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共建4.16宣言》
新闻动态 · 2005-04-21 00:00
返回春回大地,生机昂然。2005年4月16日,来自全国人大、政协、政府部门、高等学府、科研机构、企业实体、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信用行业等有助于促进中国信用建设的各界人士,沐浴着令人神情气爽和煦春风,聚会在北京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参加由北京大学经济院、...
春回大地,生机昂然。2005年4月16日,来自全国人大、政协、政府部门、高等学府、科研机构、企业实体、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信用行业等有助于促进中国信用建设的各界人士,沐浴着令人神情气爽和煦春风,聚会在北京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参加由北京大学经济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举办的首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
与会人士无论是长期为推动信用建设建言献策、连续数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相关提案的全国政协常委、委员和国务院参事,无论是从事社会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政府行政人员,还是致力于信用建设研究与实践活动的专家学者,还是行业组织、企业领导以及中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创业者,怀着加快中国信用建设的共同心愿,通过广泛、坦诚的热烈交流和研讨,一致认识到:
信用建设,对于中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信用建设的推进,对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市场体系,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是一项开创性、根本性的基础工作。
基于对于中国信用建设形成的共识,从中国信用建设的形势与任务的实际出发,为了促成社会共同参与、联手合作、持续实践,共同建设中国信用系统工程,与会人士强烈意识到,有必要使会议的成果化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共建中国信用的社会合力,特此向全社会郑重宣言:
一、深刻认识中国信用建设的形势与任务,遵循“导致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方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着力提高信用意识,普及信用知识,为研究信用理论,培育信用人才,强化信用管理,建立信用制度,健全信用法规,拓展国际合作,发展信用行业,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设必须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使中国信用法规和制度建设统一有序、加快规范推进,避免各自为政、减少信用建设成本,社会各界要积极主动促进和参与中国信用法规建设,协调支持政府统揽全局的信用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立。
三、顺应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行业协会要把企业信用管理建设作为行业自律的根本性任务全面推进,信用行业的自律组织要加快筹建,为推动中国信用服务业的成长壮大发挥应有的作用,培育信用市场核心力量。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中国信用共建进程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更多的新闻单位主动参与信用共建,积极创办信用中国专业媒体。
五、鉴于本次会议参与单位空前的广泛性,会议达成的共识和研讨成果对中国信用共建的实践推动作用,为使中国信用的全社会共建活动由此进入新阶段,持续切实开展,与会人士一致倡议,把4月16日确定为“中国信用共建”日,每年届时开展中国信用共建交流、研讨、合作活动,使之成为中国信用建设的标志。
六、在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信用建设的新时期,任重道远的中国信用建设,在全社会的共建下,一定会不断发展;我们热切期望,赞同本宣言的各界相关单位和有识之士共同参与,诚意合作,为中国信用建设美好的明天,共同奋斗,不懈进取;
联合发起单位
2005年4月16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