题的定义都不是唯一的。

何种结构导致了合作?这一问句包含了两个关键概念,其一是“结构”——人类知识沿空间的秩序,其二是“合作”。后者需要进一步界定,以免“社会科学”泛滥为“科学”。

古希腊人的科学叙事,海德格尔考证,其特征在于把事物的“本质”放置于事物的发生演变过程当中,从而避免落入后来西方人落入的思维的形而上学陷阱。把合作秩序放置于演化过程中,这样获得的知识,我称之为“合作的发生学”。

就语义而言,“合作”指称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在经验世界里与“竞争”关系相对比构成了足够显著的差异,以致我们更愿意把它命名为“合作”而不命名为“竞争”。2004年10月发表在《神经呈像》杂志上的一篇研究报告显示,合作关系和竞争关系激活了不同的脑区组合。这一事实表明,经过漫长的物种演化和社会演化,今天,合作与竞争的神经元网络很可能激发出具有本质差异的人类情感。

合作现象的发生学要求我们在界定“合作”之前首先界定“个体”。如果我们关注的个体,是人类个体,那么,合作就应当被理解为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类结构所导致的社会现象。如果我们关注的个体是单细胞,那么,合作就应当被理解为是细胞与细胞之间关系的某类结构所导致的社会现象。例如,生物学家非常熟悉的“共生”现象,似乎是一种合作。当然,共生现象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竞争,由于相持不下而实现的竞争的均衡。

其实,共生现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出色的例子,来说明竞争与合作的结构辩证法和广义政治学。当竞争着的个体达成某种合作秩序时,从更高层次观察,它们似乎构成了一个更大的个体——“社会的个体”。另一方面,走进任何一个社会,我们都可以观察到社会成员之间的竞争关系。我们甚至愿意承认:正是个体之间的竞争关系,界定了社会内部的“个体”概念。

于是,当竞争关系对观察者而言不十分显著时,“个体”就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群体”。例如,典型意义上的“植物”——与“动物”相对而言,被定义为“缺乏个体性的物种”。

这样,基于上述“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辩证法,我们甚至可以声称:所谓“合作的结构”,无非是与“竞争的结构”相比较而言,凸显为合作的那些结构。例如,在一家企业内部,其实存在着个体之间的激烈竞争,但与市场里相互竞争着的许多企业之间的关系而言,企业内部的这些竞争关系可以被忽略,代之以合作关系。

更严格地说,一位经验主义者,或许可以把“社会”定义为:在单位时间内被观察到其不同时空点处的事件之间发生的足以引发观察者的因果性联想的关系的频率达到了被观察者认为显著的程度,这些事件的全体,就构成一个社会。

不过,西美尔非常不赞同从观察者角度来定义“社会”,因为那样就可能忽略社会成员之间的心理联系。作为对西美尔的批评的回应,我们可以把上面给出的经验主义的“社会”定义稍加拓展,让它能够包含“心理联系”——不同时空点处的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仅是物理的而且可以是心理的。纯粹的心理联系,涵盖着西美尔定义过的“可社会性”。

社会为何可能?这一西美尔问题导致了“广义社会理论”的发展。今天,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回答西美尔问题:社会因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而成为可能。注意,这一回答导致了“社会科学”,从而比西美尔的理论更狭义和更具实证性。同时,这一回答所包含的说服力超过了另一种似乎与它等价的回答——“社会因个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成为可能”。

当代经济学,由于它与“个体理性”概念和“理性选择”概念之间的密切关系而在社会科学诸学科当中占有一种特殊的位置。从古典政治学家如斯密和小密尔,到新古典经济学家如萨缪尔森和贝克尔,再到公共选择理论家如阿罗、森、布坎南,我们看到一群出类拔萃的经济学家,他们不仅关注经济学问题而且关注社会科学根本问题。

在经济学文献中,合作问题通常由“囚徒困境”一次博弈来刻画。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研究这一博弈的连续策略解,并在“合作”与“不合作”这两极端之间引入连续的“合作度”。这样,合作就可以被视为基于生存竞争的个体理性选择,随着所选策略连续地趋于合作解,竞争着的一群个体就逐渐构成一个协调着的整体——“社会的个体”。

