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生简章 (2017年)

教学研究 · 2017-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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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单位概况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市国土资源调查研究院)成立于1999年,隶属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组织实施国家及上海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承担上海地质环境监测和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一、招生单位概况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市国土资源调查研究院)成立于1999年,隶属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组织实施国家及上海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承担上海地质环境监测和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绩效评价和地价监测,参与土地调查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2010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批准,我院正式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于2011年起正式招聘博士后进站工作。

为实现我院国土资源高层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计划,2017年我院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后。

二、招收目录及申请条件

(一)招收目录

序号

专业或研究方向

招收人数

(人)

专业要求

1

地质调查与研究

1

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2

土地规划与管理

1

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学

(二)申请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科研工作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的相关方向知识储备,并能够全职在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

3、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即将顺利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博士生。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收形式

与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

四、进站程序

(一)申请

1、符合进站条件的博士,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名。

2、申请作为我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生可以提供由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

(4)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或2篇以上已正式发表或录用的科研论文;

(5)本人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打算;

(二)初审

1、对申请进站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工作站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2、在确定进站人员后,与流动站进行沟通、协商联合培养的方案,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报请全国博管办审批后办理进站手续;

(三)进站

1、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正式办理网上申请手续,通过网报审核者,须正式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8项材料一式6份,第9项一式2份【含1份复印件】):

(1)博士后申请表(工作站联合招收);

(2)两位该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留学人员申请做博士后需有一名外籍专家提交推荐意见;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联合招收使用);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6)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7)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8)其他材料:

①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

②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③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④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复印件),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注销国内户口者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须提交其委托和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定向从事博士后证明,以及原单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证明;辞职人员,须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或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已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职务)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

(9)三级医院体检表一份;

2、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复核上述材料,并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向获准进站的申请人发出进站通知书;

4、经批准进站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进站手续,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五、待遇

1、工作站为进站博士后提供研究、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科研设备等。

2、工作站按协议书的规定为在站博士后提供生活津贴、科研经费等补贴,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博士后进站报到及期满出站后,依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等相关手续。

4、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同等条件下,我院可优先录用。

5、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8日至3月18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何中发

联系电话:86-21-56616308; 021-56612812(fax);

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930号地质大厦607室;

邮 编:200072

邮 箱:shddy@sigs.com.cn;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二○一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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