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经济解释(五)

观点 · 2003-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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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作为公理的需求定律与作为定理的需求定律 《序言》一章中已经提到过,在需求定律是否成立这一点上,张五常的观点与教科书的观点实际上并不像卷入那场争论的人们所感觉的那样分歧巨大。事实上,张五常的观点与教科书的观点最大的不同,...

第五章 作为公理的需求定律与作为定理的需求定律

《序言》一章中已经提到过,在需求定律是否成立这一点上,张五常的观点与教科书的观点实际上并不像卷入那场争论的人们所感觉的那样分歧巨大。事实上,张五常的观点与教科书的观点最大的不同,是《三个关键词》一章中指出的,张五常的需求定律是一个公理,需求曲线向下倾斜是假设出来的;而教科书的需求定律是一个定理,是通过一系列的假设(公理)推导出来的。

其实这一点在《经济解释》第四章《功用的理念》中写得很明白。《经济解释》第四章第六节《贫穷物品与嘉芬反论》中明确地指出:“在整个功用分析中我们只有三个安全可靠的定理假设(笔者按:张五常在这里用的虽然是“定理”这个词,但从前后文可以推断,他的意思实际上是指“公理”,因为学过几何的人都知道,公理[axiom]是不证自明的,而定理[theorem]是要在公理的基础上逻辑地推导出来的):其一是每个人争取局限下最高的功用数字;其二是替换定理;其三是内凸定理。……我们问:假若要获取某经济物品的代价减少了,一个人对该物品的需求量是否必定增加(笔者按:这就是需求定律)?这是经济学的重心所在,而直觉的答案似乎是:当然啦!然而,用以上的三个定理,这个代价与需求量的必然规律(笔者按:即需求定律)我们怎样也得不到。”在接下来的第五章第一节《功用理念可有可无》中,又有这么一句话:“功用分析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

一、作为定理的需求定律

如前所述,教科书的需求定律是通过一系列的假设推导出来的。这一系列的假设就是上面引文中所说的那三个“安全可靠的定理假设”(在高级教材中,这些假设归纳为“弱公理”)。任何一本经济学教科书都会在讲述需求定律之前讲效用理论,然后介绍如何从效用理论推导出需求曲线。

教科书上的需求曲线是如此这般地推导出来的:消费者追求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决定了他们一定选择在预算约束线与无差异曲线(由第二个假设得到)相切的一点上消费(这是第一个假设的几何表述),预算约束线是一条直线,无差异曲线能与之相切的切点能反映效用最大化(而非相反的效用最小化)是因为无差异曲线是凸向原点的(由第三个假设得到)。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导致预算约束线的斜率不断变化,它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也随之变化,如果把价格的变化用纵轴表示,把切点所对应的商品数量的变化用横轴表示,反映价格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的需求曲线就作出来了。

但正如前一章《吉芬商品》中提到的那样,商品价格的变化会导致真实收入的改变,如果某种商品有非常强烈的正向的收入效应,由这三个假设推导出来的需求曲线,就有可能是向上倾斜的(如一些人打趣的说,是需求曲线翘尾巴)。所以,效用理论中的三个假设只能推导出一条需求曲线,无论如何也不能推导出一条确定无疑地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

面对这种困境,为了一定要得到需求定律(即需求曲线一定要向下倾斜),就我所知道,有三种方法。其一,是在上述的三个假设之上再加一个假设:假设吉芬商品不存在。这是绝大部分经济学家的做法。

其二,是斯蒂格勒在《价格理论》第三章《消费者行为》的《商品的价格》中指出的:“(需求定律)不能通过严格的理论证明(笔者按:也就是说,需求定律无法通过推导得到),因为不存在这种理论证明――这是一个经验规则。不能靠声明,我们可能是错的,但事实是经济学家们都相信这一规律。也许有说服力又很容易总结出来的证据是:如果一个经济学家能论证出这一规律在某一时期的某一市场与事实不符,那么他无疑会在学术上永垂不朽,或被迅速提升。大多数经济学家是不会不喜欢这种奖励的。因此我们可以假设,之所以没有能找到推翻‘需求规律’的事例,决不是因为经济学家不下功夫去寻找。”