纳什最早把合作博弈刻画为竞争着的个体的理性选择过程——所谓“二人讨价还价问题”的解,及稍后发表的定义在“威胁”的策略集上的“二人合作博弈问题”的解。

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1661种1995年以来以英文出版的科学与社会科学期刊的大约13万4千期文章中搜索关键词“合作”,我得到了4209篇学术论文。以显著频率出现在这批文献里,与“囚徒困境博弈”的合作解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所谓“对等性”——英文是reciprocity,依场合不同常被译作“交互性”、“互惠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例如,在国际贸易与国际关系的研究中,一份2004年9月发表的报告表明,国家之间的互惠交往是国际间合作关系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两国间地理距离的增加使交易费用上升,那么,两国间合作关系弱化的速度将比两国间冲突关系弱化的速度更慢些。换句话说,长期而言,国际关系呈现出来的格局不是“远交近攻”而是“远攻近交”。推广而言,对地球人而言,外星人与地球人之间发生冲突的概率将大于地球上各国之间发生冲突的概率。用社会学的语言解释这件事情,就是语言和交往导致了更多的了解。后者为人类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情感的与理性的基础,并且因此而发生的合作的效应比因交往而发生的冲突的效应更强烈。基于同样的原则,一个组织,它内部的人际之间的合作效应肯定比冲突的效应更强烈。也因此,我们才可能观察到这一“组织”。

互惠性,在一位晚近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的解释中,更主要地是一种相互惩罚的可能性——如果一方背叛了合作,那么另一方就有惩罚背叛者的冲动和权利。因为,对于方法论个人主义者而言,基于单纯互惠性的人类合作几乎是不可思议的。金迪斯等人的研究表明,在关于合作的“囚徒困境”博弈的策略集合内引入“惩罚”策略,可以极大地扩展合作的空间尺度和时间尺度。

在一篇发表于2004年11月的论文中,接续着金迪斯等人的思路,作者指出,对背叛合作者的惩罚,在组织内部比在组织外部更强烈。也因此,在地球上,同一区域内相邻各国之间的冲突关系甚至比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更为显著——因惩罚变得更加残酷而更显著。

翻译和收录在这套文丛的第一册里的六篇论文,它们的主要作者是金迪斯教授和鲍尔斯教授——两位长期合作研究的作者。金迪斯1969年在哈佛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62年在哈佛大学取得数学硕士学位,1961年在宾州大学取得数学学士学位。鲍尔斯1965年在哈佛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60年在耶鲁大学取得文科学士学位。鲍尔斯教授曾发表过论文批评萨缪尔森,并因此为我所知。此外,他1998年发表于权威刊物《经济学文献杂志》上的综述型论文“内生偏好”,引起学界的广泛注意。自2000年起,鲍尔斯教授转任桑塔费研究院“经济学板块”的研究主任,从而成为所谓“桑塔费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金迪斯在麻省大学任教多年,晚近研究演化博弈论和博弈论的演化并发表了专著《博弈论的演化》。荣休之后,他转至桑塔费研究院,已经在那里发表了多篇工作论文。2005年1月,作为第一主编,他与鲍尔斯等三位主编共同出版了文集《道德情操与物质利益》(MIT出版社)。这部文集意味着西方学术界比以往更加关注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思想遗产,并试图在包括脑科学在内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长期以来被主流经济学过分关注和扭曲了的斯密的《国富论》思想遗产加以反省。

收录在这里的论文,旨在解释人类社会的一种超越普通动物界的现象——广泛存见于人类社会而不见于非人类社会的非亲缘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作者们的这一努力,持续约十年时间,在至少五门不同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实行合作研究,今天,借助于脑科学研究手段,已经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关于这一突破性进展,我们将在这套文丛的第二册里收录更细致的研究报告。总之,如第一册第六篇论文的标题所示,我们正在走向“统一的人类行为学”。

跨学科的努力,为着解答社会科学的一个根本问题——何种结构导致了合作?这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故而要求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今天,根据我们的文献阅读,西方学者们正在从经济学、生物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演化心理学、认知科学和符号逻辑等领域内,围绕合作的发生学问题进行合作研究。

通过这套文丛,我们由衷地希望国内读者注意到社会科学研究在过去十年所经历的这一方向性转变,注意到这一转变很可能引发的革命性后果,并尽快参与这些预期将成为社会科学的前沿课题的研究。还是那句话:我们把这套文丛献给未来的社会科学家们。


走向统一的社会科学 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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