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中国经济改革

书刊 · 2010-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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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 我感觉到法律与经济这个主题在美国的律师中很好地确立了,就某种程度上来讲,在欧洲也是这样。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在律师中确立起来了。而很少在经济学家之中确立起来。结果,在法律制度运作中广泛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

科斯:

我感觉到法律与经济这个主题在美国的律师中很好地确立了,就某种程度上来讲,在欧洲也是这样。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在律师中确立起来了。而很少在经济学家之中确立起来。结果,在法律制度运作中广泛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而法律制度对经济制度的运转的影响并没有像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那样得到很多的讨论和检验。我并不关注中国如何使法律制度协调、如何使案件的处理更迅速、等待的时间更少、费用更低等,我想知道中国的法律对帮助经济运转的作用。法律在美国经济中的作用,也未得到很好的研究,因为法律和经济学在律师之中繁荣兴旺,而不是在经济学家之中繁荣兴旺。这是个有趣的现象。

贝克尔:

我对中国犯罪的增多并不会感到惊诧。犯罪的增多是随着经济自由、流动性的增加而增加,但不能认为立法越多,犯罪率就越高。每个地方都会发生此类情况。

当然,不存在一种如何有效地执行法律的最理想的理论。我曾在一篇关于如何惩罚犯罪的论文中试图建立这样的理论。自那时起,我撰写了大量的研究论文。你必须在打击犯罪(不管是经济犯罪还是民事犯罪)增加开支与犯罪造成的损失之间做出平衡。该理论就是要表明如何进行这种平衡。根据所能控制的主要变量:政府执法机关和警察是两个变量。有这种可能性,你们给犯法者判刑,或者更严厉的惩罚。你不得不动用多种办法来惩治犯罪,包括经济犯罪等其他专业性犯罪。

我们在制定法律时,要考虑它是否易于执行。如果制定的法律执行起来太复杂,代价太大的话,那就根本不是好的法律。因为你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将远远大于你从法律本身所得到的好处。因此你要做出一种平衡。人们在制定法律时往往将该因素抛到脑后,常常忘记提出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易于实施的法律,还是一个难于实施的法律?例如在美国,某些地方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禁止家庭夫妻同房时使用避孕药物或避孕工具。这是—个难以实施的法律。没有人会跑进人家的卧房去检查监督。这样的法律不能被普遍地实施。因此是一个愚蠢的法律。所以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严肃认真地考虑法律实施问题。建立的理论就是针对如何制订一些易于实施,避免成为开支大、效力差的行为。所以如果不考虑法律在实施方面的问题,你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法律、有效的法律。

科斯:

我对中国的了解非常零碎,但我感觉到,在法律方面的需要很迫切。现在很多人通常不知道他们能获得什么权利或要负什么责任。这种含糊不清的状况使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很困难。我认为,法律体制的改革是深化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你们很快会发现,一旦出现了争端,我想在你们中国,你们不是诉诸法院,而是争取在家庭群体内部或各家庭群体之间来解决。这就是说,一些在美国行不通的解决争端方法,在中国却行得通。另外,人们不知道自己所追求的(权利)确切有哪些?这是一个困难。我谈到过家庭承包责任制合同,起初人们不清楚,很含糊,不是令人满意的。该合同在一段时期后才变得更精确细致。但通过签订的合同,我听到一位研究中国经济改革的人士说,从大陆人士与海外华人签订的合同中,我们了解到人们试图努力克服的障碍是什么。现在这一工作取得进展,有人去香港取得海外华人签订的某些合同。我们要问的是:这些合同中有些什么条款?问题在哪里?通过这种研究,我们了解了障碍和困难之所在。但是,我的感觉是,如果要彻底的改革,法律制度的改革是必要的。然而,“罗马并非朝夕建成”,伟业并非一日之功。我们可以慢慢地进行改革,特别是中国可以慢慢地改革,因为人民的生活更好了。但如果俄罗斯也慢慢地改革,事情就会很糟,因为那里的人民的生活更糟了。他们会说:“什么?还需要一百年?”人们不希望再痛苦一百年。尽管实际上中国人的生活水平还很低下,但比以前提高了。

如果法律体系缺乏精确性,人们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可以获得的权利,那势必影响甚至阻碍很多交易,因为人们不清楚有些什么权利、义务。我曾经与一位可能去中国进行贸易的人谈过,他们说只是希望会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一些权利,但却不能肯定能获得什么权利。所以,很多人甚至不想在那种情形下签订合同。我认为这一点是极为明显的,那就是你们国家的法律制度需要加以改善。

我感到,法律变革的必要性是非常明显的。此外,明确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政府机构之间存在着许多冲突,人们往往不知所措,你可能要有某一个机构的帮助去获取另一个机构给予的某种许可。我认为这是法律改革中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当然,以后会是这样。正是这些法律缺乏精确性,阻碍了经济改革。我知道法律必须有精确性才行。我希望让中国的经济学家和中国的律师们来研究这些问题。目前的一个困难是,特别是经济学家,他们并没有受到过很好的经济学方面的训练,因为他们是在*主义理论下成长起来的。受经济学的训练是很有益处的,这意味着他们要学习西方经济学。但学习西方经济学也有不利的地方,因为西方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研究私有制度的。假定制度业已存在,那么,中国的问题就只是要引进那种能够使市场(经济)成为可能的体制,以减少交易成本。或者你可以说,为了使市场经济建立起来,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体制才行呢?你们需要能使市场经济建立起来的体制。我已表明过,中国有某种替代。但问题的本质是要实行私有制度。你们知道,这是我的观点:西方经济学家提出过的许多建议,似乎在俄国很不适宜,我对中国的情形不甚了解,因为他们劝告说,“你们搞私有制吧”。但是没有适当的体制,就不可能搞市场经济,因此,要做的事情似乎在于建立相应的体制。如果体制建立了,就不用为私有化操心了。如果我知道你能提供什么,你也知道我的需要是什么,双方对此都很清楚,我们就不需要什么都由政府来操作。但是政府有必要告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这一点,你可以短期内运行,某些争端通过家庭解决,但很明显,许多争端难以如此容易地得到解决。有些争端,如相邻农民在土地方面的争端可以那样解决,但一些棘手的争端,如涉及到产品缺陷的责任等,这些复杂的商业关系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但不能靠那种原始的方法加以解决。要有些较先进的方法,但要慢慢来,不能快,走快了并不是好事。我记得中国古代有句名言,“当大象过桥时,你停下来让其先过去是明智的”,这是中国几千年前的名言。谨慎为好,不宜操之过急。

你们与米勒先生谈过了是吗?我不知道他对你们谈了些什么,但我记得有次他曾对我说,中国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律。我同意这个观点。

本文摘自高小勇、汪丁丁《专访诺奖得主》一书,题目为本站编辑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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