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机会主义:根源及其消除

观点 · 2004-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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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机会主义的产生,既与传统经济、政治、文化的特性有着直接的渊源,也与当前社会转型的现实有关,因为转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规律增大了机会主义的活动空间和诱惑力。所以,在中国,消除机会主义,将涉及到政治、...

内容提要:中国机会主义的产生,既与传统经济、政治、文化的特性有着直接的渊源,也与当前社会转型的现实有关,因为转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规律增大了机会主义的活动空间和诱惑力。所以,在中国,消除机会主义,将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关键词:中国 机会主义

为什么会产生机会主义,一般地解释是:人类的有限理性;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但在中国,机会主义的产生除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外,还有着更为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根源。

从历史传统来看,第一,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产生机会主义的经济根源。首先,从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对象看,主要面对的是自然界。在这种人与自然的“博弈”中,人是“有为”的一方,是主动的一方,而自然界是“无为”的一方,是被动的一方。在这种“有为”对“无为”的“博弈”中,机会主义是最佳策略。因为虽然“博弈”要无限地进行下去,但一方没有必要担心另一方的主动“报复”,从而也就在无形中助长了传统小农意识的机会主义倾向。另外,自然界发生灾难的随机性,也促使了传统小农生产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农谚“抢种抢收,不收就丢”,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所以,传统小农最现实的选择是“拾到篮里才算数”。在这种情况下,只注重眼前利益、短期行为等等机会主义的表现也就在所难免。其次,从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看,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这种经济体系有的是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而缺乏发达的社会分工。我们知道,分工本身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使人与自然的“博弈”变为人与人的“博弈”。这种人与人的“博弈”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博弈”,它是一种“有为”对“有为”的“博弈”,“博弈”的双方都具有主动性,一方的不守信和不负责任必然会得到另一方的有效“报复”。所以,分工有助于机会主义行为的消除,从而也有利于信用体系的建立。但由于传统小农经济只有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而缺少社会分工,所以,这种现实的经济基础使传统小农意识中只会产生家庭内部的信用而不会产生充足的在全社会范围之内的人与人之间的信用。所以,在传统小农社会,家庭内人与人之间信用的发达与社会范围内人与人之间信用的缺乏构成了明显的对比。而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信用的缺乏也就必然导致了机会主义在全社会范围的泛滥。

第二,传统官僚集权体制是滋生机会主义的政治土壤。这里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集权体制本质上体现了一种不对称的权力结构。这种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力不对称,另一方面是同一级之间权力也呈不对称状态。上下级之间的权力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上级是权力的优势方,下级是权力的劣势方;上级可以滥用权力,而下级则缺乏对上级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博弈,上级的最优策略将是机会主义的行事,下级的最优策略也是机会主义的应付。在这种情况下,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现象也就成为必然。当然,中国历史上也并非缺乏非机会主义行事的上、下级官僚,但“经济人”假定的普遍适用性使大部分官僚远离机会主义难上加难。所以,在政治权力的上、下级游戏中,机会主义总是呈普遍特征。另外,同一级别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不对称主要表现为相互之间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有效机制。由于在他们之上又有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力方,所以,他们相互权力博弈的结果很容易形成同一级别内部的“权力同盟”,进而共同对付“高高在上”的权力方,形成“官官相护”局面。当然,这种“权力同盟”本质上是一种机会主义策略的选择结果,是一种机会主义的均衡,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一旦“高高在上”的权力方充分发挥作用,则这种“权力同盟”很容易“土崩瓦解”。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在传统官僚集权体制中,人治传统浓烈,法治精神稀薄。在这种人治重于法治的权力游戏中,机会主义将无可避免。在这种环境中,一方面,只有机会主义才能得到最佳生存;另一方面,也使机会主义得到了创造性的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双方游戏的均衡状态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三,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催生机会主义的文化温床。首先,“中和”的价值观蕴含着一种对机会主义的惩罚不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为贵”,等等处事原则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温馨的避难所。而防止机会主义的最有效策略就是提高机会主义者的决策成本,但“和为贵”虽然表面上看是“行善”,但实质是在“助恶”。其次,保守性的价值取向在本质也有利于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因为保守意识扼杀了风险意识,而风险意识的缺乏使人更注重“近期交易”,而忽视“远期交易”;更关心“近期获利”,而忽略“远期获利”。再次,依附性的人格意识也使人缺乏了自主平等的观念,从而也衍生出一种在交易行为中体现出的不对称心理。这种不对称心理具体表现为要么是具有自卑倾向,要么是具有自大倾向,而这两种倾向都容易诱发机会主义心态。另外,还有多神崇拜的文化情结,深层次也在体现着一种机会主义的底蕴,同时又进一步固化了机会主义意识。等等。总之,中国传统文化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专家学者有不同的探讨和研究,但仔细分析推究,各种表现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着一种机会主义成份和在起着强化机会主义倾向的作用。

