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观点 · 2005-01-06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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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家中,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总体上更有效率与活力。私营企业更注重盈利,更能抓住市场机会。中国经过20年的改革,私营企业现在每年创造的财富已经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但私营企业的问题也很多,主要表现在利用改革时期社会的产权环境不清晰来谋取暴利。有的私营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将国有资产变为个人或私营企业所有,有的通过逃税走私及经营赌博、吸毒、色情等非法活动获利,还有的通过上市及交易过程中的欺诈与市场操纵等获利。这就是人们常常辩论的“原罪”问题。原罪问题容易导致道德与政治的混乱,并成为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的绊脚石。中国下一步的改革不得不触及到如何解决历史上形成的、广泛存在的原罪问题。如果私有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私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就不确定,也必将成为中国在法治环境下创造财富及建立公平社会的巨大障碍。

  许多人认为有原罪的人一定要受到惩罚。但如果十之八九的企业家都犯有原罪,将如何惩罚(法不责众)?也有人认为原罪可以通过大赦的方法一次性解除。但笼统地饶恕所有原罪,不仅在政治上行不通,也于情理不符。如果法律不能得到公平地执行,如何要求公众遵守法律?如何培育尊重法律与产权的文化?现在有关原罪的辩论往往极端化、情绪化、甚至政治化,我们认为有必要首先客观、理性、科学地剖析原罪的性质,然后根据原罪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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