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行为体现公民责任和伦理担当

观点 · 2008-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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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准备,临时想了几点。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题目,的确值得很好的讨论。天则所的宏观经济分析做得最早,也有自己的特点,其他机构的宏观分析都只谈经济运行问题,我们除了讨论运行问题之外,还要谈一点运行背后的制度问题。...

我没有准备,临时想了几点。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题目,的确值得很好的讨论。天则所的宏观经济分析做得最早,也有自己的特点,其他机构的宏观分析都只谈经济运行问题,我们除了讨论运行问题之外,还要谈一点运行背后的制度问题。汶川地震和抗震救灾是本季度发生的一件大事,最近,我一直在琢磨怎么讨论救灾问题,今天的讨论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我也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志愿者和志愿行动,是一个社会良知的化身和体现。什么是志愿者,什么是志愿行动?其实我觉得志愿者和志愿行动是利人、利己、利社会,或者是救人、救己、救社会。过去,我们讲了多少年,现在看来,志愿者的志愿行为才是真正有益于社会大众的行为,才是真正体现了人性的行为。抗震救灾中的志愿者,有各种各样的人,他们从全国和世界各地来到四川灾区,冒着生命危险,受尽千辛万苦,就是受着良知的指引和人性的驱使。且不说救灾中的志愿者,就是平时的很多志愿行为,当然我们国内少一些,国外很多很多,从个人目的来说,也不见得都一样,有的人是生活无着或者身处险境,受惠于人,从此走上报效人类和社会的道路;有的人也许生活优裕,教养有素,但看破了人间的不平,走上的这条道路;也许有些人过去赚了钱,可能赚了一些黑钱,现在良心发现,志愿捐赠,以求得心灵上的宽慰。不管是那种情况,但凡志愿行为,都是在做出牺牲同时,救助他人,救助社会,救助人类。所以,志愿者和志愿行为是一种高尚行为,是良知的发现,是人性的回归。

许章润:社会也要给恶人一种自我救助之道。

张曙光:其实,在现实中,人性是非常复杂的,决不像理论上进行抽象分析所假定的那样。比如,“经济人”是经济学中使用的理论假定,但人性决不限于经济人,亚当斯密虽然以此来分析人的经济行为,但也没有说人是完全自利,他在《道德情操论》中,讲到了人性的另外一面,人的社会性,人的同情心,志愿者的志愿行为正是这样。所以,我觉得,志愿活动应该大力提倡,使之成为一个非常大的一个潮流,这个社会必然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因为,社会和谐有一个基本标志,那就是能够鼓励志愿者和志愿行动的大量发生和茁壮成长。一个社会只要能够确立和落实这样一个标志,那么,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国外的大学给从事志愿者和志愿活动的考生加分,我们现在是给金融部门老总的子女加分,荒唐到什么地步了。总之,志愿者的来源和构成各种各样,其加入志愿行动行列的初始目的也不相同,但不管怎么样,他们会汇合成一个社会的行动,整合成一个社会的目的。这正是我们的社会最缺乏、最需要和最宝贵的东西。

还有一个,就是志愿者活动的领域,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你可以看到,社会活动里可以有志愿者,宗教活动里也可以有志愿者,一些公共事务里面,更可以有志愿者,不管是在哪个领域里,志愿者活动所提供的,是供他人享用、社会享用的东西,这是人性的张显,是人性的解放。就以这次抗震救灾来说,志愿者活动的方式各种各样,提供的服务也多种多样,不光是有钱捐钱,有力出力,还有心理咨询,这是很好的一个事情。不光是提供物资,而且提供心灵慰藉,来扶平和人们心灵上的伤痛。我觉得从这个事情中可以看到,志愿者的活动可能是各个领域都能介入的。不能介入的可能是某些很少的特殊的机密事件。既然可以给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为什么不可以给罪犯提供心理咨询呢?我看可以,只要你开放这个领域,让志愿者进入,那时就会出现人性的光彩。

再一个,我觉得志愿者的活动,确实实现了效率和公正的统一和和谐,而且是高度的统一与和谐。在经济活动和经济理论中,我们经常在讲公平和效率,法律上也在争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重要?什么优先?其实,这个问题在志愿者的身上是统一的。为什么能够统一?我觉得就在于志愿者的志愿活动,是本人自由意志的体现,是一种主体精神,也就是说,其所以能够统一,不是别人强迫你去做的,而是自己发自内心的,是自己自觉自愿的行为。

