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成本和正常利润的概念不合乎利润最大化原则
观点 · 2005-0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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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回顾
西方经济学关于机会成本的概念是这样的:机会成本是厂商利用同样的生产要素所能生产的其它产品的最大价值。
显成本:厂商在生产要素市场上用于购买或者租用生产要素的实际支出。
隐成本:厂商自己拥有并被使用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总价格。西方经济学对此的解释是,既然借用他人的资本须支付利息、租用他人的土地须支付地租、雇佣他人来管理企业需要支付薪水,那么厂商使用自己的资本、自己的厂房土地、自己来管理企业同样应该得到利息、地租和薪金。
利润:即经济利润,指企业的总收益和总成本之间的差额。
总成本和显成本、隐成本、机会成本等等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我们引用某高校的西方经济学教材中的几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企业的生产成本应该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理解;企业的生产成本可以分为显成本和隐成本两个部分;企业所有的显成本和隐成本只和构成企业的总成本。由此我们得知,生产成本就是总成本,也就是机会成本。
二.分析和批判
1、关于机会成本
某西经教材对机会成本的概念解释道,由于一定量的资源不能够同时被用于不同产品的生产,所以,生产一定量的某一种产品就意味着不得不放弃一定量另一种产品的生产。
还有教材更详细地举例说:当一个厂商决定生产一辆汽车时,就意味着厂商不可能再用生产汽车的经济资源生产20辆自行车。于是,生产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20辆自行车。假定20辆自行车的价值是10万元,则可以说,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价值10万的其它商品。
现在,我们来考虑如何计算利润的问题,或者说考虑厂商如何决定到底是生产20辆自行车还是生产一辆汽车的问题。
首先,按照常理,厂商生产产品是图谋利润的,如果没有利润,厂商就不会去生产产品。另一方面,如果有多种产品可供选择的话,厂商一定生产利润最大的那一种产品而不会去生产利润较小的那种产品。
根据上面的利润概念,利润=总收益-总成本=总收益-生产成本=总收益-机会成本。
我们将汽车和自行车的例子一般化,用产品A和B代表。假设一定量的要素只能用来生产这两种产品,这和假定只有汽车和自行车两种产品是一样的。一定量要素可以生产产品A的数量是Qa,可以生产产品B的数量是Qb。产品A的销售价格是Pa,产品B的销售价格是Pb。根据机会成本的概念,产品A的收益是PaQa,而机会成本就是产品B的收益,即PbQb;而产品B的收益是PbQb,而机会成本就是产品A的收益,即PaQa。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得到,产品A的利润是PaQa-PbQb;而产品B的利润是PbQb-PaQa。如果PaQa>PbQb则厂商选择生产A,反之,选择生产B。
似乎一切正常。但是,这里我们完全看不到生产要素的价值的因素了。假设生产要素的价值是PfQf,而和均小于PfQf怎么办,生产该生产什么呢?显然,这时出现了两套判断标准,一个是要不要生产的标准,即产品收益是否大于要素价值;另一个则是生产什么的标准,即哪一种产品的收益会大于其机会成本就生产哪一种产品。
这样看来,要素的价值和机会成本并非一回事儿。其实,由于机会成本就是其它产品的收益,比较收益和机会成本的差异就是比较不同产品的收益的差异,所以机会成本的概念完全是多余的,我们只要将厂商所面临的两个判断标准合而为一就可以了,就是"选择收益和生产要素价值差异最大的产品来生产",显然,这里的生产要素价值不包含所谓的隐成本在内。
也就是说,收益大于要素价值才是硬道理,越大越好。
收益大于要素价值的理念,其实就是利润最大化原则。但是,这个利润最大化中的"利润"和前面西方经济学给出的利润概念并非一回事。下面就讨论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的隐成本的问题。
2、隐成本并非成本
隐成本的最令人迷惑的地方是它冠以"成本"的称谓。然而,隐成本并不是成本。
成本,本质上就是付出。但是,隐成本是厂商自己给自己的利息,自己给自己的地租,自己给自己的薪水,这些支付都是自己支付给自己,不涉及到所有权转移问题。如果真正要将之作为一种支付,那么它同时也是一种收入,是厂商的一种收益。
如果厂商使用他人的资本和土地和管理才能,他人是希望利息地租和薪水越高越好。同样,厂商给自己支付利息地租和薪水,也应该是越高越好。从心理学的角度和理性人的假定来看,厂商没有理由希望给自己支付的利息地租和薪水越少越好。假如厂商为了谋求成本的降低而减少隐成本,就意味着厂商为了生产产品将自己对自己的待遇降到最低程度,厂商为何要虐待自己呢?