从当前现实来看,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也增大了机会主义的诱惑力和活动空间。转型社会的一般特征是秩序稀缺。因为转型不仅要求改变道德标准和价值观,而且涉及资源和权力的再分配。它可能为某些人提供发展机会,而剥夺了另一些人的传统特权。转型也可能造成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与现存的所有权、地位和权力不相配。一句话,转型会将经济和政治领域原有的平衡打破,这样就会引起社会冲突和政治斗争,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有混乱必缺少秩序。在缺少秩序的情况下,社会的相互交往必然十分困难,信任和合作也必然趋于瓦解,而作为经济福祉主要源泉的劳动分工将变得代价十分高昂。这种情况的直接后果是既提高了机会主义的预期收益,也降低了机会主义的预期成本,同时,也增大了机会主义的活动空间;从而也就客观上促使了机会主义的泛滥,使机会主义的行事更加毫无顾及。所以,在社会转型期,机会主义的猖獗也就在所难免。这种情况的产生,又使转型期社会秩序的重建成为了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欧洲国家在18世纪和19世纪用了很长的时间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在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其实质就是实现由“伦理经济”向“法理经济”的过渡。所以,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首先要打破传统“伦理经济”观念,树立新的伦理观念。这样就必然引起人们反抗市场的逻辑,市场的发展就需要一个“合法化”的过程。这个“合法化”的过程也就是从秩序稀缺走向秩序重建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一个机会主义泛滥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渐消除机会主义的过程,是二者的辩证统一。

上述传统和现实两方面的因素表明,在中国,消除机会主义,任务困难而艰巨,既要重构传统,又要整合现实,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生产力的发展将推动传统小农经济结构的彻底改造,同时也促进社会建立起普遍而发达的社会分工体系,这是消除机会主义的基础所在。这里,用生产力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终变量,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所达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变量。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只是财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所以,“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一切“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所以,消除机会主义,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力。

第二,政府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要积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政府要带头依法行政。在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方面,政府拥有独特的优势。作为社会中规模最大的非市场组织,政府本身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规则的服务方面,有着巨大的规模优势和乘数效应。所以,规则的严格执行,就需要政府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当然,政府本身也是由现实的各种利益主体构成的,所以,在提供规则的建设中,政府自身也必须受到监督,要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这里核心是政府在治理行为中必须体现一种法治精神。行政权力必须被置于法律权威之下,任何形式的政府调控政策和规则措施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理基础,与规则有关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必须被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权力的运用应当受到合理制约,相关管理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监督。这一准则表明,政府在管理方面,无论是使用行政手段,还是使用经济手段等,都应当具备法律前提,并接受法律监督,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要认清传统文化的负作用,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一切改造传统文化的运动,要建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与传统小农经济相适应的产物,这种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文化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文化肯定会有许多方面的较大差距。所以,实现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条件下的创造性转化,不仅仅是一个消除机会主义的问题,它更是当代中国建设成熟市场经济的紧迫需要。首先,我们要继承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成份,不能割断传统。马克思说:“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而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其次,要创新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其显示出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功能。黑格尔说:“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只是把它所接受过来的忠实地保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在它的形态和形式的无限变化与活动里,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黑格尔讲演录》,第1卷,8页)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如果已失去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它的生命也就终止了。所以,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只能显示在不断地改造、创新中。再次,要实现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有机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整体上保持了一种漫漶而又深邃的基础文化特征。马克思主义在近一个世纪的输入与发展中,也已成长为中国文化的一种十分深厚的当代传统。另外,西方文化在中国现代化的实践中,也日益渗透并构成了当代中国重要的思想资源之一。所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实现三种文化的有机结合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立足于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立足于当代中国国情,真正实现三种文化的融合重铸,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次新飞跃;它将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中体,也不是原本意义上的西体,而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文化;它将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又具有当代性和开放性。最后,应加大教育的力度和促进知识界的自我反省,这是改造传统文化的切入点。教育是一种外部注入,而自我反省是一种内部自觉。通过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有利于促进文化的快速转型。当然,从根本上来讲,文化的转型最终取决于经济的转型,但文化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改造文化并非无足轻重,而是具有重要实际意义的。

第四,在转型期应加大秩序的整合力度。秩序对消除机会主义行为有着重要意义。秩序提高了分工的效率,从而也就无形中降低了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预期。另外,秩序也减少了世界的复杂性,提供了一种简化识别负担的关键功能,从而减少了人们的“远期无知”,在这种情况下,机会主义的活动空间将大大减少。再者,秩序也缓解了人们之间的冲突,从而也降低了机会主义发生的可能性。所以,秩序的回归,将导致机会主义的“无处藏身”。当前,针对我国秩序稀缺的现状,在秩序建设方面,从手段上来讲,应当实施“严刑峻法”。《尚书·吕刑》说“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大意是,建立新国家时,用刑应该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政局平稳时,用刑应该平和适中,不偏轻也不过重;当国家出现秩序混乱时,就应该“重典治乱世”。当然,我们不能称当今为“乱世”,但秩序的稀缺是存在的。所以,秩序的重建就得有一个“矫枉过正”的过程,等有了秩序,才能谈得上正常维持问题。为此,应修改有关的法律条文,加大对各种破坏规则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关键环节来看,应重点抓好各单位“一把手”的秩序建设;根据中国的国情,这种作法对快速推进当前中国的秩序建设会有非常显著的作用。

作 者: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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