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182名专任教师方案(第三批)
教学研究 · 2018-10-22 00:00
返回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稳定在全国高校80位左右,...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稳定在全国高校80位左右,研究生教育竞争力位列全国80强。学科覆盖10大门类,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共建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为了实现全面建成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目标,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改革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湘潭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湘潭大学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7个,招聘计划18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携带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湘潭大学人事处(办公楼411室)报名。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核方式
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授课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质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被聘用的新入职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校为其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七、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074(湘潭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湘潭大学监察处)
湘潭大学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湘潭大学2018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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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序号
| 学院(系)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学科专业
| 学历或职称要求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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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碧泉书院
| 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 2
| 中国史;世界史;政治学
|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 |
2
| 商学院
| 3
| 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
| |||
3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 |||
4
| 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 1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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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2
| 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毛泽东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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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2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 |||
8
| 外国语学院
| 2
|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
| 英语语言文学优先考虑翻译研究方向
| ||
9
| 艺术学院
| 1
| 美术学;设计学
| |||
10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2
| 数学;统计学
| |||
11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4
| 物理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
| |||
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力学
| |||
13
| 化学学院
| 2
|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 |||
14
| 化工学院
| 2
| 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园艺学
| |||
15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学;设计学
| |||
16
| 信息工程学院
| 4
| 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 |||
17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3
| 力学;测绘科学与技术
| |||
18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2
| 环境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
| |||
19
| 碧泉学院
| 博士专任教师
| 10
| 哲学、社会学、历史学、工商管理
| 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
| |
20
| 商学院
| 20
|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
| |||
21
| 公共管理学院
| 8
|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 |||
22
| 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 10
| 法学;应用经济学
| |||
23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10
| 法学、知识产权
| |||
2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公共管理
| |||
25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4
| 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
| |||
26
| 外国语学院
| 4
|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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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
| 世界史
| 本、硕皆为英语专业;博士研究为英国史、英国文化方向,美国史、美国文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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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
| 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
| ||||
29
| 艺术学院
| 2
| 美术学;设计学
| |||
30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3
| 数学;统计学
| |||
31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9
| 物理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
| |||
3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力学;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 |||
33
| 化工学院
| 9
| 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园艺学;植物保护;生物学;化学
| |||
34
| 机械工程学院
| 1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学;设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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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信息工程学院
| 13
| 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数学
| |||
36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6
| 力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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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6
| 环境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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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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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应聘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岗位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院士除外),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博士专任教师岗位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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