这样一来,就会在厂商一贯坚持的规则之间产生矛盾,也就是说,隐成本既是收益的一部分,又是成本的一部分,那么厂商在希望利润最大时所导致的两条方法即"减少成本,增加收益"之间就面临着两难决策了,利润最大化原则就无法在隐成本这个概念上得到体现了,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隐成本都说不过去。
3、关于"正常利润"和利润最大化原则
我们现在来看看正常利润这个概念。
所谓的"正常利润",是指对自己所提供的企业管理才能支付的报酬。显然,这个叫做"正常利润"的东东就是自己给自己的薪水,属于前面所谓的隐成本的一个部分。因此,根据前面关于利润的概念定义,利润即经济利润不包含正常利润在内。正常利润隐成本的一个部分,是要从收益中扣除的一个方面。
上面说到,隐成本其实不是成本,因为没有丧失所有权的实际支付发生,而是属于一种收益。厂商自己给自己发薪水,薪水高低当然是自己确定,自己说了算。如果我们前面所说的厂商不会亏待自己的心理学规律还在起作用,如果厂商还是理性人,厂商势必要让自己的薪水越高越好,因为他自己有这个权力。有动机有条件就会有结果。但是,这个名为正常利润实为自己给自己的薪水不是可以无限高的,它最大不会超过收益和显成本的差额,再高也得不到,是无为妄想。
如此,我们就看到了,隐成本和正常利润的概念和利润最大化原则是相互抵触的。这种抵触来自于对隐成本和正常利润的概念定义之中,因为正常利润是厂商自己实在的收入,他就希望这个实惠越大越好,这就出现了两个目标:追求正常利润最大化还是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这又是一个两难决策。
假如正常利润最大化是一个合理的目标,则经济利润最大化就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了。厂商只要将所有的经济利润命名为自己的正常利润就可以了,即便是经济利润为零也无所谓。只要放进厂商自己的口袋里,你冠之以什么名称都无所谓,即便是叫做"臭狗屎"也行。
然而,厂商自己对这个问题一点也不糊涂,厂商的利润概念和他豢养的军师的利润概念不同,而是包含所谓隐成本在内的实实在在的所有收入。玩这种巧立名目的把戏厂商们是高手中的高手了。厂商知道经济学在这方面的学术卖弄,但是这个看起来似乎令主人厌恶的卖弄也同时给主子提供了一个提高自己实际收入水平的途径,也就是平常大家听到的所谓"合理避税"的方法。假如政府对厂商征税是针对销售额的,或者说对销售额征收的税率高于对利润征收的税率,则厂商会在财务报表中加大利润的数值;反之,如果政府是按照利润征收增殖税或者对利润收入征收的税率远高于对其它项目的税率,则厂商就会想方设法让尽可能多的项目进入成本,甚至虚构成本充减帐面利润。
其实,税收政策和会计学早就发现了经济学的这个问题。因此,会计制度上对厂商个人工资、福利计提、差旅费入帐都有限制的,以限制厂商的这种合法逃税行为。在沿海地区的许多地方,许多地方集体企业或者挂着集体或国有名义的官僚个人企业,几乎每年都将企业的财务报表做成为微利或微亏的水平,大利缴税太多,大亏失去继续经营下去的借口,而"零利润企业"就得以长期名正言顺地存在下去,逃避的税收都流入了某些个人的腰包。
因此,所谓的隐成本和正常利润概念都是经济学家玩弄的把戏,对经济学的学术研究是没有一点用处的。2+2的经济理论就强烈反对经济学中滥用"成本"这个概念,因为它带有太强烈的主观意味了。从2+2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所谓"隐成本"是厂商自己给自己支付的工资、利息和地租,没有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是在一个所有者自己内部进行的,其数量不受到任何约束,因此都不属于经济行为。
三.结束语
坚持"隐成本"是成本的一个部分,同时又认为利润不包含正常利润,就导致利润最大化原则的被放弃,就像上面提到的零利润企业的存在一样。然而,对厂商而言,利润最大化原则是万万不可动摇的,商品经济的行为动机是利润最大化,这是一条不可置疑的基本原则,不为利润而存在的企业没有存在的理由,只不过厂商的这个利润是一切利润,包含正常利润等等所谓隐成本在内。
利润最大化原则是西方经济学生产论、成本论和分配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并列的原则。经济学不过就是消费和生产两大块,失去了利润最大化原则,西方经济学的半边天就完全垮塌,理性人的假定在生产领域就无法得以体现了。因此,西方经济学应该停止伪学术卖弄,取消"隐成本"概念,将之按照其本质称为"隐利润"并作为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倒是十分合理的。只有这时,利润最大化才反应其实质内涵,真正成为一个原则。
西方经济学在错误的成本概念之上展开后得到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结论:市场走向均衡的途径是存在的,而这个均衡状况就是厂商的利润为零。甚至还要狡辩道即便是亏损也是最小的亏损。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猴子也有从树上掉下来的时候。上述问题,不过是西方经济学自我伪学术卖弄当中多如牛毛的漏洞和矛盾中的一个,是西方经济学无法自圆其说的一个卖弄破绽。当然,这个破绽出在比较基本的层面,对西方经济学的展开影响相对重大一些。
在我们对西方经济学成本、利润概念的种种自我内部矛盾加以揭露之后,我们就知道,建立在这样一套漏洞百出的错误概念之上的西方经济学体系究竟有多少学术价值了。那些认为西方经济学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的人,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观点了,一个连成本收益利润都搞不清楚的伪学术能够帮厂商什么忙呢?
斥之为伪学术卖弄,许多人会觉得冤枉,因为的的确确有许多人对此错误是在完全不自知的情况下加以接受的,本身就是处于被蒙骗的受害者。因此,可能使用"愚蠢"或者"无知"的措辞更加合适一些。如果有些读者对此措辞还是感到难以接受的话,那么就改用"幼稚"吧。还嫌难听?对不起了,没有更合适的词汇了。哦,对了,还有一个——"可悲"。
西方经济学在成本理论方面漏洞百出,在利润、收益计算方法方面同样是一无所知。我们上面提到的PaQa式的计算收益的方法不过是在价格P对于销售量Q是常数条件下的简化结果,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成本,本质上就是要素供应商的收益,wL式的计算方法也是一个特例。
因此,西方经济学的问题,并不是将"隐成本"改称为"隐利润"就万事大吉了。而是要从基本概念彻底从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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