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庭的经济学分析——兼与张五常教授商榷

观点 · 2004-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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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教授是我崇拜的偶像,为文轻灵飘逸,私下称为学仙(比之李白);华人经济学界还有一位大侠黄有光教授,为文稳重厚实,私下称为学圣(比之杜甫)。读学仙的剑谱秘籍《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1,北京),真是刀光剑影,...

张五常教授是我崇拜的偶像,为文轻灵飘逸,私下称为学仙(比之李白);华人经济学界还有一位大侠黄有光教授,为文稳重厚实,私下称为学圣(比之杜甫)。读学仙的剑谱秘籍《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1,北京),真是刀光剑影,看得我眼花缭乱,如痴如醉,过瘾之极。学仙在剑谱秘籍中传授的盖世神功,小生一辈子都享用不尽,不过在《子女和婚姻合约中的产权执行问题》一文中漏了破绽,小生意欲破之。学仙言“你要批评我的学术,找我发表了的学术文章来出气好了”,这是篇学术文章,那我就不客气拉;学仙又言“不要斩他人对我的引述或诠释,翻译的也作不得准,要斩我亲手写出来的才算是英雄好汉”。我想翻译《经济解释》的是追随学仙学艺多年的门徒,一个个都是大博士,即使原文有些英文无法在中文中找到完全对应的词语,基本意思应该不会译错吧,再说以我现在的English水平要到真正读懂您老人家的原作,还得过5、6年,我是等不及拉,大不了不做“英雄好汉”,先过把瘾再说,我就开刀拉(哈哈)。于是磨刀霍霍,看招。

(1) 中国女人为什么裹脚?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女人裹脚的现象,学仙用降低“逃跑成本”来解释这一现象,有点不符合事实,疑点在于裹脚不是史前就有的,而是五代才产生的,为什么在此之后女人选择逃跑,而在此之前却不选择逃跑呢,是因为女人对婚姻质量有了新的要求吗?男方为了防范逃跑,为什么选择要求女子裹脚。而不是由女方父母提供担保或其他的形式呢?学仙并没有解释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解释裹脚现象不可或缺的。据考证,裹脚始于五代南唐李后主,看到妃子苜(这个字是穴字头,目在下面,但电脑里没有这个字)娘用帛缠足,跳起舞来步履轻盈,甚是喜欢,于是在宫中流行起来,后来宋太祖灭南唐后将这一制度引进了过来。与学仙的解释不同,我们的解释是,名人都有着示范效用,现在的大明星喜欢穿什么,他的fans就跟着穿什么,全中国的男子都是皇帝的fans,皇帝喜欢的,天下男子就开始流行。男子有了这方面的需求,促使了女子的供给。由于中国人“顺”的传统,宋代后来的皇帝也接受了宋太祖引进来的这个制度;由于没有对这一制度作出禁止性规定只准在宫中流行(像黄色衣服属于御用,民间禁止穿),慢慢的流传到了汉民族的民间,后来演变成为一种风俗习惯,一旦变成风俗习惯了,由于有了“路径依赖”效用,加之中国人独有的“顺”的精神气质,要改变这种习俗相当困难。 康熙、乾隆皇帝都下令不准缠足,但这种习惯的影响并没有被冲破,反而流传到了少数民族去了。至于现在这种做法不复存在,我们的解释是外来文明的冲击打破了缠足这种习惯。直到清朝末年,内忧外患,到了民族存亡之秋,社会精英从夜郎自大到虚心寻找与国外差距,发现缠足对女性身心摧残之劣,加之,缠足作为愚昧落后的现象受到外国人的嘲笑,爱国志士以为羞耻,于是将放足提高到保国保种的高度,放足得到了开明人士的很大重视,康有为等发起了“不缠足运动”是为肇端。留学生在不缠足运动中起着主导作用,由于接受的是西方文明,看不惯缠足的陋习,很多人提出娶妻的两个条件是:一要识字;二要没有缠足。裹足和放足都是偶然性的,如果没有李后主和宋太祖,就不可能产生裹足,如果中国没有遇到外国列强对中国的欺凌,放足也不会发生。这里附带也谈一下学仙认为事实不能解释事实,只有理论才能解释事实;准确的说,应该是理论解释必然的带有规律性的事实,而偶然的事实则不能用理论解释。例如,我今天晚上为什么没有吃晚饭,我的解释是为了写这篇商榷的文章,没有时间吃,我想没有人会反驳这不能解释我没有吃晚饭吧,而这个解释又确实是事实。并且我无法构造一个理论来解释这个事实,我猜测学仙也无法构造一个理论来解释.

(2) 女人为什么嫁到男子家中,而不是男人嫁到女子家中?