其三,就是张五常的做法,彻底放弃效用理论,直接假设需求曲线就是向下倾斜的,即把需求定律作为公理使用,而不是由其它公理推导出来的定理。

二、斯蒂格勒与张五常的处理的异同

表面看来,斯蒂格勒与张五常的处理方法大有相似之处,都是不要推导需求定律,直接认定需求曲线就是向下倾斜的。但仔细地看,就会发现二者还是有所不同。首先,斯蒂格勒认为需求定律是一个经验规律,不需要证明,也无法证明。张五常则把需求定律看成是一个公理,公理当然也是不需要证明(否则就不叫公理了),也无法证明,因为只有公理可以证明(推导出)定理,没有任何定理或其它的公理能证明(推导出)公理。但经验规律与公理有一个重要区别,是经验规律中的内容都是事实。

在这里我们就需要回顾一下《经济解释》第一章的方法论中有关规律的说明。第一章第二节《事实不能解释事实》中指出:“事实的规律不能不言自明,自我解释。”因为事实的规律本身也是事实,事实的规律自我解释就是在用事实解释事实。

因此,如果斯蒂格勒关于需求定律是一个经验规律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需求定律中的所有内容都必须是事实。然而,如果需求定律是一个公理,则它里面的内容可以不是事实,而是假设。这就涉及到张五常关于需求定律的另一个重要观点:需求量不是事实。如果张五常是正确的,需求量不是事实,那么需求定律就只能是一个公理,而不能是一个经验规律。显然,斯蒂格勒是把需求量当成了事实。关于需求量为什么不是一个事实,在后面的章节再谈。

其次,张五常是彻底放弃了效用理论,只要需求定律。而斯蒂格勒一方面表示需求定律不需要(用效用理论来)证明,也无法(用效用理论来)证明,另一方面却仍然保留了效用理论。这使他的主张显得模糊不清,使读者无法清楚地了解,需求定律到底需不需要效用理论。

斯蒂格勒的辩解似乎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吉芬商品存在(请回想一下《吉芬商品》一章中引用他的对于吉芬商品的态度:“有根据证明这种‘吉芬例证’(如人所称)从未存在过,而毫无根据证明它曾经存在过”),因此虽然在数学推导中无法严格地以效用理论证明需求定律,但需求定律至少迄今为止都没有被事实推翻过。这种意见,又是比较靠近于第一种处理方法。也就是说,斯蒂格勒在这个问题上显得犹豫不决,既认为需求定律无需效用理论的证明,但又认为效用理论的证明是可以保留的。这就不像张五常那样斩钉截铁,不为效用理论留下任何可以转弯的余地。

斯蒂格勒出现这种犹豫,原因大概就是《经济解释》第五章第一节《功用理念可有可无》中提到的:“艾智仁(阿尔钦)、佛利民(弗里德曼)、贝加(贝克尔)等人认为,虽然功用分析不出约束能力更强的需求定律,而他们也一致地同意需求定律在经济学上不可或缺,但功用的理念还是要保留的。”因为他们认为非金钱物品需要以效用来量度。在后面张五常雄辩地分析了为什么非金钱物品虽然存在,但效用理念照样可以废除不要。

但我想,斯蒂格勒等人不敢轻言废除效用理论有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效用理论有两个所有经济学家都心知肚明的“优点”:其一是它非常方便于引入数学进行建模,其二是它可以用于福利分析。随便打开一篇学术论文,基本的套路无非是给出一个效用函数及一些约束方程(这就是教科书和一般的经济学论文对“约束条件”的理解),通过在满足这些约束方程的条件下最大化这个效用函数,推导出一个需求函数,模型的基本框架就出来了。

对这个模型进行分析,最简单的无非就是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即对模型中的各个参数求导,看各个参数变化时对效用大小的影响,这是所谓的福利分析了。特别是如果其中有些参数是政府可以控制的(如政府支出、税收、货币供给量等),就更加可以分析一下这些变量变化对效用(福利)的影响,从而得到所谓的“政策含义”。

