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计划
教学研究 · 2015-0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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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专业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世界经济、经济史、经济思想史、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消费经济学、流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统计学、财政学、投资学、规制经济学、国防经济、行为经济学、产业组织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
(赠送120平方米住房 解决配偶工作)
二、招聘对象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
2.(应届)博士、博士后
3.教授或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联系方式: 0851-8510574,13985575809,fanfangzhi@163.com,范博(联系时请说明在经济金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校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保障,现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 、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以岗位需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编制数等为依据,以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和开创新的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前提,以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为目的。
2 、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进行,把好综合素质关。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集体研究,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3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行政策倾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环境和氛围,带动新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引进范围
1 、“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
2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战略需要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3 、学校发展急需的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4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三条 引进程序
首先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引进岗位,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确定具体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审定,最后由人事处根据省委、省政府人事调配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第四条 最新政策
1、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花溪校区不低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学校暂时无房源的条件下,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1200元房租补贴。
2、引进的博士生导师,一次性发给其安家费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引进的“双高”(教授、博士)人才,一次性发给其安家费5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引进的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享受副教授待遇,聘期为三年。
3、博士津贴1200元/月。
4、解决配偶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5、科研优秀及紧缺专业者,待遇可面议。
第五条 管理办法
1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学校实行合同管理。
2 、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为期两年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使用和培养等工作。
第六条 其他
1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的兑现和引进费用的列支。
2 、学校认定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参照第四条规定个别协商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标准,报学校研究批准执行。
3 、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只能享受一套住房,另一方享受一半安家费。
4 、国家及贵州省相关政策调整后,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5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6 、此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编辑:谢凤)