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斥方遒论马经
观点 · 2010-06-15 00:00
返回挥斥方遒论马经—为303而写 (草草而写,没有仔细的斟酌,请大家谅解) 马经和西经其实他们各自看到了真理的一半,就马经和西经比较而言,马克思显然看到的更多更远更智慧,而西经只顾眼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显然削弱了经济学的发展,...
挥斥方遒论马经—为303而写
(草草而写,没有仔细的斟酌,请大家谅解)
马经和西经其实他们各自看到了真理的一半,就马经和西经比较而言,马克思显然看到的更多更远更智慧,而西经只顾眼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显然削弱了经济学的发展,限制了观察经济现象的视野,当我这样说的时候,很多人就会不屑,这从与303的谈话就能够感觉的很明显,好吧,今天就不谈西经,因为303似乎是马经的拥护者。
声明:我们谈马经的问题,并不是否认马克思的伟大功绩,而是就马克思理论的一些缺陷进行说明而已。
昨天和303已经谈了马经关于处理矛盾的方法,在这里就做个总结,马克思虽然坚持唯物辩证法,但是在处理经济发展的矛盾的时候,却有失客观,在现实社会中,工人和业主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那么,既然是矛盾,那么就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顺应这种规律,促进发展,但是这种运动规律是马克思所忽略的,这种忽略表现在:马克思用解散矛盾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提倡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这样做正如河中有坝,坝与河水运动是一对矛盾,本来坝是拦截河水的,现在河水涨了,我们可以加高坝体,或者放开闸门进行泄洪,可是我们采取用炸药炸掉这个坝,那么矛盾就消失了,而我们看马克思解决矛盾的办法,与此何其类似,把业主打倒了,那么工人和业主的矛盾就消失了,这样的解决办法是不是遵循客观规律?(比方有点不太妥当,表达问题,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我们提倡的是,解决矛盾就要遵循矛盾运动的规律,而不是消灭矛盾,这就是马克思在经济论中的一个缺陷,当然我们不是说这样的做法不可以,我当然还认可这样的做法,但是这样的做法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消灭一个矛盾的同时,你必须要清楚的知道新形成的矛盾是什么样的,其运动的规律又是什么样的,你如何去顺应这个规律,推动发展,这你才有资格消灭这个矛盾,可是我们看看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显然受到了马克思理论的深刻影响,消灭资本主义几乎席卷全球,可是,马克思并没有指出消灭这样的矛盾后,新的矛盾如何运动,更有甚者,马克思甚至连原有矛盾运动的规律都没有搞清楚,这样在“善于打破一个旧世界”的同时,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显然就是一句空话。
在此,我要说明的是,我不是来否定马克思的,仅仅就马克思理论的一点缺陷谈点感受罢了,我希望所有阅读者不要上纲上线。当然,我既然看出这些东西,就说明我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请不要再以反问的语气来质疑这些,这些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是什么观点,其实这些不过是根据最新的理论作出的说明而已,不是什么观点。
下面就转到马克思理论的基础性缺陷上来。
昨天看303的关于价值论百年争论与回顾帖子,发现国外学者对价值论的争论焦点在于价值向价格的转化问题,这个问题也不是什么问题,其实也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之所以大家都没有搞清楚,是因为在概念的区分上,马克思的论述出现了问题。
我说过,马克思与山顶只有一步之遥,就是指的这个说的,很有点类似物理学中的一个故事:洛伦兹发现了空间和时间变化的数学表述,几近发现相对论,但是最终是爱因斯坦发现相对论,为什么这么说,那就来看看马克思的论述。
马克思在论述价格与价值关系的时候,用一个波动的模型明确的表达了这种关系,也就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个表述是非常值得赞赏的,很多外国的学者以此来批判马克思,那简直是开玩笑,他们批评的苍白无力也就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价值与价格的严格区分上,我们看,在一个短的时期内,价格有可能波动的很厉害,但是价值却并没有发生变化,这里的价值还是马克思论述的价值,这种波动马克思也说的很清楚,那就是供求关系导致的,这些都没有错,但是问题就在于,价格与价值需要一个明确的概念进行界定。
我们按照自然科学的思维,商品因为劳动而产生,因为供需而导致价格变化,那么,在自然科学中,对此进行描述的就是场的相互作用,最简单的就是质量和引力问题,质量使得物体具有引力,重量因为场强的变化而变化,与商品价值与价格关系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价值使得商品产生满足人们需求的特性,这种特性与人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产生一种场,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价格等于价值与场强的乘积,这是马克思理论基础缺失的一环,那么,如何来理解马克思关于波动的论述呢?
