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蛙者说

观点 · 2008-09-30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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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乃巴渝人氏,家居重庆沙坪坝,供职于重庆大学。巴渝人善烹饪,尤长于菜品创新,近来诸种川菜新品,多为巴渝人民首创,然后由川蜀发扬光大所致也!渝菜乃川菜一帜,蜚声海内外,故常有来访之远方朋友、海外学者、至爱亲朋皆蒙余指引,穿街走巷,遍寻名庄酒楼,意欲一饱口福,余亦喜吃好饮,久有“美食家”之誉,故当仁不让,充当向导“三陪”(陪食、陪喝、陪游)。

  向者,来访宾客多为初次至渝,凡渝菜无论精致与否、正宗抑或低劣仿冒,皆一尝便喜,饱食而归。今者,一美利坚合众国教授来访,斯人乃一中国通,曾数次游川访渝、遍尝川菜诸品且对川菜情有独钟。此番来渝,欲寻新奇渝菜尝尝,然余近来沉于书斋,两耳不闻窗外事久矣,不知渝人新创菜肴为何物,正踌躇间,忽闻前座司机发言:袁家岗有一家专做青蛙菜肴和青蛙火锅的酒楼,味道不错,食客盈门,本人每周都至少光顾一次,生意红火得很呢!笔者闻之一惊——青蛙(田鸡)乃政府禁止捕捉食用之物,何来专售此物之店且食者如云?这等事岂不顶风作案,胆大包天乎!难道政府部门对眼皮下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漠然处之吗?——司机见笔者迟疑,笑言之:“青蛙诚为政府禁售之物,一旦发现有人以此为料做成美味佳肴引诱食客上门赚取黑心钱,政府部门当然会找上门来,但结果仅仅是罚走一笔款子了事,生意照做,然媒体报道此事,无异于为商家打了一个很好的广告,正是商家求之不得的。因为媒体一旦报道某地某店因出售青蛙菜肴被罚款一事,相当于广而告之在此地此店可吃到一般食店难见到的美味蛙肉,岂不广招天下食客!”余闻司机一席话,茅塞顿开,随即悟出一番经济学道理来:政府的罚款相当于非法经营蛙肉食店不得不开支的一笔广告费,反而使该违法食店生意蒸蒸日上,日进斗金。个中缘由其实有二:其一,本来,罚款相当于增大了商家成本,但在不同地点经营同样商品的不同商家一般有不同之经营成本和收入(因不同地点的市场范围不同,不同商家的经营管理水平不同),故而有不同的成本附加承受能力。如果一个恰当的罚金额正好使大多数商家不敢贸然经营蛙肉而仅有一定(或几家)酒楼敢于经营(他们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其市场收入较大或他们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使其经营成本较低或他们两者皆具),则就可能出现我们所看到的那种情形,即有少数几家食店垄断性地经营蛙肉而获暴利,岂怕区区一笔罚金乎!也即是说,正是政府罚款阻止了竞争和增强了少数几家食店的市场垄断力,才使他们食客如云,生意火红!其二,政府罚款会引起媒体报道,结果正中商家下怀,罚款对于他们来说等于花钱买广告——少数几家违法经营蛙肉的商家正苦于美食只因巷子深而犯愁呢!各大报纸、各大电视台一古脑儿翻来覆去的报道无异于商业炒作,正好告诉潜在的消费者们在何地何店可食政府禁食之物,这样一来,岂不为这几家黑店招引顾客甚至起到间接捧场之功用呢?     

  余曾闻某些商业炒作构思巧妙之至,世人难辩真伪,如某女星有私生女啦,某歌星入寺削发为尼啦,某作家新著证明某作家之死非自杀而为他杀啦,花样翻新,不一而足,但政府执法行为倒反而为违法行为做了广告,实等于为虎作伥,助毒苗而长,实在是闻所未闻!但类似于此大洋彼岸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分析高手贝克尔先生早有高论——此君曾言美国的禁毒法律实质上是鼓励了贩毒业,因为实际上禁毒行动难以百分之百地达到预期效果;只是提高了贩毒业的经营风险或风险成本,结果是增强了贩毒业的垄断性,巨额的垄断利润可能超过风险成本,这就引致经营毒品的寡头不惜冒着被判重刑的风险去继续其贩毒业务。此君据此发出奇论:建议美国立法允许毒品经营。他认为此举可因竞争而使毒品经营无利可图而自行消失。对此“奇谈怪论”,笔者实难苟同,但在其经济分析的方法层面上倒是颇受启发:倘若对经营蛙肉的罚金数额不是太高——一旦高到使所有潜在的违法经营者都认为经营蛙肉会无利可图,或者干脆用取缔营业执照的办法来代替罚款的话,保护青蛙的“合法”权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所以,问题就是:为何有关的政府部门不这样去做呢?笔者以此问题求教于司机,他闻之大笑曰:你们这些知识分子真是幼稚得不行,君不闻“水至清则无鱼”,要是将非法做蛙肉生意的商家都禁绝了,谁来为这些执法部门的一些人发奖金呢?余闻此言,玩味再三,不得不信服其言之有理:现在有些执法部门,将奖金数额与罚金收入挂钩,使得执法者在执行公务的社会评价与个人收入之间进行权衡——他们既要打击违法行为以获取社会评价和上级的肯定,又要兼顾个人收入。倘若将违法行为弄绝了岂不是自断生路。因而,在这种畸形的制度规则下,一些个别地区出现了执法部门既在不断打击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的“怪现象”。其实“怪”也不怪,这种游戏规则使这些地方的执法部门或者制定一个不是足够高的罚金数额(足够高到可杜绝所有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对个别商家的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客观上造成了增强违法经营垄断性的后果,而巨额的垄断利润诱使少数人甘冒风险去非法经营。这就是许多地方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本文所提到的经营青蛙肉等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看来,问题出在执法部门的激励机制设计上。执法人员作为公务员,其收入不应与罚金额挂钩,而应与犯案额成反比。但问题是倘若如此设计激励规则,那么执法部门的钱从何来,当然只应从财政中开支。财政收入来自税收。税收是纳税人交给公务员并让公务员代行其职的收入,禁止黄赌毒及保护青蛙是广大纳税人的利益所在和正义要求,公务员为纳税人办好这类事情,其收入取自税收当然是合理的,故而从一个经济学家的角度不得不呼吁,应尽快修改相关规则,剪除执法人员收入与罚金额之间的联系,建立起一套真正符合现代社会良性运行所要求的法治系统,此实为当务之急也!     

  当然,听罢司机与我的摆谈,那位自称是环保主义者的洋教授声言宁愿辜负自家肚皮也不要去那儿图一时之快,此正中余之下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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