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实现的平衡
观点 · 2004-03-11 00:00
返回2003年8月30日,经过1年零8个月的艰苦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最后一致通过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有关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这标志着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终于在解决公共健康问题上取得最后的共识。...
2003年8月30日,经过1年零8个月的艰苦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最后一致通过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有关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这标志着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终于在解决公共健康问题上取得最后的共识。根据2001年11月WTO多哈会议发表的《部长宣言》和《关于TRIPS协定与公众健康问题的宣言》,认可了发展中国家在药品争端中的做法,这在一定意义上将有助于解决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所面临的公众健康问题。具体来讲,各方达成的共识如下:
首先,多哈《宣言》确认了困扰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公众健康问题的严重性,特别是在那些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传染病流行的国家,形势十分严峻。
其次,各方同意,TRIPS协定不应成为成员国采取行动保护公众健康的障碍,因此,在信守承诺的同时,各方确定协议应以有助于保护公众健康(尤其是保证所有人都有药可用)的方式来解释和实施。WTO成员国享有充分的权利运用TRIPS的有关灵活性条款。灵活性条款的内涵有以下四点:
①TRIPS协定中的每一条款,都应按照协定的目标和原则进行解读;
②每一成员国都有实施“强制许可”的权利,并且有权决定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
③每一成员国都有权认定何种情况构成“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的情况”,各方理解,有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传染病造成的公众健康危机,构成这种“紧急状态”。
④TRIPS协定中有关“权利用尽”的条款,允许成员国在遵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的前提下,构建自己的“权利用尽”制度。
再次,各方认识到,有些WTO成员国由于制药工业落后,缺乏实施“强制许可”的生产能力,为此,TRIPS理事会将负责寻求一个快捷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于2002年年底以前向总理事会报告。
最后,各方重申,按照TRIPS协定第66条第2款之规定,发达国家应鼓励其企业和组织,促进和鼓励向最不发达国家转让技术。此外,各方同意,最不发达国家对于药品提供专利保护的时间,推迟到了2016年。
然而要真正实现药品的开发者与使用者利益的平衡却绝非易事。
新药的研制与开发是一项艰难的工程,成本很高而且充满风险,为了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类进步,对新型药品进行专利保护势在必行。但公众健康危机的缓解有赖于药价的下降,据统计,占世界人口75%的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只享有8%的药品,而在亚洲和非洲最贫困的地方,50%的人口没有任何医药保障。
以艾滋病来说,医疗人员发现艾滋病至今已有5800万人受到感染,2200万人死亡,艾滋病传染速度之快简直令人震惊。最近几年,非洲面临艾滋病蔓延的严峻趋势,死于艾滋病的人数已高达700万,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人数也有400万。
可以说,预防和治疗艾滋病,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全球性公共物品。efavirenz(施多宁)和nelfinavir(一种蛋白抑制剂)是两种治疗艾滋病的西方专利药物,2001年10月的收据表明,efavirenz在专利保护下的售价是4730美元,而同类非专利药物售价仅为485美元;nelfinavir在专利保护下的售价是3508美元,而同类非专利药物售价仅为201美元。据发展中国家估计,如果他们生产非专利药物,能够节约80%-90%的开支。专利药品之所以定价奇高,就在于专利权是一种法定垄断权,在20年专利保护期内,专利权持有人可以借此制定垄断高价,以弥补其研发成本并获取垄断利润。
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医疗设备和医药保障极不完善,艾滋病、疟疾等病魔异常肆虐,公众健康危机异常严重,更不幸的是这些国家还面临贫困、战争、水灾旱等诸多问题,其国民根本无力购买价格高昂的专利药品,因此,其公众健康危机的缓解有赖于专利药价的下降。
参加讨论在: 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21&rootid=&id=4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