如果不保留效用理论,目前99%以上的经济学方面的学术论文都要消失。而且由于无法方便地进行福利分析,经济学家就无法向政府证明他提出的政策建议是有“科学”(其实也就是效用理论)支持的,大众对于经济学家有改造社会之能的看法就会不攻自破。斯蒂格勒等人是不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三、张五常的处理与教科书的处理无重大分歧

不过,不管怎么样,仅就需求定律是否成立(需求曲线是否必定向下倾斜)这一点而言,张五常的观点与教科书的观点没有根本性的分歧,区别只在于前者把需求定律直接当成一个公理,后者非要用效用理论推导一下,推不出来就只好在吉芬商品的问题上再多做一层处理的功夫。

张五常曾说,没有一个有份量的经济学家不同意需求曲线必定向下。其实我认为他这话说得是太保守了一点。经济学的学术论文成千上万,只有极少数是有份量的,绝大多数是毫无份量的,但没有一篇是在吉芬商品存在、需求曲线向上倾斜的基础上展开分析的,无一例外都补加了排除吉芬商品的假设(尽管这个假设通常并不明确地说出来,而是通过选择特定的效用函数的形式来隐含地表达),推导出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

我相信,包括那些坚称需求曲线可以向上倾斜的人在做学术研究时,也从来不会使用需求曲线向上倾斜的理论。记住实证教给我们的一个经验:不要听别人说什么,要看他做什么。一口咬定需求曲线可以向上倾斜的人,却从来都在使用需求曲线向下倾斜的理论,实际上他相信的是什么,不是已经昭然若揭了吗?

这里还可以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我有一个同学J君,擅长数学,熟练掌握建模技巧,可以毫无困难地写作主流经济学所认可的学术文章,对于张五常的观点大都非常不以为然。在需求定律之争中,他当然也是站在赞成吉芬商品存在、需求曲线可能向上倾斜的一方。有一次我与他谈起这场争论,他说了一句妙话:“我相信吉芬商品存在,需求曲线可能向上倾斜,但我在做研究的时候,从来都是假设吉芬商品不存在,需求曲线向下倾斜。我觉得这场争论真是很无聊。”我把他这句话想了半天,都没想出他这意见跟张五常所说的那句“需求曲线可以向上倾斜,但经济学家要它向下倾斜”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上述的现象告诉我们一件事:不仅是有份量的经济学家,而是所有经济学家都同意(即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嘴上有不同的说法),需求曲线必定向下倾斜。

再加上张五常并没有一棒子打死效用理论,他在第五章第一节《功用理念可有可无》中明确地指出:“不要误会,我不是说功用这个理念不能用……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但也可以不用。……既然可以不用,那就不用算了。”也就是说,效用理论可用可不用,只是张五常自己选择不用。澄清了这一点,就更可见到在关于需求定律是否成立这一点上,张五常与教科书的区别实在微乎其微。

四、需求定律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

至于为什么张五常、教科书乃至所有经济学家一致认为,需求曲线必须向下倾斜(不管是通过假设还是通过推导得到这一结论),那就跟第一章的方法论中所说的理论必须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大有关系了。《序言》一章中已经说过,在读完(即基本读懂)每一个理论之后,要返回到第一章的科学方法论去,将具体的理论分析思路与抽象的方法论原则进行比照,思考一下这个理论的分析是如何具体地运用了第一章中提出的方法论原则。同时,也就是在思考第一章的科学方法论,是如何由具体的理论分析来示范的。下面就来做这件事。

第一章第四节《可能被事实推翻的重要性》一开头就说:“假若读者问:在整个科学方法的结构中,哪一点最重要?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理论的推测一定要‘可能被事实推翻’。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是没有解释能力的。可以说,所有实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主旨,是要创立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句子或言论来作推测的。换言之,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求的是‘可能被事实推翻’。可能被事实推翻而没有被推翻,就算是被证实(confirmed)了。”