这个在经济学基础方程(又名生产与消费方程)中有一个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场强E=E0cos(ωt+φ),这个等式是微分方程的一个结果,这个结果明确了生产与消费如何相互作用,从而也就明确指出了场强如何随二者发生变化,那么,有了场强的变化,价格等于价值与场强的乘积就明确的指出了价格如何随市场变化的规律。
关于这些方程,很多人都是深恶痛绝的,所以在此我也得识相点,就不再赘述和做进一步的解释了。
至此,马克思理论基础部分的一个小小缺陷也被补正,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跳出来,他们说:你的理论是马克思理论。那就差的太远了,正如经济学讲师----人大论坛里的CH看了方程后说的:你的理论是货币理论。我回答说:你是第一个看懂了我的理论一半的人,为什么,现在你就可以清楚的看出,我的理论既不是马克思理论,也不是西经框架下的理论,而是一个融合马克思理论和西经为一体的理论。
附:国外学者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百年论争回顾和思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33407&page=1)
作者:曾枝盛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阐述了劳动以及劳动价值的问题,发现了剩余价值,从而发现了资本主义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发展规律,为全世界被压迫、被剥削的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指出了解放自己的光辉道路。然而正是这样一个伟大的真理,却不断受到各种各样的攻击和歪曲,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者面对这些攻击和歪曲也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在劳动价值论问题上的攻击和反击、批判和反批判以及理论上的论争算来已经进行了一百多年。
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发难攻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1867年,马克思发表了《资本论》第1卷,4年之后就开始有人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批判和攻击,其中金蓬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比较有名,他们分别发表了《政治经济学理论》、《国民经济学原理》和《纯粹经济学原理》等著作,提出用“新”的价值理论,亦即以建立在使用价值上面的价格理论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金蓬斯当时攻击说:“经济学的火车头在错误的道路上偏离了方向。”而法国经济学家毛里斯·布洛赫也指责马克思把劳动价值理论变成“反对资产阶级的武器”。但这些批判和攻击大多是出于无知和误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发表做出的一般性反应。
1894年11月,马克思的《资本论》第3卷出版,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反应就不是一般性的了。他们看到《资本论》的影响日渐扩大,因而拼命诋毁它、攻击它,妄图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以及整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打垮,于是就别有用心地寻找《资本论》第3卷和第1卷的“矛盾”,以此来贬低、推翻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其中最有名的是意大利庸俗经济学家阿基尔·洛里亚,他无知地认为,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论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因而是“重大的理论上的破产”,“是科学上的自杀行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续卷中许下解决价值规律同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事实之间的矛盾的诺言是“拿不出科学证据时使用的一种诡计”云云。恩格斯当即写作了《价值规律和利润率》一文予以驳斥,他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商品交换及商品的整个发展史进行考察,有力地证明了价值规律的客观性,也证明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及平均利润率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历史过程,彻底驳斥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所谓“价值是必要的虚构”、“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否定了他的劳动价值理论”等奇谈怪论。遗憾的是,这场论战刚刚开了个头,就因为恩格斯的去世而中断了。
1896年,德国庸俗经济学家欧根·蓬·庞巴维克出版了《卡尔·马克思和他的体系的终结》一书。在这部著作中,庞巴维克主要对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四个论点进行了攻击:(1)虽然单个商品相互之间高于或低于它们的价值出售,但这些相反的偏离可以相互抵消,如果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整体来考察,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总和。(2)价值规律支配着价格运动,生产上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或增加,会使生产价格降低或提高。(3)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价值规律在商品交换还未占绝对优势的“初级”阶段起支配作用,当时价值还未完全转化为生产价格。