学仙用(1)父母通过多年约束,防范自己的孩子逃跑的成本要低于通过婚姻而而获得的孩子;(2)“驯服”女孩子要比“驯服”男孩子的成本低来解释这一事实。由于依然用“逃跑成本”来构造理论,缺乏事实检验的基础,解释力大受影响。我们用制度成本来解释这一现象,家庭是农业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安排,这里的制度成本专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由于摩擦带来的净损失,女人嫁到男子家去而不是男人嫁到女子家是因为节省了制度成本。我们假设婚姻开始是在“无知之幕”下进行的,女人有嫁到男子家去的,也有男人嫁到女子家去的,比率各占一半。由于体力上的差异,男人在农业中的生产能力要比女人强,生产能力的强弱决定了男女在家中的地位,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男人在家地位比女人高。古时候没有计划生育,一家往往小孩不少,据《管子.揆度篇》说每户有人10个,《孟子.尽心篇》说有人8个,《周理.少司徒》说每户有人6个,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假定每户人口为8个,一对夫妇有3个儿子,3个女儿。不妨假设每家刚好有三个男孩,三个女孩。设男人之间的摩擦成本为M,女人之间的摩擦成本为W,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摩擦成本为C,总的组织成本为TC=M+W+C。如果三个女儿嫁出去,即儿子留下来,儿子与父母之间,兄弟之间在生产和生活中长期相处,个人的脾性都互相熟悉,从而能够达成一种默契,如果三个儿子嫁出去,也就是三个女儿都招婿过来,女婿与岳父之间,三个女婿之间由于原来接触少,农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有很多不同,需要重新培育生产和生活的默契,这种培育默契的成本要很高;父母意识到儿子的顺从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因此,从小教育他的儿子要兄弟友爱,顺从父母,而岳父母无法对女婿实施这种教育,由于“驯服”男孩的成本要比“驯服”女孩高(参见学仙文),岳父母当然可以通过更高的“彩礼”诱使亲家教育自己的儿子顺从岳父母,但更高的“彩礼”也意味着成本增加了。女人之间也存在摩擦,如果女人嫁到男子家去,婆媳之间,妯娌之间要比母女之间,姐妹之间摩擦成本依然要高,不过女人在农业生产中居于次要地位,△W要小于△M,因此女人嫁到男子家去比男人嫁到女子家去带来的制度成本低,女人嫁到男人家去是一种优选择。后来慢慢的变成了一种传统和习惯,以至于发展到男人嫁到女子家去,相当于二等罪犯,现在中国农村依然有这种思想,我有个初中同学说将来要倒插门到岳父家去,他母亲说:“那可不行,我们家还没有穷到要把儿子扔出去的地步。”

(3) 兄弟之间为什么有合作的倾向?

学仙强调家长对子女有产权,家长与子女有着利害冲突,儿子们有逃跑的倾向,而我们发现儿子们有合作的倾向,我们的这一分析可用事实来检验。可能的原因是:(1)合作可以节省生活费用和生产费用。依前假设,一家三个儿子,如果分开从事农业生产,要添置三套农业生产工具,三套生活用具,而农业社会的中国工业相对落后,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很稀缺,价格很昂贵,农业生产剩余相对较少,单干很难维持简单再生产。(2)另外,合作生产的收益要大于单个干。在生产工具相当落后的条件下,单干效率要比合作效率低得多,例如修筑房屋,很多工作都需要多人的合作。历史的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人才逐渐的得到了解放,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低,所以选择了部落,后来生产力的发展,选择了家庭,到现在逐渐过渡到个人。

(4)家长为什么会成为权威?

在学仙的文章里,父母对子女存在产权,历史的看卖儿卖女是很少见的.除非家里太穷不卖掉养不活.卖掉他们还能够活命.这里我们用权威来替代,在家里父母往往对子女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权威”比“产权”更与事实相吻合。在学仙文中,父母对子女存在产权是基本前提,无须证明的,我们将拓展这一假设,解释家长为什么会成为权威,使问题更逼近真实。依前假设一个家庭有三个儿子,三个兄弟之间合作生产,是一个团队生产,为了防止偷懒,需要一个人来监督生产和分配剩余(阿尔奇安与德姆塞茨,1972)。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团队生产增加了总剩余,但并不意味着就会出现团队生产,因为生产的总剩余的分配可能是无效率的(萨缪尔森,1947)。我们发现家长比兄弟之间任一人监督具有比较优势,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家长在分配(这里的分配包括财产继承的分配)上要比兄弟分配更公正,家长面对的分配对象是儿子和孙子,地位完全一样;而兄弟面对的是自己、儿子和兄弟、侄子。由于对自己和儿子的爱要多于对兄弟、侄子的爱,分配时可能出现偏向自己和自己的小孩,导致分配的无效率。这可以用于解释当年长的家长去世后,大家庭往往会走向解体分成多个小家庭。(2)谁成为监督者意味着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和精力要少于被监督者,家长由于年龄的原因,生产能力比不上年轻人,如果兄弟中的一个出来监督而不从事生产,与家长监督相比降低了生产能力。(3)在农村,生产工具的落后和农民不识字,无法从前人处获得生产技巧,生产绩效主要依赖于天气和耕作经验,老人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长,对天气、生产方式等有很多经验,可以用来指导儿子们的生产.这也可以解释中国的一句古话“家有一老,胜过一宝”;由于家长取得了监督权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独特的贡献,必然要求被赋予权威.

最后我要说的是:中国的很多社会风俗都是从农村农业农民出发演绎而来的.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到"三农"方面对于我们了解中国的传统会有很大的帮助.

杨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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