这一方法论原则具体地运用于需求定律的确立上,正表现为需求曲线只能向下倾斜。如果需求曲线既可以向下倾斜,又可以向上倾斜,那么需求定律就永远也不可能被事实推翻。因为当我们看到价格上升需求量也跟着上升这种似乎是推翻了需求曲线向下倾斜的现象的时候,我们总可以说这就是属于需求曲线向上倾斜的情况,于是从逻辑上永远地消除了需求定律会被事实推翻的所有可能性,需求定律就变得什么都能解释,但实际上又什么也没有解释,失去了解释力。迄今为止,需求定律从来没有被推翻过。但规定了它只能向下倾斜,那就至少在逻辑上它是可能被推翻的,因为在逻辑上(而不是事实上)是存在着需求曲线向上倾斜的可能性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规定需求曲线只能向上倾斜,不能向下倾斜,这也是符合“可能被事实推翻”(用科学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具有“可证伪性”[refutability])的要求的。但很显然的是,这个需求曲线只能向上倾斜的理论明显地被众多的事实所推翻,因此从来就没有经济学家考虑过以它作为需求定律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需求定律的内容是今天这个样子的原因,它既有在逻辑上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但又事实上从来没被推翻过。这是一个优秀的理论必然具备的良好特性。

这里要特别地澄清一点,“可证伪性”与“证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可证伪性”是指理论在逻辑上可能被事实推翻,“证伪”是指理论在实际中已经被事实推翻。理论如果被“证伪”,或者需要修正以挽救,或者只能彻底地予以放弃。但理论具有“可证伪性”,并不等于理论已经被“证伪”,可能性与现实性是两回事。事实上,如前所述,优秀的理论必然具备的良好特性就是该理论具有“可证伪性”,但实际上从来没有被“证伪”过。要成为科学的理论,首先必须具有“可证伪性”。但要成为优秀的科学理论,则“可证伪性”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再加上实际上从来未被“证伪”过,才是成为优秀的科学理论的充要条件。

当然,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看上去似乎是推翻了需求定律的事例,但正如《吉芬商品》一章中指出的那样,经过仔细的考察,这些例子实际上都没有推翻需求定律,而是人们没有正确地运用需求定律。而如何正确地运用需求定律,这恰恰才是《经济解释》与教科书关于需求定律的最重大的不同。《经济解释》的第五章《需求定律》几乎都在谈如何正确地运用需求定律,如第三节的《其他不变量的选择》、第四节的《品味不变的假设》、第五节的《何谓价》、第六节的《何谓量》,都在谈这个问题。其中除了第三节的内容在弗里德曼的《价格理论》中也有分析,第四节的内容在斯蒂格勒的《价格理论》的第三章《消费者行为》的《爱好》一节中也有相同的结论之外,第五节、第六节完全是创新性的内容。之所以要这样,并不是张五常故意要标新立异、与众不同,而是正如他指出的那样,以简单理论解释复杂世事,简单理论就必须有复杂的层面。上述的章节,就是在向读者展示简单的需求定律可以有多么复杂的层面。

上述这一方法论原则,不仅应用于需求定律之上,也应用于《经济解释》第二章《从自私说起》中对“自私”这一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假设的说明之上。该章第三节《自私是一个约束》明确地指出,经济学一旦假设了人是自私的,就再也不能假设人有时是不自私的,并以这后一个假设来解释一些看起来是推翻了“人是自私的”假设的现象。因为“假若我们容许例外的存在(笔者按:即容许人有时是不自私的),那么任何难以解释的事都可作例外来处理,经济理论就不可能被事实或行为推翻了。这样一来,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下来,溃不成军,什么解释力也没有。”

当然,我们也可以一贯地假设人是不自私的,而不容许人有时是自私的。但显然这个假设已经一再地被事实所推翻,因而从来就没有经济学家试图过以此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根据类似于上述的分析,那些看起来似乎是推翻了“人是自私的”假设的现象,都在于我们没有正确地运用这个假设。该节结尾处也指出,运用“自私”的假设来解释人的行为最大的困难,在于我们对约束条件的认识不足。

理论必须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这一方法论原则,在后面的成本概念中还会使用到,这一点到讨论成本概念时将会再次详细地加以说明。