志愿者在这次抗震救灾中起了这么大的作用,这个作用不光是给地震地区的灾民提供了巨大的救助,而更重要的是张显了人性,体现了一种公民精神和社会价值。志愿者的志愿行动一方面受到政府的一些允诺和鼓励,但是也受到一些政府官员的刁难。我看到一个材料,有一些志愿者去灾区进行志愿活动,他们去找地方官员,官员要他们拿钱来,他们到了灾民中间,问灾民真正需要什么,老百姓不需要钱,而需要水,需要衣物,于是他就到成都买来这些东西送去。官员为什么要志愿者捐钱,此事不难明白。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的观念确实需要转变,天下不是政府的天下,是老百姓的天下。官员整天讲要代表老百姓,到了关键时刻压制老百姓,老百姓的和谐才是真正的社会和谐。但是政府认为他可以垄断一切。其实,抗震救灾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派军队,送物资,是必要的和应当的。老百姓感谢是可以的,突出宣传老百姓对政府和官员的感恩载德是不必要的。解放军战士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体现出来的是道义和人性,是社会良知和社会担当,而不是政府命令。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如何能够形成一个非政府与政府的一个良性的互动,能够形成志愿行动对政府行为的替代、监督与合作,这是很重要的。有很多事情,不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民间的志愿行动,就可以解决的,形成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替代,这是社会有效的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所以,政府不要把志愿者当作异己,而应该把志愿者当作最好的朋友和有力的帮手去对待,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和进步。政府如果要实现这么一个转变,就要首先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公民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条款,让各种各样的志愿者组织和非政府机构发展起来,让NGO组织能够成立,让他们能够合法的活动。这是开放社会中公民的自愿联合行动,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和身份的重新认定。当然,对于志愿者组织和NGO,政府可以进行管理,你可以让其注册登记,他的活动违法,你可以拿法律去制裁它,但不应当禁止其组织,更不能禁止其活动。

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捐赠减税的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税法上有捐赠减税这一条规定,但是执行起来非常难,因为没有操作细则。税已经交了,捐赠以后再给你退税,非常难办。这次事件以后,应当尽快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定,怎么去减,怎么去扣,扣了以后怎么去退,有一套具体详细的操作规程,你才能够落实。所以,我觉得恐怕首先得解决思想上的问题,把志愿者组织当作自己人,当作好朋友来对待,解决了这个问题,接着就是如何落实宪法规定的问题,最后是具体的法律的问题。如果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社会就会有所进步。

这次抗震救灾表明,志愿者的活动领域很广,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很大。就是像地震预报这类科学性较强的问题,也绝对不仅仅是专家的事情,而有一个群测群防的问题,这次地震预报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证明,当年确定的这个路线是有道理的。

大家知道,海城地震是民间预测预报的,唐山地震前民间和非主流人士也有预报,这次汶川地震民间也有预报,这就说明,在地震问题上,民间组织是有作为的。为什么?因为,地震有很多前兆,这些前兆和人们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这些前兆现象,专业人员不见得能够观察到,而广大民间人士就有可能接触得到。所以,动员群众,大家群测群防,就能及时发现地震前兆。据说,现在地震局是主流理论在主导,排挤其他理论和非主流人士,就像过去石油一样,是陆相生油还是海相生油?李四光的理论也是非主流理论,但却解决了中国的石油问题。旱震理论也是非主流理论,其据以预测汶川地震,是因为前两年四川、重庆的干旱,所以才检测出有地震。我们过去是群测群防,为什么后来把这个东西取消掉了?就是因为主流专家想独霸这个领域,把那些群众组织和志愿团体给解散了。由此可见,在科学和理论的发展上,任何一种垄断都是有问题的和灾难性的。

还有一件值得认真反思的事情是,这次地震中倒塌最多的是校舍,伤亡最多的是学生,据说一些灾区,16-18岁已经形成断层。为什么官方修建的校舍大都倒塌了,而民间捐赠修建的希望小学却依然挺立,学生也很少受伤。这体现了志愿者和志愿行动与政府行为的差异,也体现了民间行为的真实、负责和可贵之处。这一点值得政府人士认真思考,凡是民间能办的事情,都应当交由民间去做。就是中、小学的发展,政府应当拿钱,这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但其建设和管理完全可以交给民间组织和机构去做,它们会比政府做得更好。地震为此做了最好的结论和证明。

这次抗震救灾的新闻报道,接受了西藏事件的教训,开始阶段实现了公开化和透明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世人的好评。但后来发生了明显的转向,回到了过去的老路上去。你可以看,现在的宣传报道,都是有组织的进行的,一是突出政府的作用和官方的施惠,二是大力宣传解放军的功绩。现在的英模报告团,讲的是党性,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是主旋律,而不是人性、良知和社会价值,大概没有什么志愿人士,也没有那些普通人。其实,真正应该突出宣传的是这些志愿者和志愿行动,是那些普通老百姓在大灾大难面前所体现出来的道义担当和公益责任。官员、解放军是派去的,你不得不去啊;当然,到了灾区,个人表现是另外一回事,表现很好,应当宣传。但是,真正发自肺腑,出于自觉志愿,自己跑到灾区救灾,体现的是公民责任和伦理担当,是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公信力和主体性,更应当大力宣扬,也应当成为新闻报道的主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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