(4)在复杂的国民经济中,价值规律至少是间接地和“最终地”“调节着”生产价格,因为按照价值规律,商品的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而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庞巴维克认为,马克思的学说中有两个价值理论:一个是在《资本论》第1卷中,另一个是在《资本论》第3卷中。这两个价值理论不是偶然地或例外地,而是经常和必然地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庞巴维克得出这样的结论:《资本论》的第1卷和第3卷之间存在着一个矛盾。因为在他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分析商品的交换时根据的是劳动价值理论,商品是按照价值交换的;而在第3卷中,却肯定商品的交换是按照生产价格进行的。也就是说,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理论同价值理论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二者的矛盾根源就出于劳动价值论。所以庞巴维克专断地认为,劳动价值理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公设,这样,第1卷和第3卷的价格理论“敲响了马克思主义的丧钟”。
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这种恶意攻击立即遭到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R.希法亭的迎头痛击。希法亭对庞巴维克的批判文章名为《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发表在1904年出版的《马克思研究》第1卷上。
希法亭的这篇论文要分为三个部分:(1)价值作为经济范畴;(2)价值和平均利润;(3)主要观点。希法亭认为,庞巴维克的要害是无视社会,而且仅仅是从个人出发。由于马克思是从社会出发,因而他把劳动看做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其发展最终决定社会的发展。希法亭指出:“正因为劳动是一个分裂的社会的粘接剂,而不是因为它是同技术最为相关的事情,所以,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价值法则具有现实性。”针对庞巴维克的观点,希法亭指出:“与庞巴维克形成鲜明的对照,马克思没有把价值理论视为确定价格的手段,而是把它视为发现资本主义社会运动规律的手段。”“在庞巴维克看来,劳动似乎仅仅是个人估计价值的决定因素之一。而在马克思看来,劳动生产率程度和劳动组织的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的性质。每一个人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从劳动的这种社会职能来看,劳动便是价值的源泉,因而经济现象服从于独立于个人意志的客观规律,并受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控制,而商品在其中只起媒介作用,这种媒介过程再生产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逐渐发生转变,直到它们需要一种新的媒介形式。”
希法亭对庞巴维克的所谓批判进行了有力的回击,与此同时,他还详细地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观点,这就透彻地阐明了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同庞巴维克的经济观点之间的根本分歧。希法亭对庞巴维克的有力批判被认为是当时马克思主义阵营里应战的第一人,因而具有重要的意义。19世纪末关于劳动价值论问题的论争还引起了不少学者和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反应,参加讨论的大致分为三派:(1)以考茨基为首的正统马克思主义派,该派把马克思主义原著视为不可逾越的真理;(2)以伯恩施坦为首的修正派,该派提出用新的“边际效用论”的价格理论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同时保持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试图综合“边际效用论”和马克思主义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理论;(3)介于上述两派之间的批评派,主要人物有桑巴特、克罗齐和希法亭等人。
二、劳动价值理论讨论的深化:关于“转形问题”的讨论
自1895年开始,一些左翼经济学家试图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完善和补充。其中德国经济学家贡拉德·施密特最为有名,他曾经对价值和价格的理论做了较为深入的并被认为是接近马克思理论的论述。他认为,商品具有相当于生产它的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价值,它分为固定价值(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pl),即
价值=c+v+pl
其中,pl/v=剩余价值率,表述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c/v=资本的有机构成,表述了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关系。
然而,商品的价值以不同的生产价格进行交换,生产价格由下式决定:
生产价格=(c+v)(1+r)
其中r,=∑pl/∑(c+v),表示平均利润率。
因此,在利润率平均化期间,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通过剩余价值的转移使资本的有机构成从弱的领域向强的领域转移。总的来说,利润总数与剩余价值相等,生产价格总数与价值总数相等,以至归根到底,正是价值——亦即劳动时间——决定价格,而剩余劳动是利润的来源。正是这些论述引起后来关于价值、价格以及其他一系列有关问题的争论。