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的方法论依据

接下来要思考的问题是:既然教科书与张五常在关于需求定律是否成立这一点上,实际并无重大分歧,那么张五常为什么非要采用与教科书不同的方式来确立需求定律呢?他故意要标新立异、与众不同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经济解释》的《前言》已经明确地表示:“不要误会,我绝对不会刻意地与众不同。我是因为要集中在解释世事下笔而逼着与众不同的。”这可算作是张五常对于《经济解释》中出现的所有与教科书不同的观点的一个总的解释。

具体到需求定律上,我们需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考虑。也就是说,张五常选取与教科书不同的方式来确立需求定律,也是严格遵守方法论原则的结果。《经济解释》第一章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中指出,“以抽象思想为起点的科学理论,‘非真实’是必需的,因为事实不能自作解释。”也就是理论必有其抽象性或假设性,因为事实不能解释事实。就我个人的理解,这是指理论的假设前提。

《经济解释》第二章第二节《理论要约束行为》中指出:“约束行为会增加理论被推翻的可能性。约束越多,行为的推断就越精确,但如此一来,被推翻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任何奇妙的科学都是玩一种冒险游戏。约束行为的基本假设,对行为的约束力越大越妙,但决不可伸展到被推翻的领域中。”

这段话的含义非常丰富,后面在谈供给曲线时还要再回头来看,这里主要是体会“约束行为的基本假设”这一句。由这一句,我们可以知道,理论的基本假设的作用在于约束行为。事实上,第二章就是专门谈“自私”这个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而这一章的第三节的题目正是“自私是一个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假设就是一个约束条件。不同的假设,对行为的约束力有大有小。如前面的引文所说的那样,“约束行为的基本假设,对行为的约束力越大越妙”。这提供了一个如何判断假设的质量高低的标准,即不同的假设,约束力越大的越优。

另外,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约束条件增加,可以增加对行为的约束力,或至少不会减少对行为的约束力。这个陈述是个套套逻辑,本身就是“约束条件”的定义,肯定是对的。前面已经说了,一个假设就是一个约束条件,因此增加假设,可以增加对行为的约束力。

《经济解释》第一章第三节《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中指出:“任何科学理论,若被事实推翻,我们总可以多加条件来挽救的。但挽救理论是须付代价的。过大的代价就不应该付。……代价是否过大的衡量准则,是要基于一般解释力的大小。”这里所说的“条件”,联系到前面的分析,就可以明白那是指“约束条件”,也就是指假设。所以,这一段引文的意思是说,可以通过增加一个理论的假设来挽救一个理论。我们可以看到那一章中举的物体重量的理论,就是在不断地增加假设。

前已述及,增加假设会增加对行为的约束力,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无限地增加假设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不断增加假设,会有两个后果。其一,就是《理论要约束行为》中所说的那样,“约束越多,行为的推断就越精确,但如此一来,被推翻的可能性就越大。”其二,就是《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中的那个物体重量的理论,虽然通过不断增加假设使理论免于被推翻,但理论本身最后变成了一个特殊理论。

因此,在约束力已经足够强的前提之下,我们要尽量减少假设的数量。也就是说,如果一些假设对于理论的约束力没有太大影响的时候,我们应该把它去掉,这样一方面可以在不影响对推断行为的精确性(即对事实的解释力的精确性)的前提下减少理论被推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理论的一般性(即对事实的解释力的一般性)。

总结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关于选择假设(约束条件)的标准:假设的数量要越少越好,但每一个假设的约束力要越大越好。这两点是相辅相成的。单个假设的约束力越大,要达到相同的约束力所需的假设的数量就能越少;反之,要达到相同的约束力所需的假设的数量越少,必然要求单个假设的约束力较大。

明确了这个关于选择假设的标准之后,我们就可以来比较教科书的需求定律和张五常的需求定律哪一个比较优胜了。教科书把需求定律处理定理,是由效用理论推导出来的,因此效用理论就是教科书的需求定律的假设。事实上,斯蒂格勒的《价格理论》第四章《效用理论》的《效用理论的应用》中第一节的题目就是“作为假设的效用理论”。

