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半夜打枪没摸着火门

观点 · 2009-1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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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9日公示《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16日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钢铁企业设定了6道准入门槛。其中规定,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必须达到100万吨及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9日公示《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16日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钢铁企业设定了6道准入门槛。其中规定,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必须达到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

据介绍,目前我国钢铁产能达6.6亿吨,需求4.7亿吨,过剩1.9亿吨,同时还有5800万吨在建产能。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曾公开呼吁,鉴于国内钢铁产能严重过剩,3年以内,钢铁企业不宜再上新项目。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的指导,并明确了进一步加强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等调控手段。此次工信部出台《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是我国首次对钢铁生产行业实行准入制度。

征求意见稿设立了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6个准入条件。其中,产品质量方面,要求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环境保护方面,要求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此外,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固体废弃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工艺和装备方面,要求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等。

据了解,作为生产规模的硬性要求,征求意见稿中“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具有一票否决效力。如果企业不符合其它5个准入条件,则需要按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如果整改无望再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不难看出,征求意见稿虽然对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了重要考虑,但是核心一点还是要治理钢铁产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于是我们便不能不问:产生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能不能通过进入限制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

把话说得直白一点吧,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只可能发生在产权国有和政府介入投资活动的经济中。我们老讲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问题,但我们就是看不到西方国家讲这个问题。一个产权私有的经济,不是说没有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但一定不会成为问题的。你在辽宁办钢铁企业,你会无视宝钢的存在吗?你在四川办软件企业,你会无视微软的存在吗?不会的。因为你无视的话,就要付出血本无归的代价。可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和政府官员呢,他在辽宁办钢铁企业是可以无视宝钢的存在的,他在四川办软件企业是可以无视微软的存在的。他不怕流血,不惧血本无归,因为流的不是他们自己的血。国企老总和政府官员投资花费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这个钱不去投资做项目是很难流入到自己口袋中的,而投资做项目,即便这个项目不盈利,多少总能给经理人员和政府官员些或明或暗的好处。这就是国有企业和政府官员具有投资冲动的根本原因,这也是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的全部逻辑。

不能理解的是,工信部的专家学者和官员们难道不懂这个道理吗?而如果懂得这个道理的话,又为什么不是去改革产权和政府投资体制,而是搞什么进入限制?相信我谢作诗的判断吗?你用行政手段把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未达到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未达到50万吨及以上的300多家、占全部钢铁企业近2/3的钢厂逐出市场,短期当然可以起到解决产能过剩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长期中你又如何保证留下来的1/3达到你的规模要求的企业不产生投资冲动呢?是不是对于这些留下来的达到你的规模要求的企业,对于它们的投资和产能也要做一些行政的规定呢?如果这样做真是可行的话,那么我们当初完全可以不用搞市场化改革的了,让工信部的专家学者和官员们去做计划经济的管理者便可万事大吉。

不由我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假使我是工信部的专家或者官员的话,我要怎样做呢?老实说,我会做出同样选择的。不如此,便不会有管制的需求了。而我们知道,要有管制,才会有权力租的存在。任何人都要努力创造对于自身的需求,这大概是不能有例外的吧?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3369/13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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