另一位德国学者威廉·莱克西对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逻辑—数学严肃性产生了疑问。他甚至认为,马克思的结论并没有包含它的前提。接着,他的学生、俄国统计学家、柏林大学教授鲍特凯维茨于1906年和1907年发表了两篇论文:《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和《〈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在这两篇论文中,鲍特凯维茨指责马克思在成本价格问题上没有解决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他还攻击马克思的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的命题。鲍特凯维茨提出的理论实际上也就是后来被称作“转形问题”的核心问题,也就是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包括成本价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问题。
但是,鲍特凯维茨的理论在当时乃至后来很长一段时期均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30年以后,美国学者斯威齐在《资本主义发展理论》这部著作中介绍了鲍特凯维茨的理论,并予以很高的评价。在斯威齐看来,鲍氏的理论弥补了《资本论》中叙述的缺陷,这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贡献”。斯威齐的介绍和评价点燃了转形问题论争的导火索,这一论争一直延续至20世纪50年代末。
所谓“转形问题”,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的论证方法问题。本来,关于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及其论证问题,恩格斯在《资本论》第2卷序言里已经明确地做出了说明,后来又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作了一些说明,并对一些批判进行了反批判。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从个别资本的前提条件出发,分析剩余价值作为利润形态如何分配给各个资本,这是连接第1卷和第2卷的体系,商品的交换和买卖是作为等量劳动的交换,作为按照价值大小进行的买卖。因此,如果剩余价值率是一定的话,各生产部门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由于资本的周转期间的不同,其利润率也不同。但由于各个资本之间的竞争,结果使利润率要按照各部门投下资本量的大小,出现拉平的倾向。由于这种关系,总资本的平均利润加上成本价格的价格,即生产价格将成为市场价格的基准。根据马克思的说明,各商品的生产价格与它的价值,一般说来是不可能一致的,是要发生偏离的,但从整个社会来看,价值以上的生产价格和价值以下的生产价格,二者间的偏离会相互抵消,结果,总价值和总生产价格相等,从而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也相一致。
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提到:“这个论点好象和下述事实相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它们的价格包含一个已经实现的利润,这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连同其中包含的利润一起,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就是说,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1](P179)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史》中也明确提出过这个问题。马克思认为,“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马克思接着说:总之,“无论如何,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是小于商品的价值这个论点,在这里仍然是正确的。”[1](P185)恰恰是马克思的这句话,引起人们的疑问,并由此产生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所谓“转形问题”,也就是国外一些经济学家对马克思的总计等于命题,即总剩余价值=总利润、总价值=总生产价格的命题产生怀疑和否定的议论,这是一个牵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体系、价值规律如何贯彻及其有效性的根本问题。
那么,鲍特凯维茨关于“转形问题”的观点是怎样的呢?美国的一位经济学家曾经对鲍氏的观点作过概述:第一,在马克思和李嘉图一致的地方,鲍特凯维茨倾向于赞同;第二,在马克思和李嘉图不一致的地方,鲍特凯维茨则倾向于为李嘉图辩护;第三,在马克思和李嘉图完全背离的地方,鲍特凯维茨或者表示不感兴趣,或者没有充分的理解;第四,在马克思沿着李嘉图已经开拓的道路向前推进的地方,鲍特凯维茨是一个建设性的批评家。
在《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中,鲍特凯维茨考察了人们对马克思早期经济思想的批判,讨论了马克思把价值转换为价格的方法所存在的缺陷,并利用一个方程组重新考察了这个问题,但他并没有在论文中解决马克思提出的转形问题。鲍氏提出的把价值转换为价格的方法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从数学的角度看,却是笨拙的。这正如肯尼斯·梅所指出的,鲍特凯维茨混淆了以下两点:一是某些关系无法表现在他的数学公式中;二是现实中不存在这些关系,数学公式只能部分地反映现实。他的大多数推论都产生于这种混淆,但他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认马克思理论的合理内核。
50年代末,F.塞顿发表了《转形问题》一文,由于该文继续了鲍特凯维茨的研究方向,从而点燃了转形问题新一轮论争的战火。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缪尔逊首先针对塞顿的文章发表了《工资和利息:马克思经济模式的一个现代剖析》一文予以批判。在这篇文章中,萨缪尔逊认为塞顿的观点与斯威齐、温特尼茨、米克等人的观点基本相同,他虽然自认为把转形问题解决了,但事实上只不过将以往的争论意见加以数学式的整理,从有限的前提条件出发去解决转形问题。萨氏为此设计了一张两大部类的投入产出表,并用一系列假设与演算,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可以不必借助于价值,仅从实际存在的一定物质技术条件下的投入产出系数出发,就可以决定商品的相对价格,所以价值是多余的概念。萨氏的观点立即遭到R.L.米克的批判。