如前所述,效用理论是由三个假设构成的。但是光有这三个假设无法推出需求曲线必然向下倾斜的需求定律,也就是说它们对行为的约束力不够强,无法对需求行为作出精确的推断。因此,在这三个假设之上,必须再补加否定吉芬商品的假设。也就是说,教科书中的需求定律要推导出来,起码需要四个假设。与此相比,张五常的需求定律本身就是一个公理,不需要推导,需求曲线向下倾斜就是一个假设。补加了否定吉芬商品的假设后,教科书的需求定律与张五常的需求定律对行为的约束力完全一样,但前者需要四个假设,后者只需要一个,胜负立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无法否定吉芬商品,教科书的效用理论所包含的三个假设的约束力弱于张五常的需求定律一个假设的约束力,胜负就更为明显了。

上述的分析综合了《经济解释》的第一、二章中多处谈及方法论的段落,但实际上第五章第一节《功用理念可有可无》中全都已经以画龙点晴的简洁之笔提到过了。但如果我们不能对前面方法论的部分达到融会贯通的理解,能随时顺手拈来地联想到各个段落的详细分析,《功用理念可有可无》中的分析就显得过于简洁而难以理解。

例如,该节中说:“从解释行为那方面看,只要我们能接受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笔者按:准确来说,应该是“三个假设”)就是多余的了,没有特别的用途。这是因为需求定律的本身包括了这三个定理的所有行为约束,而更多加一点:嘉芬商品不存在。”这里清楚地表明了教科书的四个假设(效用理论的三个假设加上否定吉芬商品的一个假设)的约束力等同于张五常的需求定律的约束力,或者是教科书的(效用理论的)三个假设弱于张五常的需求定律的约束力。

又如该节在稍后的地方谈到:“抽象的空中楼阁,通常是理论的出发点,但为了验证,我们要推展到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或行为那方面去。换言之,抽象往往是必需的,但一般来说越少越好。”这跟前面总结的“理论免不了要有假设,但假设要越少越好”是一个意思。

再后面又谈到:“功用理念的一个困难,是‘功用’(utility)不仅看不到,而且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无可避免地以不存在的抽象‘功用’推理,我们无话可说,逆来顺受,但若可以免而不用,我们又何必故扮高深,自取麻烦?”说“效用”(张五常译作“功用”)不是事实,是因为效用是指人们对于选择的主观排列的数字定名,既然是主观的东西,那就跟需求量一样,是意图之物。因此,效用是一个假设。

上述引文说“无可避免地以不存在的抽象‘功用’推理,我们无话可说,逆来顺受”,是指如果我们不能把需求定律看作是一个假设(公理),那么在迄今为止关于人们需求行为的理论中,效用理论就是假设最少、约束力最强的理论,我们只能选择它。但既然我们可以把需求定律看作是一个假设,也就是“可以免而不用(效用理论)”,我们就没有必要使用这个相比之下假设较多、约束力较弱的效用理论了。

上面所总结的方法论原则,张五常不但严格地应用于对需求定律的处理方式的选择上,而且在其它地方也一丝不苟地遵守着。例如,在《经济解释》第七章第二节《市场需求否决剪刀分析》中,张五常以同样的方法论原则否决了教科书上的“短缺”与“过剩”的概念:“再者,需求量与供应量都是意图之量,所以那所谓短缺(shortage)是空中楼阁,在真实世界是不存在的。抽象之物,往往是理论起点必需的。但抽象增加了假说验证的困难,可以不用就不应该用。无端端地(笔者按:这是一个粤语词汇,意为“平白无故”)发明了抽象的‘短缺’,充其量只可以增加经济学的深奥,何利之有?”这里补加了一点为什么不要无限制地增加假设的原因(前面已经总结了两点),就是它增加了实证的困难。因此,只要约束力足够强,假设应该尽可能地少。“短缺”与“过剩”的概念并没有增加理论的解释力,却增加了假设的数量,根据上述的方法论原则,理应削除。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这实际上是方法论中著名的“奥克姆剃刀”( Ockham''s razor)原则――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具体运用。我在网上曾经看到一篇名为《哲学中的推理法则》的文章,该文言简意赅地列举了哲学中的一些最基本的推理法则,其中第三条正是对“奥克姆剃刀”法则的简要说明:“如果对某事物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其中之一比另一种简单,则应该选择简单的解释。”熟读张五常的文章的人应该非常熟悉这一观点,因为这正是“理论以简单为上”的另一种说法。

