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丰教授主讲电信竞争与有效规制

新闻动态 · 2001-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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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下午,在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和梁晶工作室主办,光明日报《书评周刊》、中国经营报和经济学消息报协办的第四届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研讨班暨“电信竞争与反垄断”...

6月27日下午,在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和梁晶工作室主办,光明日报《书评周刊》、中国经营报和经济学消息报协办的第四届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研讨班暨“电信竞争与反垄断”高级论坛上,《电信竞争》(中译本已由梁晶工作室组织译出,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作者之一、享誉全球的经济学家、法国学派的领袖、法国图卢兹大学教授——让·雅克·拉丰,为数百名听众作了题为《因特网的互联定价》的精彩演讲。

因特网的互联及其定价,是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中目前已遇到却尚未解决的实践问题与理论问题。拉丰教授向中国听众们展示的,是他与S·迈科斯、J·泰勒尔于2001年4月刚完成的一项研究成果。拉丰的讲演围绕着拥有网络的主体运营商之间的“接入价”展开,当消费者通过网站要求自己从属于的那家主体运营商向属于另一家主体运营商的网站下的消费者发送信息邮件的,就会产生离网的成本与入网的成本,以及相应的网络接入收费。拉丰教授等证明了,当接入价是对称时(即互联网上两个主体运营商向对方收取的接入价是相同时),接入价的上升,只会降低网站的福利,同时会相应地提高个体消费者的福利,但不会影响社会总福利的水平。但是,如果不同的主体运营商之间向对方收取不同的接入价,则若完全放开电信竞争,就不会形成纯策略的市场均衡。

上述结论,是拉丰教授与泰勒尔教授等对近20年来欧美的电信改革实践进行理论思考后所得出的。以拉丰为首的法国电信改革学派,并不赞同完全放开电信市场。今天,拉丰特别指出,在电信市场上,由于受话方一般说来是不用付费的,从而产生了定价的缺损,于是,电信商只能按观察到的边际成本来定价,使电信价格反而超过电信业的真实成本,反过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个中的原委在于,按最优配置原理,电信定价本应按信息邮件的净离网成本来决定的,这个净离网成本等于发送成本减去接入方的交费,如果受话方不付费,输出信息的主体运营者便会高估自己的电信成本,再按这个高估的扭曲的成本向发话的消费者收费。这就使价格体系远远偏离净离网边际成本,造成电信市场的资源误置。

拉丰教授进一步讨论了在存在网络的正的外部性或负的外部性时,应该如何运用补贴或税收来纠正电信市场上自主定价所带来的问题。他证明了,兰姆塞定价的基本精神是,定价要反映市场的需求弹性大小。但与垄断定价中的勒纳指数相反,在电信市场与电子商务领域,社会有效定价的要求对需求弹性大的那些线路或线段反而应收较高的价格,而对需求弹性小的那些线路或线段则应收取较低的价格。这一结论是说,电信部门雪中送炭(对弹性小的那部分基本的电信需求)时低收费,锦上添花(对弹性大的那部分电信需求)时则高收费,是符合有效定价原则的。

在谈到中国的电信开放与引入竞争时,拉丰教授尤其谨慎地指出,自己的上述结论只是从过去20年西方发达国家的电信改革与规制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中国的电信垄断刚刚开始被打破,这方面尚有大量工作要做。从发展中国家电信改革的一般经验看,有两个问题比较难以克服:一是长话业务引入竞争之后,如何解决地方(市内)电信上的垄断?为要克服垄断,就要建立并行的网络,但同一个地区内重复建网,又会造成浪费。当然,如果有新的技术,也许不用重复建网,就可在地方电信业务中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是有望得到解决的。二是如何解决电信中的网络外在性问题,如果享受电信服务(受话方)的消费者是不付费的,则价格体系是不可能达到有效均衡的,也许微型支付方式的发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网上购物便是这方面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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