60年代初,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已经出版,米克首先肯定了斯拉法的商品生产模式,认为只要在斯拉法的模式上加以极少的修正和改进,就能够使用斯拉法的模式序列去做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做的基本相同的工作。“斯拉法的‘标准’生产部门实质上是企图用这样一种方法来解释平均的生产条件,以便达到马克思所寻求的同样的结论。”[2]对萨缪尔逊的观点持否定态度的尚有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派的德赛、赖布曼、瓦里图赫等。
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国经济学家I.斯第德曼发表了一系列著作,尤其是1981年发表的《斯拉法以后的马克思》这部著作,主张放弃马克思的转形理论,用斯拉法的理论来取代它,并认为马克思在转形问题上的主要错误是用价值符号 来计算利润率,因为从逻辑上说,马克思的结论是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不一致或偏离,可是用来说明这种偏离的利润率本身就要在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时发生偏离,它本身就不正确,结论自然也就不正确。斯第德曼还认为,在多种技术与固定资本存在的条件下,资本家的决策顺序是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选定生产方法→特定生产方法有一定的技术条件(投入产出关系)→决定商品的价值。因此,逻辑上再次有利润率的决定先于价值的决定,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的决定先于利润率的决定。[3]斯第德曼的观点遭到很多学者的批评,例如,美国学者谢克就发表了《代数学的贫困》一文予以批评,认为“在所有的时候和所有的地方,价格都是价值的外部形式和价值在流通领域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转形所起的作用是转换了这种外部形式,引进了一些新的确定因素和新的变化来源,但在这样做的同时却并没有改变其内部固有的联系”。[4]此外,森岛通夫、凯特福斯、阿姆斯特朗、格林、哈里森以及德赛、罗默等人也曾参与了这次讨论。
三、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挑起的论争
意大利裔英国经济学家庇罗·斯拉法于1960年发表了他用毕生精力写成的著作《用商品生产商品》。这部著作虽然篇幅很小,但却产生了“斯拉法体系”,并在西方经济学界掀起轩然大波,出现多方面的争论派别。这些派别主要有:
“新古典经济学派”。该派怀疑斯拉法模式的理论独创性,甚至把它视为源于俄国人瓦西里·列昂惕夫的美国经济学舶来品的翻版。
“新凯恩斯主义学派”。该派极力贬低斯拉法的理论与传统理论之间的决裂,甚至认为它们之间有一个“和平共处”的可能性。例如,按照凯恩斯主义者鲁瓦·F·哈贝的看法,斯拉法的著作的主要缺陷是没有考虑在决定生产价格之中的消费者的需求。
“新剑桥学派”(或称“新李嘉图学派”)。该派是赞同斯拉法观点的,认为斯拉法以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为基础,运用李嘉图的抽象法和瓦西里·列昂惕夫的投入产出分析法,得出了在既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各生产部门的产品价格、工资率和利润率的计算模型,解决了经济学的最大难题,实现了“经济学的第二次革命”,这一革命的实质是向古典经济学派方法的“回归”。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派”。该派针对斯拉法的轻率结论以及他的拥护者们的种种夸大其词做出了应有的批评。例如,英国伦敦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M.德赛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古典学派及新古典学派的理论根本不同,它不仅是分析相对价格和通过它来实现资源分配的理论,也是分析解剖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的特殊性和它的阶级关系的经济基础。而新剑桥学派只根据自己的价格理论来分析、论证价值论,否定价值论,这说明他们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否则就是故意歪曲。美国学者瓦里图赫在《论马克思关于生产价格是价值转化形态的理论——反驳保罗·萨缪尔逊》的论文中,运用许多数学公式证明,马克思所制定的生产价格与价值转化形态理论是不矛盾的。随后,瓦里图赫又指出,萨缪尔逊在说明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没有提到马克思指出其中的一个缺陷,其目的是使人相信,在按生产价格计算有关商品的生产费用时,利润与工人工资之比不等于剩余价值与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力价值之比。似乎只要这两个比率绝对相等,那么《资本论》第1卷和第3卷之间就没有矛盾。当然马克思也认为,应该遵守的只是近乎相等。
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所引发的国际大论争延续了将近二十年,80年代初以后,关于其他问题的争论渐渐占据了国际论坛,关于“转形问题”的争论才慢慢平息。
斯拉法的主要观点是自认为找到了解决困扰李嘉图终生问题的办法,即如何为分配中的变化找到不变的价值尺度。在劳动价值论的问题上,斯拉法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标准商品”和“标准体系”的理论。“标准商品”又称“标准合成商品”或“混合商品”,斯拉法认为,当任意选择一种商品作为标准来表示某种商品价格时,使得对于伴随分配改变而来的价格变动的研究复杂起来。在价值体系中,没有个别部门或个别商品能够满足作为“不变价值尺度”的这种必需条件,不过,一种混合商品,或者一种合成商品可以掺和起来,以符合我们的要求。而要彻底满足一切要求的这种完善的合成商品,要和它自己的生产资料总量一样以相同的商品组成,否则,要想调制那样一种混合品,不会有任何结果。于是,斯拉法列出这种合成商品的比例式:
1吨铁∶ 吨煤∶2夸特小麦