这里我们不妨来深入地体会一下张五常这句话的含义。我个人认为,所谓“简单”有两个含义。其一,是指理论的假设要尽可能地少,尽可能地简单明了,因为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过多的假设会增加实证的复杂程度。其二,是指理论中使用到的概念要尽可能多的是事实(但不能全是事实,否则就成了以事实解释事实)。如张五常的需求定律中,只有需求量不是事实,价格是事实。而在教科书的需求定律中,效用、无差异曲线、边际替代率(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张五常翻译为“边际替换意图”) ……一连串的概念全是意图之物,不是客观事实,无一不增加了效用理论的复杂性。

不过,这里也必须指出,“简单”是要有其前提的条件的,那就是约束力要足够强。如教科书中的效用理论有三个假设,而能够成立的需求定律有四个假设(增加了一个否定吉芬商品的假设),我们不能因为效用理论的三个假设少于需求定律的四个假设,就说效用理论比需求定律“简单“,所以效用理论优于需求定律。因为效用理论的约束力弱于需求定律,这时它们所包含的假设的数量不具有可比性。

此外,理论“简单”不等于理论不需要有复杂的层面。张五常的需求定律很简单,假设少得不能再少(只有一个假设),抽象的概念也少得不能再少(只有一个“需求量”的抽象概念),但它有着非常复杂的层面。因此,从层面的意义上说,张五常的需求定律一点都不简单,比教科书的需求定律复杂多了。有关张五常的需求定律的复杂层面的讨论,将在后面几章进行。

附:

本章提到一篇名为《哲学中的推理法则》的文章,从文章的内容看,作者应该是一个物理学家。文中列举的一些推理法则,与《经济解释》第一章方法论部分的很多说法是非常吻合的。这里特把这篇文章附上,以便互相对照着看,更好地体会《经济解释》中对方法论原则的说明。

哲学中的推理法则:

1、求知是人类的天性。

2、可感觉世界的万物正是学术研究的主题。

――摘自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

3、奥康姆剃刀法则:如果对某事物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其中之一比另一种简单,则应该选择简单的解释。

4、除那些真实而已足够说明其现象外,不必再去寻求自然界事物的其它原因。

5、所以对于自然界中同一类结果,必须尽可能归之于同一因。

6、物体的属性,凡是既不能增强也不能减弱者,又为我们试验所能及的范围内的一切物体所具有者,就应视为所有物体的普遍属性。

7、在试验哲学中,我们必须把那些从各种现象中运用一般归纳而导出的命题当作完全正确的,或者是非常接近于正确的,虽然可以想象出任何与之相反的假说,但是没有出现其他现象足以使之更为正确或者出现例外以前,仍然应当给予如此对待。

8、我们应当力戒去考虑假说,正如应当力戒不恰当的论辩一样。

――4、5、6、7、8摘自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9、一切科学,不论自然科学还是心理学,其目的都在于使我们的经验互相协调并将它们纳入逻辑体系。

10、各人在一定的程度上能用语言来比较彼此的经验,于是就出现各个人的某些感觉是彼此一致的,而对于另一些感觉,却不能建立起这样的一致性。我们惯于把各人共同的因而多少是非个人特有的感觉当作真实的感觉,自然科学,特别是其中最基本的物理学,就是研究这样的感觉。

11、我们概念和概念体系所以能得到承认,其唯一理由就是它们是适合于表示我们的经验的复合;除此以外,它们并无别的关于理性的根据。

――摘自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意义》

我认为以上观点对其它社会科学也同样适用。

弦理论大师威滕(Edward Witten)指出,大多数的人或许会以为,物理学家所做的无非是一些极端繁杂的计算而已,但事实上,这不是物理学的精髓之所在。重要的是,物理学注重概念、如何理解概念和大自然运行的原理。

爱因斯坦认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只是数学上的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一个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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