采取这种比例生产标准商品的这些方程(或这些生产部门)为“标准体系”。斯拉法认为,在任何实际经济体系中,都藏有这种模拟的标准体系,后者可以通过去掉不需要的部分而显露出来。因此斯拉法得出以下两点结论:(1)在这种标准体系中,无论纯产品在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如何变化,并且无论由此引起的价格如何变动,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率会仍然相同;(2)在标准体系中,利润率是作为商品的数量之间的一种比率而出现的,不论它们的价格如何。[5]
上述围绕斯拉法著作所产生的各派大多均因“标准商品”和“标准体系”所致,那么,斯氏的观点的实际价值如何呢?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斯拉法的价值理论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一些方面有共同之处,如生产方法和交换比例关系方面的讨论,与马克思的简单再生产的问题具有相同点;再如斯氏和马克思均谈到生产方法和资本有机构成变动引起生产要素配合比例的变动,从而引起对不同生产要素需求比例的变动,最终影响价格,使价格发生变动。但斯拉法的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仅仅是具有某些共同点而已,并不等于说斯氏的“标准商品”和“标准体系”就等同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不能说斯拉法的理论完善或发展了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理论。斯拉法的贡献至多是在探讨价值向价格转形的过程中,深化了理论分析方法,引进了新的理论分析工具,例如运用高级数量分析方法、矩阵法等,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从生产过程投入产出角度建构起其价格体系的方法,以使其接近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由此可见,那种认为斯拉法的理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具体化理论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四、劳动价值论问题的百年论争留给我们的思考
以上是有关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论争的简要回顾。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所引发的百年大论争留给人们的思考是十分深刻的。首先,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论争持续一百多年不息,其实质是抛弃还是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此期间曾经出现过不少否定和所谓“取代”、“超越”的理论模式,但迄今为止,马克思的理论依然如磐石一样岿然不动。这充分说明,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不可逾越的。其次,新李嘉图学派(包括李嘉图在内)对于生产标准商品的生产要素配合比例的阐述,对国民收入、工资利润率关系的计算分析,以及从生产过程投入产出的角度建立价格体系的方法,在生产价格的研究方面比较接近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尤其是在斯拉法那里,通过用经济增长率(R)和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W)来确定平均利润率(r),或者用r(已知)来确定W;然后又用联立方程体系中对生产价格求解的方法,为建立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生产价格体系提供了较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形式。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应当吸取有关研究的积极成果(哪怕只有某一方面或某一点),而绝不应以“正统”或“真正”自居,拒斥任何积极新鲜的研究成果。当然,我们应当注意到西方一些学者(包括新李嘉图学派的一些学者在内)对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采取轻率的否定或轻视的态度。例如,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的意义,“重建马克思的经济学”,或者用某些理论模式(如斯拉法的模式)来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正确认识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现阶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重要任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我们应当遵循这一精神,深入全面地研究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既要研究资本主义在科技革命条件下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变化,又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如何坚持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并发展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锁钥,许多学者包括资产阶级学者在内都承认马克思的主要经济学著作《资本论》对于认识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作为共产党人,更是不能忽视它。但应当看到,马克思的《资本论》毕竟是写于19世纪中叶的著作,自那时至今已经历了近一个半世纪。在这漫长的岁月中,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资本主义薄弱环节上产生出一系列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由于调整了若干生产关系、实施了新的科技革命,增加了社会福利和劳动保障措施,从而缓和了劳资矛盾;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微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自动化达到前所未有的发达程度,等等,这些都是马克思在当时未曾预见到的。但是,不管如何变化,变化有多大,我们都不能放弃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
第一,我们应当高度重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就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也可以说,劳动是一切价值的源泉,没有劳动,而且是活劳动,即使生产要素再多再丰富,也还是生产不出价值来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6]恩格斯也说:“劳动时间,从而劳动本身,都有一种价值。但是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7]恩格斯甚至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保留计量劳动,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8]可见,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也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种轻言放弃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过时的做法是毫无理由的。
第二,我们在承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考虑对这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的问题。我们认为,现在人们争论的焦点大致在三个方面:(1)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或技能能不能创造价值?(2)管理决策人员、科技人员甚至干部是不是也能创造价值?(3)资本、先进设备和良好的生产资料等资本要素(物化劳动)能不能创造价值?在许多人看来,既然我们已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既然我们的自动化水平已大大提高,大量的体力劳动已经消失,而生产率却大大提高,“无人工厂”已经出现,这不是非劳动在创造价值吗?我们认为,这实际上是混淆了价值的创造和生产力因素、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不同的概念范畴之间的区别所带来的问题。这里我们只要把劳动这个问题弄清楚,就可以回答上述的问题了。我们知道,价值的创造是劳动尤其是活劳动而不是任何其他东西,但关键是对劳动含义的理解。过去,人们对劳动的理解比较狭隘,仅仅把它理解为体力付出的劳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事实上,劳动是体力和脑力的复合支出,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均谈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简单劳动是“每个没有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的消耗;复杂劳动是“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马克思还指出: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9]由此可见,并非只有体力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脑力劳动同样也能创造价值,而且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归为生产劳动。也就是说,生产劳动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职能变成社会劳动的一环,许多职能(包括经理、监工、管理者、科技人员等等)共同构成大规模的社会劳动。当然,这里要有一个前提,任何脑力劳动的成果最终都必须脱离人脑,也就是说最终仍然要与体力劳动相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否则,连接电键的手指都懒得动一下,脑力劳动的成果最终仍然是锁在脑子里,那就毫无价值可言了。弄清了劳动含义的问题,就可以回答上述的问题,尤其是第二个问题了。也就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科技人员、管理干部都是劳动者——创造价值的人。而其他的所有要素:知识、技术、技能、资本、先进设备和良好的生产资料仅仅是影响生产力的因素。这些因素要经过人——劳动者才能起作用,换言之,劳动者与上述诸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出更多、更高的价值。研究生产力诸要素对劳动者的影响,以及劳动者本身如何充分地利用科学知识来提高自己的素质,以充分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提高生产力;研究如何完善人、实现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以提高人们进行复杂劳动的水平与能力;研究普遍提高劳动的社会化程度,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逐步创造条件,这应当是经济学家现时在劳动价值论研究上的最新视域。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R.L.米克.经济学、意识形态及其他论文[C].伦敦:钱普曼·霍尔出版公司,1967.178.
[3] 斯第德曼.斯拉法以后的马克思[M].伦敦:NLB.维尔索出版社,1981.65、149.
[4] 斯第德曼,等.价值问题的论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264.
[5] 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28.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0.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17.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1.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